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是「民」主國家,公務員不要再陷於「鐵飯碗」的迷失
讓公務員心驚膽顫的「公務人員考績法」送到立法院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5/20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備受爭議的丙等大退讓,改採浮動機制訂,將3%的丙等下限,調低為1%到3%,公務員每年「吃丙」的人數由原草案的一萬人,大幅降低為三千多人。
考試院長關中表示尊重,不過在考試院會中措辭強硬,痛批反對考績法修正的公務員,「真正懼怕的是考績獎金的減少,卻以荒誕不經的理由掩飾。考績是管理措施,不是權益事項,考績獎金也不是薪俸。」
在國外,許多歐美先進民主國家的政府,都會以標竿企業的經營模式為借鏡,「以民為主」,擬訂國家發展政策,促進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權。一個國家(超大型企業)的組成,是由人民出資(納稅)擔任股東,並透過股東大會(每四年一次的總統選舉),經由公平選舉的方式產生國家的CEO(執行長),也就是一國的總統,來為這個國家的發展掌舵。公務人員領的是股東(納稅人)的薪水,是企業的專業經理人,應以企業穩定成長並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為考量,若這家超大型企業的CEO與專業經理人的經營績效不彰,虧損連連,讓股東們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股東們自然有權利不付薪水給他們,也可以讓他們換人做做看。
美國總統歐巴馬曾經公開表示:「我知道人民生氣了」,美國的CEO聽到股東們生氣了,他知道再不努力一點,股東們就要他下台了!反觀目前我國公務人員的觀念與官僚體制,還停留在過往的威權統治時代,把自己認為是在「當官」,而非「公僕」,將人民委託政府執行的業務當作是一種權力,而非是要為民服務、為民創造最大利益。
銓敘部長張哲琛曾表示:「公務人員認真負責是職責所在」,如果每一位公務員都能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凡事以民為本,以國家最大福祉考量,實不需擔心或害怕考績法的修訂內容。為讓公務員生活安穩,不影響公共事務,公務員所享有的薪資與福利已比一般上班族來的穩定與優渥,經濟不景氣時,也不會因此而被裁員或減薪。
反觀人民不但要承受不景氣的壓力,還要繼續繳稅付公務人員薪水,因此人民應當有權利要求公務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表現不好的,該淘汰的就要淘汰。如果公務員懼怕考績獎金減少,應可考慮轉任私人企業,因為在私人企業裡,只要有能力、肯努力、表現好的員工,企業都不會吝於提供高額獎金。相對的,表現不佳的員工或遇經濟不景氣,裁員、減薪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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