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朱水文
有圖有真相 官官相護 股東權益受損!!
中華電信成立時的口號[溝通人間情 連結世界心]
如今的模樣?
20211227拍攝中華電信淡水服務中心圍牆的字樣
中華電信公函不實回報交通部,年底大清倉,交通部為中華電信大股東,大部分的董事及董事長都是由交通部部長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長蘇貞昌該好好處理不適任中華電信的董事及董事長,以提升中華電信的形象及股東權益!
2021年12月22日信管事字第1100000648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
主旨:有關台端於2021年12月9日向交通部反映本公司未確實回復所提事項等4項訴求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交通部2021年12月9日交郵字第1100503085號函辦理。
二、感謝台端長期對本公司在營運、房舍及業務等面向提出的寶貴建議,惟因本公司為上市公司,諸多環節需符合會計制度規範,改善需配合年度預算編列,容有時效未能符合期盼敬請海涵。
三、有關第2項:信管事字第1100000591號回復函說明三: 「供善人員」為電腦誤選字,正確為「供膳人員」係指上班期間於餐廳準備餐食的固定攤商。
四、有關第3項:退費需要2週時間,說明如後:環旅網系統自2021年11月起實施會館退費e化作業,並依本公司規範及給付週期作業辦理,併入本公司財務處每週集中給付員工款項、統一委由台銀匯款方式,期能簡化流程,退款期間已由原本2個月改善為2週退費。
五、有關第4項:股東***尚未收到本公司回復,說明如後:**股東於股東會全程委託台端發言,且其所提臨時動議與台端一致(此部分已回復),且所提議題為本公司治理範圍巳納入參考,惟非屬股東權益事項故不便回復。
正本:****
副本:交通部
總經理郭水義
依權責劃分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第1頁共1頁
2021年10月22曰台北管字第1100000127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臺北營運處函
主旨:有關台端2021年10月8日於交通部人民陳情案,反映淡水服務中心環境問題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2021年10月14日信管事字第1100000468號函承轉交通部2021年10月12日交郵字第1100502564號函附台端2021年10月8曰人民陳情案件紀錄表(秘服字第110019859號)辦理。
二、旨揭淡水服務中心環境問題,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牆面汙漬是否已清除:已改善完成。
(二)淡水會館後方鐵柵攔應移除:該設備為隔壁淡水國稅局所有,已全部遷移。
三、檢附相關照片(如附件)供參。
四、承蒙台端關心本營運處環境清潔,謹致謝忱。
正本:***君
副本:交通部、總公司法律事務處、總公司行政暨資產管理處、北區電信分公司
附件:如文(正、副本均含附件)淡水會館改善照片-110.10.19.pdf
總經理許家村
2021年9月10日信財三字第1100000293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
主旨:檢送貴股東於本公司2021年股東常會對公司所提詢問及建議事項辦理情形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股東**
副本:
總經理郭水義
依權責劃分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第1頁共1頁
感謝多次在股東會上,對本公司在營運、房舍及業務等面向提出諸多建議,本公司深表敬意。在此臚列您提出之重要問題彙整如附件,逐項說明,請您參考。
股東於2021年股東常會提問與回覆一、李兆龍員工涉訟,訴訟費用負擔問題..................
前總經理張曉東函表示是私人恩怨?既是私人恩怨何以向中華電信請款?中華電信也支付該項費用?
反映到歷任交通部部長有關中華電信董事長總經理包庇員工違法事件,曾任中華電信董事長毛治國後高升至交通部長,面對陳情民眾,隨即進行人身攻擊;從行政院長退休後被民眾巧遇,仍然進行人身攻擊,卻辯稱是[國際禮儀]?!攻擊後隨即招計程車離去!
二、旗山大樓管理問題.....................................
落葉太多就將樹砍成像電線幹?任其荒廢?
20211221拍攝旗山大樓
三、淡水服務中心招牌烏黑、東區服務中心探照燈拆除間題
四、公務車管理問題..........
有幾位違規使用者依規定處理?
五、债權憑證是否繼續訴追議題...........................
六、MOD故障議題.........................................
七、對CPE產品有疑慮議題................................
八、詐騙電話從源頭機房管制議題..........................
九、總公司的記者室管理議題......
一、李兆龍員工涉訟,訴訟費用負擔問題
歷年股東會股東提案請處理股東權益,歷任中華電信董事長總經理依舊放任員工違法!
到中華電信反映2009年5月30日施工挖斷居民自來水管,該公司員工翁林權恐嚇管太多!身為主管的李兆龍,見場面氣氛不對託辭開會而去,翁林權將該公司給客戶的信函沒入。
反映到總公司遭保全楊秦原竟教唆底下保全員不斷妨害自由,
人資處李長明明知不實卻以不具名黑函散布到中華電信退休會。中華電信員工總總違法事情,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反遭李兆龍濫訟誣告?
李長明的不具名不實之黑函!
司法的亂象 浪費司法資源 人民的納稅錢
法務部
懷有敵意的檢察官!
檢察官楊大智在偵查庭竟教唆翁林權做違法之事,起訴書內容[未明原因對中華電信懷有敵意]?
司法院
法官對於荒謬的起訴理由仍然審理而不退回?一審判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請二審檢察官陳訴上訴文,檢察官陳昱旗稱[中華電信不該提告,但他身為檢察官不得不論告],法院筆錄不紀載該項文字,繼續進行審理,最後三位法官駁回檢察官的上訴!
答:有關***君於2009年對本公司時任呂學錦董事長提出公共危險、妨害自由(2件)、業務侵占、偽造文書,以及對本公司員工提出妨害自由(2件)、業務侵占、偽造文書、妨害名譽等5件告訴案,均已於2010年經司法機關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確定。
2.有關員工李兆龍於2010年對****君提誣告乙案,於第一審無罪判決後,並未提出上訴。本案係檢察官依職權提出上訴,並已於2011年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無罪判決確定。
3•有關員工李兆龍申領涉訟辅助費用案,****君分別於2013年及2016年請求監察院、交通部及台北地檢署調查,要求本公司說明該涉訟輔助費用申領依據及辦理過程,業經上述機關調查終結,查無違失。
4.有關委外法律顧問適任性議題,***君前於2011年陳情交通部,要求本公司停止聘用張玉希律師。本公司業於該年函覆。本公司就委外法律顧問之選任均會就甚法律專業與對該業務之熟悉度等要求綜合評估。
二、旗山大樓管理問題
答:本公司高雄旗山大樓房舍安全及環境整潔事項,處理情形如下:
1.旗山大樓外圍環境已派員每周清掃、周圍樹木修剪(不定期),維持環境清潔;並請園藝公司注意樹木修剪及移植時機點,避免影響植栽存活。
2.圍牆磁磚脫落、人行步道地磚破裂鬆動等問題已改善,後續將定期巡檢、修繕,以維建物整潔、安全。
3.公話亭拆除乙事,係考量行動電話普及率甚高,市區公話亭幾無人使用,為降低整體維運成本,經評估後將其拆除。
4.另1樓外突玻璃牆面基座裂縫及行動不便坡道RC扶手龜裂部份,確已多次進行修補。基於安全考量,將請結構技師進行勘查,以維大樓安全。
5.另玻璃牆面鐵架將予保留,以利日後可提供出租廣告物刊掛;原車道施工架,維護廠商已搬離。
6.旗山大樓現無新設的招牌標示。
三、淡水服務中心招牌烏黑、東區服務中心探照燈拆除問題
答:經查淡水服務中心機車停車告示牌、仁愛大門入口處北區分公司LOGO牆面污痕,本公司委諳清潔公司將該等招牌清洗乾淨,恢復其指引功能;另松廉路東區服務中心花圃之投射燈,巳於8/6拆除。
四、公務車管理問題
答:
1.本公司訂有車輛管理要點,總公司除不定期提醒各單位加強落實管理外,也不斷重申嚴禁公車私用及車輛需保持整潔,如有違反規定經查屬實者,將依規定議處。
2.本公司車輛車體文字標示,在採購時業依政府法規辦理,因此已再嚴禁車輛保管人不可做任何塗改或增加,而之前有塗改之車輛也已清除。
五、債權憑證是否繼續訴追議題
答:1.關於應收帳款處理事宜,本公司係依民法及内規辦理。
2,本公司各機構依規定執行欠費訴追,並於民法請求權時效期限内換發債權憑證。
六、MOD故障議題
答:
1.本公司針對客戶申告MOD故障時,均訂有SOP以確保客戶權益。
2•客戶MOD無法收視問題可進線客服專線,客服透過遠端測試寬頻電路及MOD檢測,並請客戶重開數據機或機上盒,協助排除障礙。
3.經客服線上協助仍無法排除障礙,將與客戶約定維修時間,查修員出發前會再洽客戶確認到修時間,客戶亦可透過維修簡訊通知,自助查詢處理進度,以精準掌握查修員到府時間。
4.若涉及寬頻障礙或施工問題影響MOD收視,為解決障礙問題及避免客戶困擾,查修員及施工員會到府一併處理。
七、對CPE產品有疑慮議題
答:本公司引進之商品均為通過相關主管機關檢驗及附有相關證明(文件、標章),再依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市售商品」上下架作業要點」辦理上下架,並要求於商品說明書内善盡安全注意事項說明義務。
八、詐騙電話從源頭機房管制議題
答:本公司依據電信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因此如有接獲政府相關執法單位通知有詐騙集圑發話的情形,均依法配合辦理作必要的處置,以維護民眾及用戶權益。
九、總公司的記者室管理議題
答:有關本公司記者室有人遺失物品事件,為避免有物品遺失事件,該記者室巳設門禁管制,非記者等相關人員無法進入,清潔人員進入清掃需有人開門及陪同。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