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柯文哲執政無能,放任被檢舉者持檢舉個資去濫告檢舉人,公務檢舉案吃案至今一年多,行政權司法權傻傻分不清!
●台北市柯文哲執政無能,放任被檢舉者持檢舉個資去濫告檢舉人,公務檢舉案吃案至今一年多,行政權司法權傻傻分不清!
上圖案主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回文,如實刊載。回文態度依舊是不正面回應陳請內容,然後搬出行政程序法173,如此的公務傲慢,完全無視本案是「公共利益」案件,案主說全民公評吧!
1.已要求查證的108.10.22晚,自稱孫專員的通聯錄音之音檔是誰?這已去函多次,從來都不敢回應,如同所有檢舉都是「查無」,讀者們,你們信嗎?
2.案主檢舉的案件如同「林羽珍」公務時間在臉書「經營自己的美食臉書粉絲團」一樣的不務正業般,「林羽珍」案是「議員質詢」被揭發,台北市政府立馬處置。本案事發在「林羽珍」之前,被檢舉人是非常誇張的在公務時間於個人臉書及政黨社團及各大社團及新聞粉專等平台,張貼為數眾多與「柯文哲」有關的愛炫文,敘文並附貼相片,事涉總統立委選舉,顯示公務從業員是被台北市政府授權「怠職及公務行政不中立」,案主依法有憑有據且提供非常明確的檢舉事證,台北市政府政風都說查無,完全一副違法沒在怕瞎眼辦案的態度。這般正式的公務檢舉竟演變成「被檢舉人」的私人提告,看來也是台北市政府完全提供檢舉個資且百分百授意與指導興訟吧!更誇張的是,不僅「被檢舉人」一人對案主提告,連「被檢舉人之母」這個案外人也能一併被授意,扯爆了吧!
一年多的私人訴訟期,最後結果是案主收到三件濫告不起訴處分書,而被檢舉人也穩穩領了一年多的公帑。這種公務檢舉淪為私人挾怨濫訴,顯見台北市政府公務體系的爛枝包覆太嚴重,市政府不能依法執法還惡意鼓勵興訟,這種機關早晚出大事,柯文哲想選總統,案主之公務檢舉案,吃案都拖一年多了,即便柯文哲是再清廉再正直再誠實,底下一堆爛事,柯文哲要出頭永遠難了!
再者,三份濫告不起訴書,其中一份不起訴內文,提到台北市府提供之「109.01.16 北市研話字第1090090116號、109.01.17北市社政字第1093009638號」等公文,案主真是一頭霧水,對於文件管理,案主自認仔細歸檔從不丟棄文件,卻找不到這些公文,台北市政府自檢舉後,於被檢舉人之母簽了切結書後,直接吃案不理,忽然出現上述公文給地檢,查問台北市政府,上圖內容證實,台北市政府是從沒寄給案主過,台北市政府妨礙案主檢視權,令案主不得不懷疑,函文肯定寫了「與事實不符」如同檢舉案件件吃案般,或許只採信被檢舉人「捏造不實的空口白話」。案主強調,任何撥電給案主,手機系統自動錄音,被檢舉人竟然於網路貼文公開宣稱持有錄音檔,這可奇了,被檢舉人的媽切結帳號是她的,而帳號內的貼文宣稱有錄音資料,若真是案外人,又是從何取得所有檢舉資料呢?案主說,與她聯繫的相關人或許側錄通話,然後故意轉發,經有心人惡意重新編輯音檔,案主手機原檔有(1)自稱姓孫的(2)有自稱是朋友約吃飯的(3)有自稱姓韋...等。這些音檔比對下去,肯定很精彩。市府誰如此的大膽,敢違反陳請檢舉保密義務,假鬼假怪興風作浪經比對就知道了。
➠舉證如下,下圖一圖二
【圖一】「滅跡改帳號,原(Pei Shan Chung)改(LIzabeth Chung)」貼文內容一樣。
【圖二】案主說,原(Pei Shan Chung)改(LIzabeth Chung)」後的貼文,內文寫有「錄音」資料,而這個帳號的人,在108.10.22檢舉前都是被檢舉人的資料(除帳號外),檢舉後改帳號,並將其它帳號「Chung Pei Shan」「鍾佩珊」等三個帳號全部隱刪(用FB的ID都找不到了),更奇特的是,指摘誣陷案主的「自導自演表揚邱XX」於東森新聞的貼文和帳號居然又全都隱刪了,擺明就是「毀屍滅跡」嘛!依據「正常人」的作法,不是更該留下「誣陷案主的那些貼文和帳號」,才能符合濫告的訴求「電腦被侵入」嗎? 案主堅信她所截錄下來的被檢舉人貼文資料,交叉比對後,足以證明就是任職台北市社會局的被檢舉人。
➠➠ 案主據實的檢舉案,僅針對台北市社會局被檢舉人,沒有必要指名案外其他非任職台北市府從業員,殊不知,這個帳號持有人就「對號入座」,公開宣稱貼文中的內容,什麼檢舉資訊她都有耶。各位讀者們,請妳們公評一下,到底台北市政府作了什麼檢舉管控了呢?倘若這位貼文者不是任職台北市政府,為何她什麼都說知道呢?再看上面圖一自稱「#在市政府社會局上班」,這種「事證明確」,還想「空口白話」推翻先前的事跡,來個異想天開「前詞置辯」小把戲,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套句現代新言詞「全民吃素」嗎?
██ 上面二張圖檔截錄自被檢舉人公開貼文,比對後可證貼文者是同一人,圖二內文寫有「錄音」資料,讀者們,請啟動你們的智慧,若貼文者真是案外人,檢舉資訊從何來呢?全國公民一起來公評一下吧!
3.下圖,台北市政風還是不敢回應「我跟母親」,誰是「母親」誰是「我」,貼文是誰?
案主語重心長說了「柯文哲想選總統」,即便他「清廉、正直、誠實」也抵不了「一堆無國考資格,仗勢欺人暨濫權的臨時公務從業員」+「公務機關長期吃案的陋規陋習」+「走後門靠後台關係遊走台北市政府的人」+「公部門一堆說謊成性的人」。
「滅證、頂替、誣陷、非法取得檢舉個資、濫告、喊冤」六程序,就是被檢舉人所作的「小動作」,案主說願賭「說謊者全家死光光」以示檢舉事事如實,所有經手人的不誠實,就是「各人造業各人擔」,敢作違背良心事,因果業力報應臨頭就後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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