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的繼承法有真正幫助到我們嗎?都是屁話~~~~
好奇寶寶收到網友的來信,提到繼承法修法的不完整,來函照登,希望能對身為法律出身的馬總統,能看到人民對修法的失望,從而有提出更符合人民期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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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台北板橋與債權人訴訟,答辯狀也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幫忙下完成.與妹妹心想總算可以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第一條之一及之三來幫我們脫離這幾年的噩夢.沒想到一進法庭審判長卻一眼也沒看我們的答辯狀從頭到尾皆一直幫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說話,答辯狀寫的詳細清楚~我們父母於84年離婚 子女皆由母親扶養,父親則另組家庭。
自離婚起至父親92年死亡止,父親均未負擔子女之扶養費用,也未有所聞問。往來顧子女等於繼承開始無法知悉繼承債務或遺產之存在,所以未能在民法修正實行前未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根本未與被繼承人同財共居戶口謄本上也證明一切屬實若由子女等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
但審判長卻還是以當時子女皆為成年人應該要去拋棄繼承為由,依然告知我們要繼承父親的債務。 我整個人覺得難怪常常有人會說司法不公,更令人覺得傻眼的是,不是已經修法通過了嗎?我們也完全適用此法。 但好像還是狗屁法條,根本無效是寫好看的而已,審判長根本不理會。
這就是馬總統的善意嗎?只是表面功夫,實際上還是一樣蠻橫無理。還有參加父親的告別式並不一定代表我們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若我們知悉的話,那為何不辦拋棄繼承?中國人的觀念就算是具無名屍,最後也會告知子女,這是人之常情。而審判長也以這做理由,認為我們應該知悉債務,卻沒拋棄繼承而無法限定繼承,說來說去修正後的繼承法有真正幫助到我們嗎?都是屁話~~~~
最後希望有與我相同情形的受害者一起留言站出來,捍衛我們的權力不要再讓這野蠻法律讓更多人受害~~沒拿過半分半毛錢卻還要拿錢還債務~~~~大家覺得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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