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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等於逃稅,納稅人基本人權何在?

2010/06/0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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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財政部國稅局於5月1日上網公布全國欠稅大戶名單,榜上有名的民眾和公司共1,558人,欠稅金額共1,308億多元。這些超級欠稅大戶都是陳年老案,即使不公布,大家也都耳熟能詳。重要的是,公布之後,錢就追得回來嗎?

在台灣,稅務稽徵品質一直受到高度爭議,加上法官判決傾向稽徵機關的情況下,根據今年司法院的統計資料,自民國90年以來行政訴訟案件人民獲得勝訴的比例平均不到一成,最低的一年勝訴率只有1.3%。公開名單做為處罰,逼人民繳稅的做法相當可議,有侵犯納稅人「名譽權」之虞。台大法學院葛克昌教授曾經指出:公開欠稅名單要注意到欠稅人是否在救濟程序中、公布之前要給欠稅人陳述的機會、欠稅是否已進行保全措施等。另外如果欠稅人已經沒有財產,那公布又要做什麼呢?葛教授也表示:研究指出處罰越重的國家,稅收越少,美國經過三次的稅改,稅收大幅增加,就是一例。

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俄羅斯等國早在1980年代即紛紛立法保障納稅人權益,納稅不只是人民的義務,在課稅過程中仍應保有納稅人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誠實推定的權利、納稅資料保密、不受歧視待遇、陳述權、申辯權、控告、檢舉稅務機關權利、稅收征收的監督權等。納稅不僅是人民之義務,更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行政、立法、司法體系都要重視納稅人基本人權,那是憲法賦與納稅人的平等原則與人權的重要依據。

國內很多租稅法令立法會從產業政策與統治者的角度著眼,欠缺關懷人民的「生存權」。執法時,又給稽徵機關與財稅機關很大的行政裁量權,甚至於把每一個納稅人都當作小偷。最近熱門影音網站youtube上流傳著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請學生擔任她的眼線,鼓勵學生檢舉逃漏稅,此舉引發許多網友爭議。政府官員以高額獎金公開鼓勵檢舉,萬一民眾因貪圖獎金或圖謀報復,造成錯誤檢舉泛濫,徒增稽徵機關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影響行政效率,豈不是違背人民託付國稅局為民服務的本意?


隨著人權觀念與日俱進,政府各機關在執行業務上,需具備現代人權觀念。馬總統就曾公開指出「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生存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身而為人所必須享有的權利,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一個國家的政府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民的生存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談。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恣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國家若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保障,所以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存權的罪行量刑最重。「身在公門好修行」,執政者一個對的決策與做法可以解救人民之苦,錯誤或是侵害人權的做法,卻會傷害無辜老百姓,使人民的「生存權」受到侵害。

民主國家透過人民自由、公平選舉方式產生為國家執政的政府,因此政府的權利是人民所賦予,公務人員是人民的公僕,「爾奉爾祿 民脂民膏」是人民以納稅的錢提供其生活所需的資財,公僕是為了服務人民而存在的,政府的責任就是要制定國家正常運作機制,擬定國家發展方針,建立一個能夠讓人民安全並享有人權的環境。如果國稅局在「為民服務」的過程中,動不動就以限制出境、限制居處、公布欠稅人資料…等方式來追繳稅款,納稅人名譽或商譽受損,對其創造還款財源絕無助益,反而只是落井下石,無助於稅捐徵收,不但是「違反憲法」且「罔顧人權」。

監察院統計,97年度全國軍公教人員欠稅達新台幣15億元,其中,台北市的公務員欠稅比例佔全國之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治國家的精神是指政府與人民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約束與保護,而公務人員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國稅局在公布欠稅人資料的同時,是不是應該也公布公務員的欠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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