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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拒賠又告保戶的離譜事件,繼南山人壽「十萬乞丐費打發保戶,拒絕依約理賠」外,又添全球人壽

2020/09/28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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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保險拒賠又告保戶的離譜事件,繼南山人壽「十萬乞丐費打發保戶,拒絕依約理賠」外,又添全球人壽

【公共議題/humanrights報導】

照片

●來源蘋果︰獨家|罹癌求理賠遭拒還被告 保戶批壽險業者「太誇張」
2020.09.27『蘋果︰獨家|罹癌求理賠遭拒還被告 保戶批壽險業者「太誇張」』,內文提到保戶已獲賠「1,180」,因癌症引發併發症,該併發症卻是一個會復發的病,全球人壽拒賠理由「第5、6年間卻接受手術51次,在第10至12年間(即2017至2018年間)也達41次,其中2018年更高達28次」,全球人壽不接受金融爭議審議結果,直接將保戶告到法院,完全無視其保單第12條癌症所併發症所必須之手術」,看來保險規畫出現嚴重漏洞,基於「誠信及保險道德」,全球人壽不理賠顯然是違背保單契約,況且保險就是賭博性質,願賭服輸囉,不理賠就是違法~

✔全球保險公司以「濫用醫療資源以牟取高額保險金」「手術頻率與必要性,遠高於罹癌患者,違背常理」,拒理賠。
➠➠全球保險公司以「局部麻醉鼻竇內視鏡治療」與保單約定不符,單挑「28003C(Sinoscpy)」一詞,進而刁難保戶並拒賠。
查「鼻竇炎以鼻竇內視鏡檢查及術後治療之爭議」一文, 最後的綜合意見及建議(四)「其他如...腫瘤..」,顯見健保局確實會同意給付,因此全球保險公司「拒賠」顯然不合法 。

✔先前報導過的「南山保險拒賠 」案之後(參『從南山保險的偽造暨無服務事實且拒賠事件,談保險業主惡意不履約詐欺行為南山拒付案,金管會評議結果,無視保險意義,更欺侮從未被服務的被保險人金管會放任南山人壽保險拒賠案件』),經過了二個月滿月了,南山壽險公司至今一點消息都沒有,持續追蹤ing.......,看要擺爛到何時!


●法令
保險法第30條
保險法第34條
金融控股公司法
拒賠太違背保險道德和誠信,保險法54條、保險法54-1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字句寫得清楚卻官(金管會)商(保險公司)聯手一起來欺侮保戶,啃食保險保命錢,連本金一併吞食!
保險法54條「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保險法54-1條「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四、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之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者,並應依所適用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負忠實義務。」


●報導心得與見解
✔保險行業自始至終就是「最賺錢」的行業,業務員九成只作一次性服務,那就是簽約,保戶簽約後,業務員坐享領錢。
➠終身壽險型的保戶,保險業務員終身壽險的保戶完全「漠不關心」,就已經嚴重的違背「終身壽險保單」基本的意義,連保戶現狀都不清楚,這群無良的保險從業員,太不符保險道德的規範。再說壽險公司,也沒有年年追蹤和稽查「保戶記錄」,當業務員沒有保戶記錄,連一句「保戶平安(參x年x月x日年保戶訪談紀錄之保單建議及保戶個資保單項目確認簽名單)」都沒有時,壽險公司本該啟動「保戶關懷確認」機制,怎知壽險公司也是「漠不關心」。
➠團險型的保戶,保險業務員不是只簽保單,只負責服務團險簽約人而已。這種保險更是需要更精準的服務對象是「被保險人」。之前報導的案主「團險型的被保險人」,受傷到今天為止,南山人壽公司沒有派過一個人進行「團險的傷勢關懷和理賠協助」,這種保單違背保險意義,明知可歸咎責任,還是「拒付理賠」。
壽險公司和業務員的「漠不關心」,簡直就像是「詐騙吸金集團」,騙了就跑。無視保單的真實責任
ps.保險項目不僅有主約還有年年需要與保戶進行「附約」的微調徵詢,壽險從業員及壽險公司都將「附約視為主約」,一份繳錢繳到死的「永遠的附約」,太欺侮保戶了吧~
➠壽險公司只要保單不管服務品質和保險道德,只要保戶簽約成了「跑不掉的提款機」就好,期期如實收費,免息免服務,即便業務員離職了,「提款機亦會如期吐鈔」。
➠➠從事保險業的人那麼多,整天遊手好閒,看來都是吃到甜頭,了解保戶的錢太好賺的眉角,死纏爛打黏保戶,黏到簽約收到第一期費用後,就可坐享永遠不必服務的保單收入。
➠➠壽險公司將保戶帳務,當作壽險公司美化「壽險財稅報」的最佳數據。
➠➠➠故,天下沒有比保險業更好的行業了。。。。。。精準說,70年代起到90年代當中的終身壽險「最好騙的年代

壽險公司的無良業務員長期斷聯保戶一種是保戶死前若沒交代,家屬受益人都不知的情況下,肯定也沒人會申請理賠另一種保戶的被保險人受傷,由於保險從業員的不服務,被保險人也不知怎麼申請的情況下,肯定也不會申請理賠。上述二種類型,本來就可明確的歸咎責任於壽險的不服務,可嘆的是,無良的壽險公司都會擺爛並堅稱「已過了二年的理賠期」,直接霸氣的拒絕理賠責任理賠債務不存在案件,然後光明正大的自動免除其該有的保險理賠道德和責任連保戶的保險本金的保命錢都是啃食不還,這種「好康的一本萬利」,「終身壽險」讓保險行業得大利。

✔壽險公司簽到保單,都可預先規劃保戶免息的保命錢用途,如買資產、轉投資等,讓「保戶的錢為壽險業,再增值獲利百千萬倍的營收」,尤其是「上市上櫃」,根本不必在意「本業」,翻炒股票,就能在股市「賺飽賺滿」,進而大股東就歡喜當「富豪」囉。
➠反觀,善良被騙的保戶,成了百分百的傻子,看著自己的保單一年一年的貶值,最終的理賠總額,都會低於原先所有繳的保費總額
➠而保險從業員及壽險公司一天一天的壯大,保戶們也只能「轉念」,當是幫助其他人,作個「樂善好施助人為樂」的人吧!
➠➠最可憐最慘的該是「被拒賠」的保戶啦! 壽險公司究竟有多少理賠沒賠給保戶,只有壽險公司自己最清楚了~   

✔無良保險業違背保險道德,善惡終有報,怎麼來就怎麼去!
✔心生詐保詐賠都是看到保險漏洞,這類人獲理賠,有些是合法,有些是惡意。

保險業繁盛期已過,此期很多父母都已幫子女買足了保險,衰退期當下,拭目以待下一個宣告「轉讓」會是哪一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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