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五百換來「五百」
佔用車道路況「模擬圖」
這兩天假日被氣象預報耍了。原本週六計劃到土城彈藥庫記錄農事教學,預報說是陰天且下雨機率不小,一早看見陽台花草被風呼呼吹得搖晃不止,心想今天就不要出門吧!卻不知什麼時候雲層散開太陽露臉,待到意識應該出門,再趕去也來不及了。隔天,與週六一早同樣的天氣,特地開了電腦查看,預報說會出太陽,氣溫達二十幾度,不想再窩在家裡,把單車「抬」到樓下,往萬板橋下的堤外自行車道騎去。
為何拉雜囉嗦這麼多?因為天氣仍然陰霾讓我鬱卒吃了兩天悶虧,更不爽的是華江橋下溜冰場路旁仍舊停了一整排車!回家找出以前的資料,這件事我早在2009年9月就已經反應到當時的台北縣「縣長信箱」:
「陳情內容: 本人為板橋市民,假日經常在淡水河及大漢溪旁的自行車道騎車。在萬板橋至華江橋間設有幾個溜冰場,經常有孩子溜直排輪或打曲棍球,這原本是件好事,問題在送孩子的家長直接就把車輛停在溜冰場旁的車道上,幾十輛車排成長龍,佔用半個車道,完全無視已劃上紅線。
本人多次目賭收費站讓車輛進入場區後即不聞問,即使有員警巡邏經過亦視若無賭。有次本人經過雙十路遇見一位交警向其反應後,他的回答是那邊非其管區,要本人直接向高灘局反應!
最誇張的是週六假日傍晚,路旁照例停滿車輛,天色昏暗,許多騎自行車民眾正趕著回家,因車龍佔用半個車道,因此進場的車輛只好開上對向車道逆向行駛,險象環生。
此現象已非短期存在,解決方法亦輕而易舉,只需請民眾將車輛停入不遠處的停車位,期盼貴府能正視此問題,而非等到車禍發生即已太遲!」
2009年9月縣長信箱的「陳情」與「回覆」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台端陳情萬板橋至華江橋間溜冰場處車輛違規停放乙案,皆因車主與遊憩民眾就地取近心態造成,本處擬於溜冰場週邊增設相關警告標示,另督促該區停車場業者加強管理停車場內停車秩序,以避免造成相關意外發生,感謝台端關心縣政,本處深感謝忱。 承辦機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營運企劃科 聯絡電話:(02)8969-9596 分機203 正本: 副本:」
收到回覆,我曾在「滿意度調查」裡憤怒的勾選「非常不滿意」,因為一點也沒有改善。後來因溜冰場圍籬整修,重新開放後我有一段時間未在假日經過不知狀況如何?今天看來顯然一切照舊,甚至更嚴重,車子停上人行道,搭起棚架泡起茶來了!
警察伯伯幹點事別再聊了吧!
我騎單車跟在保全後頭,這位先生好整以遐的「巡邏」,偶而放慢車速看著小朋友打曲棍球,就是對這排車隊視而不見。溜冰場旁,一位警察和民眾在樹下閒聊,停車場管理員坐在停車場入口收票亭裡,我搞不清楚這三個單位究竟誰該負責?
如縣長信箱回覆「督促該區停車場業者加強管理停車場內停車秩序」,所以應該是停車場業者有管理責任?「溜冰場週邊增設相關警告標示」這樣的標示我倒沒見過,不過路邊早就豎立「...違反交通標記(線)相關規定,逕依該條例予以取締處罰。」路牌,所以警察也有權開罰單?保全呢?巡邏什麼?
「皆因車主與遊憩民眾就地取近心態造成」是縣長信箱裡我覺得頗堪玩味的一句話,有權力的官方說來「無奈」卻又貼近事實。
這條堤外道是所稱的「道路範圍」
去年七月底,苗栗大埔事件官方民間仍在拉鋸中,東北角的田寮洋徵地又起,我透過管道請當地人幫我帶路去拍攝採訪。一到現場立即被田寮洋的稻浪美景震攝,絕不單單是行政院吳院長所說的:「田寮洋濕地只是河川流過」。除了農業外,田寮洋還是秋冬候鳥南來台灣的第一站,這裡早已是賞鳥的「聖地」,是我不好此道,孤陋寡聞而已。後來這位帶路的朋友她跟我描述了一段「五百」的故事。
田寮洋農地環繞在一段貢寮到福隆的鐵路兩旁,農機器具沿著鐵軌邊的小路進出,但是一到鳥季農民就頭痛不已,因為蜂擁而至的鳥友,車子幾乎佔滿鐵軌旁小路,也不願意停在附近台二丙公路上再走一小段路進來,造成農民耕作非常不方便。
這樣的情況經常發生,農民即使好言相勸但效果有限。她說有次一位看起來像「老闆」的鳥友,竟然從口袋掏出一張五百元鈔票要給農民,算是付「停車費」可以吧!當時有位年輕的在地人忍不住說:「那我也給你五百好了!」
她邊說,邊舉了舉手,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位年經人想要賞人一巴掌呢!我想,若一個人不能多為其他人想想,這樣的事情還會少嗎?
在田寮洋,稻作與候鳥、農民與鳥友該是何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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