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管線偷敷亂敷問題嚴重,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現場勘驗
欣泰管線偷敷亂敷問題嚴重,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現場勘驗~法官不懂管線定義及施工規範常判駁回民眾之訴,卻又無視民事訴訟法第81條立法宗旨,可悲呀~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 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本文是案主真實案例,記者查證無誤,特發文報導
●案主陳述
✔ 案主深受欣泰管線偷敷亂敷困擾,從不知管線定義及施工規範,到今日已經非常明確清楚,欣泰百分百是違法,可嘆的是中央到地方的公務機關實在是超級無能,對於公眾事務完全無視安全。導致民眾對「自身權益無法伸張」的情況下,多數默默「自認倒楣」,才讓欣泰那麼誇張繼續的無法無天。
✔對於「防災重於救災」理念,案主捍衛「公共安全」,對於欣泰的所作所為只要是違法,一定舉報到底。
✔再就法院判決的違失,也一定追究到底。原本案主因對檢調司法的失望,也因對天然管線的常識不足,無法在開庭時,進行強有力的攻防,更因法官對管線的無知,才導致被駁回,現已取得很多證據,案主不再退縮,今年已再提告了。
✔欣泰違法的無本生意做太久了,不法獲利肯定要百倍吐出!
✔案主一個人捍衛天然氣管線偷敷亂敷問題,國際也有耶,
✒➠案主會主張和聲請要求檢察官和法官親自現場勘驗(刑事訴訟法第212條)
法院閱卷,輸配氣設備本支管被欣泰違法敷上建物本體上,果真政府不敢公開圖資! from twhumanrights on Vimeo.
法院圖資與現場後防火巷不符 from twhumanrights on Vimeo.
●記者查察法令
✔民事訴訟法第81條
因下列行為所生之費用,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
一、勝訴人之行為,非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
二、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
天然氣相關法令
✔民事訴訟法第212條
▲記者見解與採訪心得
✒➠法令本來是人人都該遵循,但現今我國法令是不可靠的。我國檢察官是不會以「檢察官應以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平正義、增進公共利益、健全司法制度發展為使命。」為本分,更不會心存「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來保護守法民眾的。可從多次案主提告書狀得知,案主已經非常明確的指出「天然氣主輸氣管線」了,可惜經手告訴狀的所有「自以為是且自大型」的檢察官,竟然沒有一個人,肯負責盡心的去查察「天然氣主輸氣管線」是一條甚麼管線,從來沒有到現場會勘過(刑事訴訟法第212條),全憑「辦公室文書處理」,就隨便的裁判案主所提告的私產侵權暨涉及對多數民眾有害的公共侵權案件。這種辦案程序真是太誇張了吧!
20200911珠海大樓瓦斯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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