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坤成立委出示去年10月縣府裁處書指出,就算廖家陳列假酒違法,縣府可依法裁罰,但「行政罰法」有「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的條文。然而從地方到中央的公務員均捨此不為,只會說依法行政,不考量到當事人多病、家貧、年老,冷血執法,無異逼民走上絕路!
法律不外乎人情,然而台東一對貧病老夫妻卻因陳列五瓶假高梁酒被判罰五萬。每天小雜貨店營業額只有兩三百元,老太太一個月的醫藥費就要萬把塊,無力繳罰款、訴願又被駁回的廖老先生泣訴差點被逼死。身為律師的立委賴坤成表示,廖家是在不知真偽的情況下購入假酒,陳列並不代表有販賣意圖,況且僅區區5瓶!刑事部份,檢察官體恤老婦多病,依職權不起訴、而縣政府卻認定事證明確要罰。
賴坤成立委出示去年10月縣府裁處書指出,就算廖家陳列假酒違法,縣府可依法裁罰,但「行政罰法」有「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的條文。然而從地方到中央的公務員均捨此不為,只會說依法行政,不考量到當事人多病、家貧、年老,冷血執法,無異逼民走上絕路!
「處罰」的目的在於教育民眾守法,然而國內法律與執法卻常有處罰過當侵害人權的情況,「中國人權協會」公布去年十大租稅新聞之一「欠稅,醫療保險金可扣押?立委批法律殺人」,民眾若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依法可扣押納稅義務人的商業保險金,有民眾醫療險保險金因此被扣押,立委痛批:醫療保險金是救命用的,卻要被政府直接抵扣,儘管官員是依法辦事,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政府放任欠稅大戶潛逃或脫產,卻?數十萬稅金,不顧百姓生存尊嚴及急難需求,形同法律殺人!
再舉一例,稅法當中對漏、短報稅款者處罰過重,向來也被學者詬病是嚴重侵害人權!依民法203、205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週年利率不得超過20%,然而政府對於短漏報稅人,卻不管其是否有犯意,動輒重罰本金一到三倍,比地下錢莊還厲害。對於繳不起的欠稅人,行政執行署祭出的手段-扣押資產、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讓民眾無法正常營生,更像「合法討債公司」,這也是為了保全租稅卻嚴重侵害民眾基本生存權的立法。
近日考試院長關中也曾強調,法令的目的是為了服務人民,法令本身只是服務人民的工具,千萬不可錯把工具(法令)當成目的,應該發揮主動積極的精神,真正做到苦民所苦,解民之苦。去年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法生效之後,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各級政府機關應於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希望政府徹底執行修法並厲行行政革新,加強公務人員人權理念,讓法律或執法殺人的情況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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