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之保險理賠
猝死之保險理賠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 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本文是記者針對「保險理賠」,追蹤之報導
●理賠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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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確實令人難以承受的事件,好端端的一個人就此「人間消失」。
✔ 「猝死」主因唯有透過「解剖」,才能經由「法醫」判斷「死亡的主因」,這也涉及「人壽險」理賠金額的認定。
✔人壽之身故主險僅是主約金額﹔倘為「意外險致死」,兩者理賠金額差距非常高,因此「釐清死亡主因」,也是保險公司在理賠事故中,必須「有憑有據」才會理賠。
✔生命無常,「猝死」倘為「遺傳病」所引起,只能說是太疏忽,此類「遺傳病」所產生的後遺症病狀,本來都是可預防和避免「猝死」發生,即便發生,搶救機率高,致死率低。
✒「猝死」世界衛生組織將發病後6小時以內死亡稱為猝死。有7成以上是心因性猝死,即心臟疾病所引發的突然死亡。
✔「睡眠不足、壓力大、過勞、飲食不均衡導致電解質不足、飲酒過量」都會引發心因性猝死,
✒心因性猝死的意外險理賠,須視個案而定,倘若符合「臨時突發不可預料且為外來」,獲得意外理賠機率高!
●記者查察法令
✔保險法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內政部「亡故者親屬保險理賠一站通」協助機關是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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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見解與採訪心得
✒➠活跳跳的一個人忽然嘎然而止的生命令人婉惜,「無常」是不可預期的事件。
➠家族有遺傳病者,對於自身的健康,需要有危機意識,時時關注,不可疏於注意,避免獨處是不二法則,一旦發生,隨旁的人也能提供緊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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