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營業行為卻要繳營業稅
繼「飯糰稅單」、「紅茶稅單」之後,稅捐單位又來了一個超級烏龍事件,沒有營業行為要繳營業稅,國稅局稱幫忙代辦東西是營業行為,要繳稅,逾期還要重罰!
為了方便,我們都有同事之間合買飲料,代訂便當的經驗,幫忙跑腿的人當然不用繳稅,然而國稅局卻指稱太極門弟子代辦練功服等物品是營業行為,必須課稅,還要逾期重罰,如今必須補交營業稅200多萬,加上利息、滯納金變成了1300萬,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法院現在要查封太極門道館。
民國96年最高法院對太極門案已判決如下:「本刑案歷經三審判決確定,判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國稅局所依據之不實、不法起訴書資料,業經刑事判決認定為無效,依法不得援用。」
台北市國稅局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於83、84、85年間曾經實地查核,證實太極門無販售物品情事,故未曾發單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另台北市政府負責營業登記之建設局,於85年11月13日也曾派員至太極門實地商業稽查,證實「現場為武術館,傳授氣功,收取拜師金由徒弟自行給付紅包,並無營業情形」,無須辦理營業登記,太極門既然無營業,自無營業稅問題,當然不生罰鍰問題,更無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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