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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差別? 咆哮醉漢 警察請抽煙

2011/09/1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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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對照員警面對檳榔西施的過肩摔,以及員警面對紅燈右轉的兩少年命其趴跪十多分鐘,台南市勝利路這位夜間酒醉咆哮的醉漢,員警則還打一隻煙來認識認識。

 內政部公布的「警察機關強化勤務紀律實施要點」中,明文規定嚴禁執勤抽煙、嚼食檳榔或姿態不雅。民眾在9月13日自行上傳的影音中,剛好紀錄到當天晚間9點半,在台南市勝利路附近的一場糾紛,辛苦執勤的警察,為了安撫酒醉的當事人,不但為酒醉民眾點煙,也為自己點了一根。

 經電話詢問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中心,連繫後得知管區為第五分局,開元派出所所長表示,9月13日晚間九點三十分,獲報前往處理酒醉民眾糾紛,所長替員警緩頰說:「照理講是不行啦,事實是不能在公共場所抽煙,但是事實上有時候我們警察也是很難為啦。」

 抽煙的員警於調解結束離去前,可能想將煙蒂丟進水溝或其他容器,但沒丟準又拾起再丟一次。雖該名員警實已違反勤務紀律,但開元派出所所長表示,為安撫酒醉民眾情緒,才請民眾抽煙及幫民眾點煙,但執勤時抽煙,而且還將煙蒂丟至地上,這就不是民眾所樂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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