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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

2010/12/3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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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在台灣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並不像國外那樣的發達以大學生為例許多大學生常常因為課堂上的教科書價格較高所以轉向用影印書本的方式來去獲得教科書上的知識

此我們訪問到文化大學生活輔導組的朱小姐她對於同學們影印教科用書的行為表示(訪問1)。而她也說到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活動學校會在每一年以及大一新生訓練的時期都會有類似相關的宣導活動(訪問2

     而不只是教科書受到智慧財產的保護音樂以及電影或是其他的關於創作方面都是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許多大學生在宿舍的網路上利用p2p的連結方式上網下載各式各樣例如音樂、電影、小說、漫畫等等相關資訊文化大學方面並沒有明確的條款去管制同學只能透過軟性的勸導並且在學校網頁中的學生專區附有宣導的標語(訪問3)而學校也有舉辦校園網路有獎徵答的活動來讓同學更加瞭解智慧財產權(訪問4

      其實智慧財產權立法的目的,是在於希望透過法律,給創作或發明的人有專有的權利,讓他們可以對發明的物品可以自行利用,或是授權給他人使用,用來獲取經濟上或名譽上的利益,同時也可以鼓勵有能力創作或發明的人,願意投入時間、金錢及精神,進行研究、開發、完成更多更好的人類智慧成果,提供社會大眾利用,現在智慧財產權在台灣如同一棵剛發芽的種子,越來越多人去重視它,我們不應該為了一時的貪小便宜而觸犯了法律

記者 郭澄宇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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