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凱道記者會&控告馬英九涉嫌叛國
世衛組織的密件把台灣當作中國的一省,既不是「一部分」,甚至比「特區」還不如,馬總統連做「一國兩制」的「區長」都不可得。台灣護照首次不被世衛所承認,禁止入場旁聽,需要另外一個(中國)護照。馬總統一直舌燦蓮花面對鏡頭說:「你們說台灣主權流失?哪裡有流失?」國家護照不能用,這不叫涉變更國體的內亂外患罪是什麼?
王獻極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要按鈴申告馬英九涉叛國罪。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記者會
時間:2011年5月20日(五)下午2:28分
地點:台北賓館 (凱達格蘭大道1號)
控告:馬英九涉嫌通謀喪失領域之外患罪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凱道 記者會
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王獻極 住台北市
陳達成 住台北市
控告: 馬英九 住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為被告涉嫌通謀喪失領域之外患罪,依法告發事:
一、謹按「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定有明文;而中華民
國領域目前僅有台灣及其附屬島嶼而已,是若有人未經國民
大會或目前已取代其地位之民意機構立法院之同意,而使中
華民國領域之台灣歸屬於他國者,即構成刑法涕104條「通
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
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之通謀喪失領域罪之要件,應由鈞
署偵辨之外患罪案件。
二、查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係獨立於中華民國(ROC)之外的
另一國家,與中華民國互不隸屬,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
社會以「中國」自居,而中華民國則以「台灣」為國名,「台
灣」、「中國」,一邊一國,向無疑義。乃被告馬英九自2008
年5月20日就任中華民國總統以來,即以台灣區「區長」自
居,視中國為其宗主國,此從其與中國來台談判經濟合作架
構協議ECFA的代表陳雲林會面時,收起中華民國旗幟,不敢
表不其係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甚或對陳雲林以「 您」稱呼
其名,皆笑臉逢迎即知。目前從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10年
9月14日發給各會員國之秘密文件(「世衛條例對中國台灣省
之執行作業準則」秘密信函)中顯示,被告早已同意中國將
台灣納為其管轄的一省,地位等同於中國轄下的「特別行政
區」香港、澳門.(證人一),方不敢派員對該組織表達反對之
立場;該事實即證實被告已將「中華民國(台灣)」此一國家
之領域屬於另一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所有,應有
刑法第104條第l項外患罪之構成。
三、被-告身為中華民國台灣之總統,本應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盡
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憲法第
48條參照),乃其竟違背誓言,未經立法院之決議,即將中華
民國領域奉送給專制獨栽之中國,應予嚴懲。謹依刑事訴訟
法第240條之規定予以告發,祈 鈞署惠予偵辦,以保障全
國人民之權益。
謹 狀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公鑒
證人一 管碧玲住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一號民進黨立院黨團。
公 元 二O 一 一 年 五 月 二十 日
具狀人: 王獻極
陳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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