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出國停復保 健保沒煩惱
大家好啊!
今天要跟大家介紹健保「停、復保」的規定。
Q1. 如果自己或是身邊的親友有預定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健保該如何處理呢?
A1:您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繼續加保」就是持續加健保,每個月定期繳納健保費,如果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應在就醫日或出院日起6個月內,檢附當地醫療院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病歷相關資料(大陸地區住院5日以上者,上列檢附文件須經公證驗證)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未入境者請檢附委託書),填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辦理停保」是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停保,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出國後才申請停保的話,以申請表件送達健保署之日做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未辦理出國停保者(依法即屬繼續加保),回國後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喔。
Q2.如果出國時辦理了停保,回國後健保要怎麼辦?
A2: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辦理復保請填妥『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復保。未辦理復保,仍然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
每次返國如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保險費,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返國後如果有再次預定出國6個月之情形,必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提出申請,停保日必須在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之後。
照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