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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除罪? 醫療糾紛除罪? 請三思!

2012/12/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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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雖然有許多醫師“視病如親“,但也有不少醫師“草菅人命“。醫師的重大疏失或故意,賠上的是“無價的人命“,更何況檢察官只可能起訴出人命、有具體事證的案子,若“業務過失致死“可除罪,人命有何保障?

在私利導向的醫療環境中,大部分的醫師已視醫療為“工作“而非“使命“,既是工作,當然不能免除“業務過失致死罪“,原因有:

(一)醫病資訊極端“不對稱“,這種有意、無意的不對稱,易衍生“重大疏失或故意致死“。重大疏失的醫療糾紛早已司空見慣,可怕的尚有故意致死。故意致死的原因很多,其一源自“非必要的醫療“,例如,為新手提供侵入性治療機會(未告之),與藥廠或儀器商共生共榮的過度用藥或非必要檢查,因應健保制度中某些項目有高額給付之不當醫療等等。若醫師除罪,如何控管重大疏失或故意致死?

        茲以筆者的經驗為例:因至愛體質過敏與極端虛弱,住進加護病房後,筆者日以繼夜在醫療網中查詢,希望能跟上醫師腳步,弄清相關醫療的各種正負面影響,一心想幫忙找回健康。幸運地遇到有問必答的活菩薩主治與洗腎諮商醫師,但不幸地遇到有偏見的值班醫師,一是:在交班單上用紅筆註明「此病患家屬常上網(屬於杵逆份子?對病患的態度繫於家屬是否對其味?)、會錄音(有次欲請教病情,正好手中有隻筆被誤解,其心思錯置於家屬而非病患)」,二是:在至愛呈昏迷狀(叫不醒),全身枯乾(皮皺黑剝落、唇乾裂),血壓升高後,查出一周的淨進水量分別是: +762   +413   +518   -316   -1335   -1234   -885 ,亦即七日來不但未進滴水,身體還流失至少 2076 cc的水份,筆者緊急聯絡加護病房,請值班醫師打點滴補充水份,回應:「目前不會致命、點滴會使血壓升更高(筆者哀求先少量試試,因缺水可能導至血液太濃使血壓升高,隔日主治醫囑打點滴,血壓不升反降)」,之後整夜都不再接電話,請護理師轉住院總醫師,不料「非急救勿騷擾」而拒聽,這已涉及故意致死,因重症病患若真的延誤到須“急救“的地步,不死也奄奄一息了。

         “唯唯是諾“或“置之不理“的家屬,固然是一般醫師眼中的“輕鬆客戶“,但提出不同看法的家屬不該被列入黑名單,畢竟醫師所知也有限。對門診病患而言,尚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去確認醫療,私下調整不恰當的醫療,但對住院病患,尤其是加護病房的病患(孤獨地被隔離,95%的時間全掌控在值班醫師的手中,家屬只在臨死前被容許進入)而言,無從迴避“不對稱的資訊與不恰當的醫療“。有位婦產科名醫的父親因心肌梗塞被延誤致死,尚可以醫師權威證明確實延誤,另有法官以司法者氣勢提告醫師誤診錯摘膽囊,但一般人按鈴申告已處相對劣勢,若再除罪人命何價?

        現在人體實驗的醫療糾紛已除罪,藥廠自是大贏家,但會接受人體實驗者,都是社會的弱勢族群,那張資訊極端“不對稱“的契約,是否清楚地揭露各種可能的致命因子?當資訊被充分揭露後,自願者是否仍願意以生命換取微薄的紙鈔?病患或家屬在簽字同意侵入性治療時亦如此,例如,醫師只強調“氣切“的好處(氣切管比嘴插管短許多),氣切後卻沒足夠人力與耐心,為病患進行脫離插管的訓練(急救期後,拒絕家屬參與確認繼續插管的必要性;當由正壓的呼吸器轉回負壓的自行呼吸時,拒絕家屬陪伴渡過調適的困難期,而醫院總以安全為由,將原本拼命求生的重症病患推入絕境人機癱困病床、院內感染不斷),更不可能在契約中揭露氣切後,呼吸器潮濕瓶中的抗藥細菌會奪命,氣切口會遭受細菌感染直通肺部,免疫系統會因未過濾之空氣,產生窒息的異常濃痰。

 (二)「醫師不除罪,將五大皆空」是“似是而非“的論調。醫界大力推動醫療糾紛除罪化,主張:若不除罪,優秀學生將不願習醫,已受完整訓練的醫師將會轉至醫美或轉業,醫院將招不到五科的醫師。

          很會唸書與考試的優秀學生,將來是否會成為好醫師,這恐怕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好的醫師“必需兼具“經驗“與“醫德“,因為科技對身體、藥物等等異常複雜的運作,所知仍非常非常地有限,必須靠有醫德的醫師,“願意“巨細靡遺地觀察“個別病患(個別體質)“,累積多年的行醫經驗,才有可能成為好醫師,至於會唸書、會依照標準程序醫治,只須中等素質的學生即可(小學程度尚可自學而會製造炸彈等等)。主治醫師月薪上看四、五十萬,怎會沒法吸引學生?也從沒聽說醫科招生會不足額。

            至於已受完整訓練的住院醫師轉至醫美當主治,或者醫院擔心招不到五科住院醫師,並非無法解決。醫院可重新分配總收入,多聘用住院醫師,或者簽約保證受訓完畢後須服務的年限。五科中短期若真發生醫師荒,可暫時解除管制嚴格的醫師執照,允許聘用國外優秀醫師(大專解除管制後,不就滿街都是找不到工作的博士?),病患重視的是好醫師,哪個國籍並不重要。反觀醫美,投入的醫師增加,健保只保醫療不保美容,醫美的競爭勢必加劇,醫美的糾紛也必層出不窮,若再規定離開五科後,因專科生疏必須重考執照重新訓練,醫美就不再會是強力吸盤。

 (三)不知是否因為健保制度嚴重扭曲了市場機制,原先在大台北地區有許多口碑不錯的私立綜合醫院,讓病患有多種選擇,健保制度實施以後,醫療資源快速集中在醫學中心與公立醫院,那些口碑不錯的私立綜合醫院多變成實質的療養院。

        健保,身兼政府(衛生暑長是實際老板,才能在出現大赤字時還分大紅,更以公權力就源課徵補充保費,哪家保險公司能有此能耐?),保險公司(應屬市場機制),社會福利者(應屬救濟機制。分大紅時忘了弱勢,但當被質疑存在的必要性時,一定拉出弱勢來宣示其必要性,其實,保障弱勢只須補貼其參加市場醫療險即可),與全國醫療資源分配者(醫療資源的獨佔者)。多種應該相互迴避的身份集於一身,當然會產生嚴重的弊端。

          政府不採用補貼弱勢參加市場醫療險的作法,不但強力包辦全民醫療險,更自認有辦法比“市場的汰劣存優機制“作得更好,強力主導醫療資源的重新配置,造成醫療給付「不論醫療品質與特質,一概採齊頭式平等」。論項目給付,涉造成洗腎者、插管者的人口密度高居全球數一數二(因給付額度動輒每人每月五十萬,且下游的洗腎醫院、插管收容醫院也需經費支撐其存活,當然誘導醫師不會用心思考其它治療方法,是否刪除“效果未知“的預防性用藥來救腎?是否不須插管或全力協助病患脫離呼吸器?)。

 

         最後,前述堅持申告同業醫師的婦產科醫師殷鑒不遠,每位醫師將來都可能成為重大醫療疏失或故意致死的受害者,請三思醫師除罪的後遺症。病患不奢求“視病如親“,只希望勿除罪,方可警惕醫師謹守岡位(任一行業均須謹守崗位,不能偏見行事、更不能草菅人命),小心謹慎地處理人命關天的事,更何況,除了急救,在醫療過程中不排斥病患或家屬參與討論,有爭議時能深入淺出地說明理由的醫師,病患或家屬只有千萬個感激與尊敬(因為醫師不是神,只要在職責範圍內能盡力拯救,這份無價的救命情,已值得高薪與尊敬),怎會發生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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