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上路成效不彰 國內外學者疾呼賦稅人權待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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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大步走,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施行法推動至今五年,在財稅上落實成效廣受國人關注。人權日前夕(12/9),民間團體舉辦「兩公約與賦稅人權國際論壇」,邀請歐洲多國及國內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參與,檢視兩公約對賦稅人權保障上是否具備成效。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Rene Wadlow 瑞內.瓦德羅博士、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歐洲刑事法與國際刑事法研究中心教授Arndt Sinn均發表致詞,與會學者並共同簽署英文版賦稅人權宣言。

賦稅人權宣言之一「有鑒於救濟權是保障人民基本權之最後一道防線,因此,政府應建立符合正當程序且有效率之救濟體制,並確保裁決人員皆具國際人權觀念、賦稅專業及法律知識。」正巧碰觸當日議題核心,兩公約與我國稅捐救濟之訴訟程序、兩公約與我國稅捐救濟之行政重啟程序。

會中開幕影片播出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今年人權日所發表的致詞:「在人權日我們大聲疾呼,我們譴責當局剝奪任何個人或團體的權利。我們宣布,人權在任何時候都是我們所有人所擁有的,無論我們是誰,無論我們來自哪裡,無論我們的階級、意見和性取向是什麼。這是一個事關個體正義、社會穩定和全球進步的問題。聯合國保護人權,因為這是我們自豪的使命所在—又因為當人民享有權利的時候,經濟蓬勃發展,各國和平共處。侵犯人權行為不僅僅是個人悲劇。它們是警鐘,是更大危機的警示。聯合國“人權先行”倡議旨在提醒人們注意這些警示。我們正在團結起來,應對侵犯人權行為,避免它們演變成為大規模暴行或戰爭罪行。每個人都能推動打擊不公正、不容忍和極端主義的鬥爭。我呼籲各國履行其義務,在一年的每一天裡都保護人權。我呼籲人民對他們的政府進行問責。並且我呼籲給予致力人權捍衛公益人士特殊保護。讓我們回應被剝削者的呼聲,維護所有人的人類尊嚴權利。」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而課稅是否符合程序正義、課稅平等、對人民訴訟權利的尊重等,都是兩公約施行後要加強的。李永然舉自己承辦的一件稅務訴訟指出,一件涉及五年度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還有保留盈餘的問題,光是營業稅就打了十二年,後面還有漫長訴訟,當事人如果沒有雄厚財力與精神怎麼受得了,一般公司早就倒了,稅務人員便宜行事對民眾傷害很大,課稅過程應該嚴謹尊重人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Rene Wadlow 瑞內.瓦德羅博士去年二月曾到台灣觀察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會議,有關如何改善人權議題,他提出一些務實的建議:第一、需要立法途徑的改變;第二、由廣泛意識覺醒帶來的方法改變;第三、為符合新的情境必要的改變或行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舉一個案例:公務人員強制財產信託,退職後解除信託,沒想到房屋卻已被課了高達四到五倍非自用的房屋稅,還要當事人打電話抗議,稅務機關主辦人員才更正,陳明堂說這些信託資料都很明確的記載,為何稅務人員不主動,還要民眾自己提出更正,造成抱怨連連。從民國100年到103年5月有九號大法官解釋與賦稅有關,表示當中有很多侵犯人權的法令,這些都值得政府深切檢討。

歐洲刑事法與國際刑事法研究中心教授Professor Dr. Arndt Sinn指出,為何要慶祝國際人權日,人權應該人每天都應該有的。假如一個人放棄自由,就變成別人的奴隸。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表示,當今公權力機構仍然不能脫離舊世紀的角色機關,改易為維謢人權的「啟蒙時代的角色」,且台灣崇尚恩威思維,大多數人無法展現獨立於人權思維與落實人權的勇氣。解決方案是公權力機關應該以自由、民主、科學的新思維與程序,取代「指導型態的思維與程序」。 並須有效的培養人權人才,與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權力機關的適格人才。

台大法律系葛克昌教授認為我國行政訴訟多年來均以稅務訴訟最多,且幾乎達半數以上;司法院憲法解釋,亦常涉及有關稅法爭議,致有大法官常受「稅務法院」之譏。他提出三點政府在兩公約簽署之後馬上可以做的:一、是發給納稅人權利憲章,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利;二、是誠懇的推動納稅人保護官;三、是檢討違反兩公約的法令要包括決議、判例,以後這些都要以納稅人保護為中心。

身為律師與會計師雙重身分,施中川表示兩公約施行法訂頒以來,在稅務行政訴訟中,援引兩公約規定作為請求依據的案件數量極其有限。而過去在稅務訴訟程序中,人民敗訴比率偏高,行政法院因此備受外界質疑為「敗訴法院」,而在兩公約施行後,觀察高等行政法院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判決,並檢視其敗訴與勝訴的案件數量及比率,顯示在兩公約施行前後,人民在稅務訴訟案件之敗訴情形並無顯著改善。因此他認為兩公約施行法賦予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的目的,在稅務案件之行政訴訟實務上,未見顯著成效。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指出行政訴訟之程序出現大問題,只撤銷復查決定不撤銷原處分,因此核課期間一直存在,而導致萬年稅單,他建議應參考刑事妥速審判法,設立核課期限,才能保障民眾的基本權利。人權律師蘇友辰義務為和自己非親非故的蘇建和等三位無辜死刑犯辯護奔走,奮鬥21年後終於讓受害者重獲新生,而蘇律師還有一件最大的心願就是徹底解決太極門冤案,十八年前因為違法濫權的侯寬仁檢察官找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無端開始一場浩劫,刑案已經一審二審三審無罪確定,但是稅捐機關卻認為法官說的都不算,於是形成自始違法的萬年稅單,蘇律師希望能為太極門平反是他此生最大的心願。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教授則認為兩公約之施行,讓國家人權報告明確宣示納稅者權利保護,繳納稅捐係國家依據法律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合憲限制,並非單純基本義務。而維護納稅者各項基本權利之保障,係稅法實現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本旨。太極門敬師禮之稅捐爭議,認為其已涉及宗教人權及平等對待之重要議題,依公政公約第18條:「(I)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種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II)任何人所享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不得以脅迫侵害之;(III)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IV)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公政公約第18條之「宗教平等」對稅捐核課之影響,特別係「依各宗教可享受之賦稅減免」之問題,國家人權報告(第256點)強調:「宗教團體符合所得稅法、印花稅法、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等規定者,可享受相關之賦稅減免。」因此,基於國際公約之內國法化,國家對於宗教捐獻之稅捐規範,應有平等對待之義務。

現場還有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副主委蔡文精、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教授、德國柏林前任檢察官Claudius Petzold、德國耶拿大學法學院教授Martina Haderich、香港律師潘天蔚、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大法官黃茂榮等均出席與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天財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家慶。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副組長翁培祐也代表出席。 

本次主辦單位陣容龐大,包括中華人權協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台大歐盟法研究中心、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記者周瑞雨/台北報導】

圖:人權日前夕,民間團體舉辦「兩公約與賦稅人權國際論壇」,與會學者共同簽署英文版賦稅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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