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是全面性的,和職位高低無關、和學歷無關。可是失業後要重新獲得一個工作機會,對於學歷較低的人來說顯得相對的困難,因為所有高低學歷的人都搶食同一個飯碗。
最高學歷限制
2000/10/11 選罷法將候選人的最低學歷限制取消,這是邁向『停止歧視』的社會公平正義的第一步。
九年後的今天,全球面對(到底是否真的勇敢面對還是個問題)金融海嘯,台灣九劉政府更是苦民所苦,胡亂放出了一大堆『馬上上工計畫』。『馬上』這兩字事實上已經變成經濟毒藥,令人聽了就神經緊張。
失業是全面性的,和職位高低無關、和學歷無關。可是失業後要重新獲得一個工作機會,對於學歷較低的人來說顯得相對的困難,因為所有高低學歷的人都搶食同一個飯碗。
十年前寫的一篇建言值得再拿出來提供無能的馬政府參考,要求無能突然變成萬能是不可能的事,還好馬先生表面上看起來還算忠厚,希望他能勇敢的突破一些禁忌,不怕得罪高學歷的人而對低學歷的失業者提供特別的協助。
以下是『學歷限制』原文:
學歷限制 ( 謝明海著:『如果還有選擇』第 52 頁)
今日報載,選罷法規定的最低學歷限制將予取消,是個合理的思考值得肯定。如果要由合理的思考前進到積極的作為,則應該在某些特定人事任用上再進一步加入『最高學歷限制』來限制報考人的最高學歷,如市府停管處召考的路邊收費員、衛生局召考的清潔隊員、、等等,以保障社會上學歷弱勢族群的工作機會。
高等教育的投資以及弱勢族群的社福照顧都是政府的重大財政負擔。教育投資希望他們能創造力量,社福照顧希望他們能自力更生。如果低學歷就足以勝任的工作機會,卻因沒有最高學歷限制的公開招考而讓高學歷者強佔,不但是有效力量之浪費也是自力更生之掣肘。更糟糕的是:由於高學歷者礙於一時不得已的低就,心理難免委屈,無形中增加了敬業的困難度,更弗論惜福與滿足,工作態度成為出氣工具,人民或機具則成為發洩對象。推動此等學歷限制之法規一定有其困難度,希望行政院或考試院能積極研究辦理。
謝明海 20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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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讚同您的想法,但要立法恐有違憲之虞。
其實社會最不公不義的是沒「同工同酬」,做一樣的工作,國中領二萬、高中領二萬伍、大學領三萬、碩士領三萬伍、博士領四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