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03「利息5%」該修法廢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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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3「利息5%」該修法廢除了吧!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 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本文是案主真實案例,記者查證無誤,特發文報導


●案主陳述
✔ 讀者可參閱先前一份報導,受害案例是來自法院強制執行處所為的違失行為「 法院強制扣押存款如土匪,內部搞丟繳費單亂扣押所有存款」一文。
民法203「利息5%」因「未約定」就逕自採用「利息5%」,顯然法官是與社會環境脫節了。
刑法第344條「...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參照我國的所有銀行之利率來源,皆是以中央銀行制定利率為準則,因此「利息5%」的計算,顯然「高過現行利率」數倍以上實在太不合法,況且我國有「貨幣政策制定及執行」,再者「未約定」另可解釋「放棄利息」,不是嗎?此部分法官對「被告不利」的爭議點,本該避免另衍糾紛,站在中立且公平的審判立場上,徵詢雙造對利息的主張,在雙造明確同意下再行判決,判決書的理由才會更加合於訴訟之合法程序。


●記者查察法令
民法203
刑法第344條


▲記者見解與採訪心得
✒➠ 一般民眾受有民事求償,根本不會將重點放在「利息5%」。在審判過程中,法官對於「未約定」的主張,應該基於避免「不利被告」的內容,法官立場本該是「該要避免」,然而法官明知卻故意不避免,而導致被告在「利息5%」的爭議點上,得支付「高於現行利率數倍」利息,這種不合理狀況,全因法官沒有盡到中立的立場,對於未約定的內容,理應徵詢雙造意見,達平和和無爭執的訴訟程序,方符公平中立。
✒➠記者研讀很多判決書,「謬論見解和該注意卻不注意」的法官真是太多了,如此的審判,只會有利「懂法和有錢聘律師」的罪犯,不利「一般」民眾的罪犯,此等判決真的多到不可數了,顯示法院對判決書根本沒有過濾也沒有人審視,太有問題了呀~期待司法真改革可惜呀~執政的民進黨用陪審制(黨綱:(三)自由人權28)騙選票,最終棄陪審制,凸顯一個可笑的選舉騙術,和一個失格的政黨! 這種以詐術欺騙全民的政黨令人失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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