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錦隆吊車尾 反告公民毀名譽
面對陽光國會.言論自由.民主監督 蔡錦隆你怕什麼!
數十所大學學生到場聲援、本土說唱藝術家葉文生現場彈奏月琴說唱表演,NGO團體發表聲明支持公督盟
在去年(2008/08/31)公督盟舉辦的第七屆第一會期「立法委員評鑑大會」,立委蔡錦隆由於未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以致分數偏低,而被評為內政委員會最後一名。因不服其名次不理想,繼今年年初具狀控訴公督盟妨害名譽之後,又於第三會期結束前再告公督盟!這次要求民事賠償,訴訟標的金額高達1,650,001元!(壹百陸拾伍萬零壹元)
對於蔡錦隆委員提告之舉,社運團體認為立委的言行舉止都應受公評;其次憲法第十一條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已明文規定對人民政治言論自由的保障;而公督盟立委評鑑大會之評鑑依據與資料來源都來自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媒體批露及委員主動提供,作業流程與指標設計都相當公平、公正、公開,且質量相輔。
也因為超過九成的立委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進而促成立法院隨選視訊VOD開放,並爭取立院議事電視轉播頻道與許多陽光透明法案通過的關鍵,更與馬總統強調的陽光透明國會理念不謀而合,蔡委員因未簽署承諾書而導致評鑑名次不佳,竟憤而提告,社運團體在此同聲譴責!
原文請看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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