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無責的違建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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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期間候選人互相爆料對手有違建、占用國土、承租國有地違規使用諸多問題。選後,一如往常,船過水無痕。

本來,「既存違建列管緩拆,新違建即報即拆」,處理原則似乎非常明確。而根據這項原則,理論上應該不會有新違建存活。事實不然,政府官員可能為了適應民意代表「選民服務」文化,自創一個「不告不理」原則。只要沒有人檢舉,就當作沒有看見。後遺症除了出現大量的農地工廠外,也造成選擇性執法的不公平現象。新違建沒事,老違建因為被檢舉,就被先拆了。有沒有公共危險問題,由官員以裁量權自由心證認定。

當然,建築法規也有很多值得檢討之處。賴清德的老家就是一個顯著的案例,除了蓋違建之外,完全無路可走。有一些住宅社區,由於建商曾經申請容積獎勵,樓下空地變成公共開放空間,不准蓋圍牆和設置大門之外,連蓋個腳踏車遮雨棚都不行。但只要沒人檢舉,大概就不會有事。

文化大學宿舍「大群館」現在雖然改名為「凱旋苑」,變成是一般的出租套房,仍然成為這次大選的熱門話題。看在陽明山地區的居民眼裡,特別有感。1979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陽明山地區25處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但有附帶條件,居民必須自辦細部計畫。結果,「保變住地區」存在40多年。原有居民舊有房屋無法改建,即使地目是建地,蓋來自住,也同樣不行。申請蓋「臨時建築」也是限制重重。行政程序繁雜之外,光是要比照農舍的「臨路」規定,就卡死一堆人。自用住宅不能蓋,卻有人可以蓋大面積的出租套房大樓,不管有多麼「合法」,仍然讓人覺得非常不公平。

山坡地本來就不適合大規模開發。但地方政府硬是要把適用在平地的大規模土地開發方法,搬到山坡地去用。土石流問題必然無法避免。然後再用土石流問題作藉口,禁止舊有磚瓦房屋改建。然後選擇性執法,照顧一些有特殊關係的人。沒有辦法的人,只好蓋違建。有了違建,土地辦理遺產繼承就無法適用農地免稅規定。除了賣地,有一些人就割讓一塊土地給政府抵稅,衍生出更多的畸零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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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2.07.28

Anth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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