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設排富條款並非人人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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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年金開辦進入倒數100天,將沒有勞保的民眾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的保護傘下,65歲退休後至少可月領3,000元的國民年金。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指出,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不同,並非一投保,就可確保能夠請領相關給付。為確保社會公平性,國民年金設計「排富條款」,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者,就無法獲得給付。

 國民年金攸關民眾退休權益,隨著開辦時程逼近,引發許多民眾關心。林由敏指出,國民年金保險與勞工保險雖然都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環,可是仍有不同之處。

 

    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民眾,包括沒參加勞保的上班族、無業的民眾(例如家庭主婦)或是失業勞工,一律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體系。不過,儘管強制投保、繳交保費,不一定有投保就能領取國民年金給付,民眾必須注意。

 

    林由敏指出,為顧及社會公平性,國民年金保險設計「排富條款」,如果民眾在65歲達到請領年齡時,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是個人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條款,就無法請領國民年金。不過,這兩個條件採逐年審查制,只要條件符合後,就可月領3,000元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另外,如果在海外住太久,也可能會領不到國民年金,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65歲的老人,在台灣設有戶籍,如果最近三年內每年在台灣居住時間低於183天,也不能請領每月3,000元的國民年金。     如果保費欠費太久,拖欠超過十年的年資就消失了,年資縮水,給付金額也會跟著減少,民眾無法申請補繳以獲得給付。 林由敏表示,國民年金保險等於提供沒有勞保、軍保、公保等社會保險的民眾,退休後基本的經濟來源,尤其國民年金給付即使強制投保,但因相關給付條款限制,造成有投保、不一定領得到給付的狀況,民眾得多注意相關規定,確保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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