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官威的新北市政府太傲慢,無視全民受公法保障的權益! 侯友宜超無能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 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本文是記者收到新北市政府覆函,全文照實勘載, 特發文報導!
覆函「很抱歉!您陳述的內容,權責機關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簽准,不予處理。」(誰簽結都不敢寫) 好大官威 好大官威 好大官威
●陳述
公務的不作為,和傲慢的公務執法態度,全民有權監督。
有明確事證,不容無法無天的公務怠職和包庇,藉職之便無視公權力執法意義和目的,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十條,公權力該是保障民眾基本權益不被公法侵害,一而再發生在全國各地的管線亂敷問題,及圖資不公開,都該被嚴厲譴責。
民眾陳請有質疑,公務從業員該提出正確依據來說明教導陳請人。而不是故意的一再包庇,以「此地無銀三百兩」心虛作風來「拒絕監督」。
網路能找的資訊,只有民進黨的執政地方政府如台中市林佳龍,及新科立委小歌后的前北市議員高嘉瑜受訪質疑台北市說好停用的「瓦斯儲槽」是騙局。似乎沒有看到國民黨執政的地方政府,對違法管線和違法設置,本該防護的設備卻沒防護,不對違法事證進行裁罰,是不敢,是故意包庇,「退輔會==國民黨」?
退輔會轉投資欣X,退輔會又是專責「氣體燃料導管配管」培訓及認證機關,而管線施工又從不遵法,新店氣爆也沒事,然後法令又「取消30年期限」,嗯,全民該努力的監督「退輔會」,「退輔會」轉投資後,稀釋成個人,最終公帑入私褲應是不可避免吧。前車之鑑「富邦銀行併吞台北銀行」案。
●記者查察法令
新 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一(行 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
公 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各 機關提昇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
公 務人員考績法
公 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刑 法第127條第一項
刑 法第131條
貪 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四
▲記者見解 採訪心得
民眾求的是基本的「居家安全」很難嗎?何以違法管線都不能受監督呢?淺埋亂敷造假一條龍式的官商勾結,如此弊案事證資料非常多,卻不作為,要依法執法不困難,就是故意不依法執法才是令人不解。
新店氣爆3死13傷,行為人緩刑,欣欣負責人無事,罰20萬。反觀頂新無死傷,無明確事證與身體傷害相關因果關係,負責人入監。
新店氣爆3死13傷與頂新兩案相較,新店氣爆還真是人命不值錢,天然氣事業法第56條也真是條廢法。
●追蹤紀錄
依政府公開資訊法,攸關全民權益及安全,天然氣事業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二)(二)輸配氣設備:指自來源地起所敷設之輸氣管線、加壓站、整壓站及其他有關之設備。中央應該以圖示簡單標示並採公開宣導方式來教導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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