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9年05月31日下午台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劉耀仁議員當場播放影片,質疑華中橋車道設計不良,造成機車騎士跌到摔落到隔壁車道,差點被輾過,如造成傷亡是否要國賠?女官員上場答詢說因設計不當,當然要國賠!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156巷,法定空地旁被置上不銹鋼架,用鎖在地上。
行人必需在鋼架中的夾縫中穿過到人行道,輪椅者或嬰兒車只能繞車道行進,這樣絆腳架多次反應的結果,不論陳情到台北市政府的信箱,多次到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反映,甚至到信義區公所反映,副區長只是用眼睛瞪者陳情人!台北市議員張茂楠說要去會勘?法定空地的花圃上立者緊急求教裝置?
市政總質詢散會後,將手機上的照片準備提示給台北副市長鄧家基,該副市長說是在錄音嗎?他隨即指示交通局局長陳學台接受陳情,將該等相片提示給陳局長並表示已多次向交通局反映!陳局長表示不知道?柯市府的團隊對民眾安全似乎不在意?非得到發生事故再來處理?
【文號】[280-108011512]
【受文者】280 台北市政府
【民眾來信主旨】給行人一個無障礙的行走空間
【民眾來信內容】
https://www.peopo.org/news/405091
柯市府設置欄杆這樣的障礙物以維護行人通行空間??!
此封信件由系統直接寄出,請勿回復至寄件者信箱。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受理機關:建築管理工程處
回覆機關:建築管理工程處
回覆日期:2019/05/13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信義區吳興街156巷6號前涉及違建一事,經本處了解說明如下:
經查本處建築套繪系統顯示案址係屬法定空地,現場勘查現況設置ㄇ型鋼非屬建築行為,未構成違建取締要件,非屬查報範疇。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復
承辦人:****
聯絡電話:02-27208889/1999轉8438案件查詢網址:
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formType=caseSearch
您可以點選上開網址查詢本案件,填寫滿意度問卷。提醒您,務必在收到回復後七日內(最後期限: 108/05/20 )完成填答,謝謝。備註:
您可以至案件查詢網址輸入本回復通知信內的案件編號、案件密碼,即可查詢案件處理情形,如您無法正常查詢案件,請寄信到本系統服務信箱contact-us@mail.taipei.gov.tw反映,服務人員會主動與您連絡協助處理。** 此為系統發信,請勿回信!
主旨: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回復信 (W10-1071217-00024)內容:
案件編號:W10-1071217-00024
案件密碼:*****
案件主旨:人行道斑馬線前柵欄輪椅推車老人如何跨過?要人車爭道?
具體內容:
主旨:
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回復信 (W10-1071207-00129)
內容:
案件編號:W10-1071207-00129
案件密碼:****
案件主旨:柯文哲請給行人安全行走的空間
具體內容:
柯文哲改變成真?人行道絆腳柵欄依舊存在! 選前選後吳興街156巷
https://www.peopo.org/news/387277
受理機關:建築管理工程處
回覆機關:建築管理工程處
回覆日期:107/12/12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信義區吳興街156巷6號前涉及違建一事,經本處了解說明如下:
一、經查本處建築套繪系統顯示案址係屬法定空地,現場勘查現況設置ㄇ型鋼非屬建築行為,未構成違建取締要件。
二、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查報隊承辦人:林恭本先生;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438,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復
受理機關:建築管理工程處
回覆機關:建築管理工程處
回覆日期:107/12/19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信義區吳興街156巷6號前涉及違建一事,經本處了解說明如下:
一、經查本處建築套繪系統顯示案址係屬法定空地,現場勘查現況設置ㄇ型鋼非屬建築行為,未構成違建取締要件,非屬查報範疇。
二、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查報隊承辦人:****先生;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438,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復案件查詢網址:
2019年5月2曰北市信秘字第10860114371號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函
主旨:臺端建議本所設施及信義公民會館維管事項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端108年4月25日口頭建議辦理。
二.有關臺端建議本所照明及擺設部分,將依建議辦理改善事宜;信義公民會館廁所清潔部分,將轉請管理單位好丘信義店加強清掃維護。
三.另有關景勤里全聯前方設置欄杆一案,經洽該里辦公處了解,係該處先前有機車行駛進入,影響行人通行之情事,經里民反映始裝設,以維護行人通行空間,尚請諒察。
正本:***君
副本
區長游竹萍
https://www.peopo.org/news/406059
https://www.peopo.org/news/405091
https://www.peopo.org/news/38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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