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升官都受之有愧的凌忠嫄局長,怎不倍感壓力?
走入科技時代尖端的百姓,眼睛是雪亮的,然而遭國稅局霸凌的百姓及媒體,卻一直敢怒不敢言,百姓也常被官員依法課稅的說法,弄的啼笑皆非,已遭霸凌的媒體,更是為國稅局置入性行銷,因為國稅局有無限上綱之行政裁量權,不然下一個倒楣的就是自己。
於元月18日聯合報報導:「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從稅務人,晉升為幫國家理財的「管家婆」國庫署署長,是政府重點栽培的女性高階主管,仕途備受看好 。然而凌忠嫄的仕途其實不如外界想像般順遂,尤其是接任台北市國稅局長後,太極門的課稅官司紛擾至今」而倍感壓力。
幫國家理財的「管家婆」國庫署署長,她當然因太極門的課稅官司倍感壓力;因為她公然說謊;「在立法院10月21日之質詢現場,公開表示國稅局係根據調查局所移送之資料依法行政,而她所?的依法行政,?是引用已遭刑案判決認定無效之資料污衊太極門為補習班,甚至繼續謊稱函查表回函有對價,完全藐視刑事判決及監察院之調查結果,更違反行政程序法第8條誠信原則,所以她當然倍感壓力。套句立法委員楊瓊鶯質詢財政部長時說的「太極門刑案既已判決確定,法官也寫的清清楚楚,既然詐欺不成立,那你們依什麼法來核課?」
太極門稅務冤案,沉冤至今已邁入第15年,於刑事確定判決文已清楚認定且載明「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課稅主體在於贈與敬師禮之弟子、而非受贈之掌門人夫婦,在此更有太極門弟子提供之3萬多份贈與書證及國稅局所自行設計、自行抽樣調查之函查結果可資證明。而營業稅之爭點在於,弟子互助代辦練功服等用品,是否為掌門人之營利販售行為,就此刑事確定判決亦已明確認定「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是以刑事三審法院既已就事實做出判決認定,國稅局自應為相同之認定,但是國稅局稅務員劉麗霞及洪湘婷竟偽造文書,不實登載贈與者僅9人,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竟然重新製作表格,竄改贈與者為0人,,無視上開贈與聲明書及函查表早已送交刑事庭詳細審理,經三審判決確定敬師禮為贈與,剝奪太極門弟子受憲法保障之自由意思權及嚴重侵害人權,歪曲事實、嚴重瀆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
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32年判字第18號、42年判字第16號等判例要旨,都要求「行政機關應遵照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凌忠嫄局長至今仍依偵查中的筆錄及起訴書資料核課太極門掌門人夫婦重稅並重罰,嚴重侵害人權。由以上事實身為國稅局局長,犯下如此多的錯務,怎不倍感壓力?連升官都受之有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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