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入性行銷——藏在電視節目中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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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孔勳 編|林君淨

置入性行銷」並不是陌生的名詞,然而當我們開始認真細看電視節目內容,才發覺現今的置入性行銷方式變化多端、置入頻率更是可以用猖狂來形容。觀看最近流行的台劇,最易觸犯的包括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的第九條(特別是違反節目內容編輯)及第十條(於置入後未揭露)。
置入若合乎法理,的確是於電視業者與觀眾雙贏的行銷手法。然而,現今狀況顯示業者一再遊於在違法邊緣,試圖將置入性行銷利益最大化。因此,本人積極地透過信箱、電話檢舉相關違法置入型行銷案例,僅得到以下結果:
1. 信件檢舉收到罐頭回覆
    本人同時檢舉三起違法置入性行銷案例,卻收到一模一樣的回覆信件,可證明其客服完全沒有認真回應本人的檢舉。
2. 電話檢舉客服人員回應迂迴
    「摁……/好的……/我幫您詢問……/這沒有違法吧……/各類語助詞……」
3. 法規內容複雜民眾無法理解
    法條內容往往涵蓋較艱澀的字彙和專業術語,一般沒有法律實務經驗的民眾要理解法規進而利用法規爭取權益有一定困難度。在檢舉前期,本人不斷遇到誤解法規的狀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竟然有電視台直接說本人引註的法規「不存在」,讓本人十分訝異。
4. 網路平台資訊不受置入性行銷規管
    偏偏年輕族群使用網路接收資訊頻率正在逐年提升。
5. 明明就是置入,卻無法可管
    舉例如:自家電視台置入自家電視台新聞畫面、若是因為拍攝場地「順便」入鏡的商標或產品就不算置入……

我們的訴求
違法的置入性行銷已經在無形中入侵我們的電視節目中,默默地「洗腦」那些不會分辨的觀眾。到底哪些置入性行銷違法,並不是每個人都清楚了解;為了您家中的長輩與兒童,在此呼籲大家:
1. 認真看一次這些法規: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55
2. 若有發現違法,可以透過以下途徑檢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https://cabletvweb.ncc.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5.aspx
3. 直接向電視台查詢,讓業者親自澄清:可致電客服電話,幾乎所有電視台都是有客服聯繫方式的,上網搜尋就有。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如果長期放任這類違法置入性行銷存在,他們絕對不會有良心發現而消失的一天,反而會因為獲利越來越多而繼續成長。最後想同時呼籲大家,媒體的世界不只違法置入性行銷的問題,還有媒體產權、媒體倫理等媒體素養領域議題值得大家關注。如果不想活在一個被媒體無良之手蒙蔽的社會,那就當身體力行,從現在開始以實際行為作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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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9.12.09

劉可雋

加入時間: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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