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做假帳手法,股民受災,政府眼睜睜,看著卻不作為
報導︰企業做假帳手法,股民受災,政府眼睜睜,看著卻不作為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 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本文是案主真實案例,記者查證無誤,特發文報導!
●案主陳述
✔ 案主舉報上市櫃公司帳務不實一案,舉證國稅局「違章」查獲公文一紙,「金管會證期局」通函「證交所」亦查獲屬實,然後,就沒下文了。
✔ 案主再檢視109年該上市櫃公司所提陳之108年的年報,沒看到勤x會計師據實如實簽有被國稅局及證交所查獲的紀錄 ,顯然有隱匿被查獲之帳務不實之事實,讓案主非常有感,我國的政府組織,根本就是放任不實財稅簽提報,欺騙股民成受災戶。ps.106.107.108年報顯示勤x會計師已更換108年簽證會計師
✔再回想「力霸金融弊案」淘空台灣數百億元,以虛增小公司,帳面虛列進銷貨方式,虛增營業額,作假帳騙取銀行融資及股民。反觀金管會作了什麼監控呢?沒有唷,人跑了,錢不知去向。
✔台灣淘空案發生機率高,民眾都明白也能追索,獨獨政府組織的人全都瞎眼,這種公務陋習陋規圖顯一件事「不是公務組織的人看不見問題,而是官商利益掛勾太嚴重」。
●記者查察法令
✔會計師簽證不實涉
➠會計師法第48條 暨會計師法第74條
➠會計師法第40條
➠證券交易法第32條
➠證券交易法第20-1條
➠證券交易法第174條
▲記者見解與採訪心得
✔ 會計師簽證對企業內稽內控理應有所理解,就本案,會計師都沒注意到(1)「敷設成本」中的不實紀錄,如施工者之證照及支出費用,(2)也沒注意到「敷設設施」之所經路線和圖資造假,侵害到私產權益所獲取之不法得利,(3)更沒有列出「企業被提告的訴訟案件」等等,整體看來,會計師確實不了解企業內稽存在的「諸多不實紀錄」,這種牽動著簽證品質,會計師事務所卻想以末段的企業聲明當作免責推諉之辯詞,顯然不符會計師倫理該有的作為。會計概念稍有者皆知「一毛之差非僅一筆之誤」,也不是「差補一毛」就能了事,故帳務不實或是財稅簽證不實,足以侵害股市大眾權益,相關權責機關的不防弊,一旦股市發生弊案,恐涉之金額絕非小額,因此再依會計師法明確法規會計師必須負連帶責任,逃避不了的。
✔ 國內淘空案多,全因投機作風和政府的放任。
✔ 犯罪人為何可以跑掉呢?也全因通風報信及落跑管道通暢。
✔ 公司一股若以十元為準,只要虛設沒有關係人的小公司,互相帳務虛構,增加主公司營收,再藉炒作股價,經內線消息,公司股東及利益關係者,拋售得利閃人,股東及關係人頓時成了實質富豪,泡沫化的結果,倒楣的股民血本無歸,股票成壁紙時有所聞。
✔ 怎麼來怎麼去,一生萬貫家產,一閉眼就「錢財成空」。
●公民記者humanrights聲明
民眾有監督公務不法的權力,因政府公權力執法的無能,導致民眾受公法保護的權益受損,事事陳請檢舉皆被以「無作為」的回覆文吃案了事,甚至以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直接吃案從此不回覆,各案主四處求助無門,記者「如實揭露」,由全民公評論斷,作者特此聲明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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