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天然氣管線,新北市政府竟濫用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本文是案主真實案例,令人咋舌呀,特發文分享!
民眾有監督公務不法的權力,在此「如實揭露」,由全民公評,作者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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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案主針對欣泰「違法管線」一直不處理的問題,依法陳請的案件,讀者們可參閱「天然氣本支管民眾一定要懂,切勿隱忍被欺侮。與欣泰及新北市政府和經濟部勢不兩立~」一文。
來,來,來,市長大人「侯友宜」你來,
請問,新北市政府的市長大人「侯友宜」,你來說說看「從不處理的違法管線之陳請暨檢舉案件」,以「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同一事由陳情案件本府不再回復。」,公然吃案了「你作何感想呢」?
案主因公用事業侵權,陳請市府有錯嗎?
為何公務從業員,都只會堅稱無法可管,指陳純屬民事糾紛,以誤導和教唆手段,還說支持市民自己去提告民事求償。
擺明濫用司法資源擺爛行政之裁罰權呀~
何況案主事件明明是涉及公權力,還是行政機關無可推卸的責任唷,不懂的是市長大人「侯友宜」呀!你的下屬天天搞吃案,一吃再吃,快噎死,你知道嗎?
市長大人「侯友宜」,案主事件依法可裁罰款項高達「十一億元」,你還想縱容吃案嗎?
請詳閱,
天然氣事業法第七篇罰則和第八篇附則,法令明示可「處新臺幣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再請詳閱「行政程序法第1條第4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
「侯友宜」市長,請問你的機關內的公務從業員從下到上全是文盲和不懂法的嗎?
案主不解,有明確法令,新北市政府的行政裁量權,究竟要「包庇」到何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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