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畢躲兵役 滿33歲閃不掉嘍
現在有很多役男選擇用延畢或是往上升學的方式來躲避國軍的徵召,可是只要年滿三十三歲,恐怕役男就很難再躲避下去了。
中華民國現行《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的隔年一月一號開始,必須服兵役,但是現在卻有很多役男因為不想當兵,就選擇繼續升學或是不斷延畢,甚至是『出國』來躲避兵役,日前更有很多演藝圈的男明星被點名,利用延畢辦理緩徵。
關於躲避兵役這個問題,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表示,在學辦理緩徵並不觸法,但是只要應接受徵召的役男年滿三十三歲,不管是否在學,都應該立即休學服兵役,否則恐怕會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不僅得負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之外,還是必須把該盡的國民義務盡完。
文化大學教官許智凱則是表示,〈錄音檔〉
由於《兵役法》規定除役年齡為三十六歲,如果超過除役年齡,還有十到十五年不等的法律追溯期,所以役男若是選擇出國來躲避兵役,可能得抱著終身不回台灣的想法,才能躲過國軍的徵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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