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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大”公開 無罪推定名存實亡 法務部當嚴懲失職檢察官

2010/04/2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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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9948日由立法院呂學樟委員召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首次率相關業務主管報告,呂學樟、羅淑蕾、邱毅、賴坤成、田秋堇、蔡正元等委員均以太極門等冤案為例,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羈押與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司法沉痾,提出質詢。

      85年間在宗教掃黑的社會背景下,不實黑函漫天投訴,太極門也遭受池魚之殃。當時高雄地檢署蕭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檢察官,分別接獲不實檢舉對太極門展開調查,均查無不法,也查無任何受害人。高雄地檢署於同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新竹地檢署也在同年12月18日於媒體表示將會簽結。
二處地檢署均已查證太極門的清白。但是12月19日,距新竹地檢署即將簽結之新聞報導僅隔一日,侯檢察官僅憑3個人不實檢舉,在沒有查證也沒有傳訊任何人的情況下,即發動全省檢警調數百人荷槍實彈,搜索全省太極門道館及部分太極門弟子的住處共19處。更嚴重的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將搜索訊息洩露給媒體。當日掌門人還在接受偵訊之時,中視晚間新聞已公開播報搜索畫面,並且宣稱太極門涉嫌宗教詐財,這明顯是檢調事先洩漏未經查證的消息給媒體。
      當天晚上搜索完畢,到報紙截稿前,掌門人仍在調查局接受偵訊,且所有搜索證物都未經調查,即便是侯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所誣指的兩帳戶,搜索當日金額只有61萬餘元。但是隔日媒體卻以斗大標題刊載「太極門涉詐財三十一億」的不實消息!
      侯檢察官於偵查期間,不斷洩漏未經調查的不實證據及偵查內容給媒體,造成偵查期間近四個月內,出現400多篇連載式聳動不實的媒體報導,以及12家電視台70次以上的播報,形成輿論定罪、未審先判!導致掌門人夫婦及全體海內外太極門弟子的人格清譽,遭受到嚴重的破壞。侯檢察官偵查大公開的辦案手法,使法律上「無罪推定」的原則形同虛文!
      依據該次委員會議中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質詢時指出: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目前纏訟十年以上的案件差不多超過二百件, 2008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案件,在6,542件裡面,無罪確定的案件有697件,也就是說有一成都是冤枉的,因此偵查大公開之結果,造成當事人無可彌補的名譽損失。此如范立達先生「如何確保檢察權之獨立與中立」檢察改革系列研討會中所表示「以轟動一時之『太極門案』為例,該案歷經十一年的調查,終獲無罪判決定讞,被告也聲請冤獄賠償獲准。然而,見諸報端之消息卻僅如一鱗半爪,與當年檢調單位偵辦時浩浩蕩蕩的規模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甚且,截至今日,在媒體上尚未見過完整檢討或批判這件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檢察官是否有重大瑕疵的新聞或評論,……被告人權的保障,在本案中可謂蕩然無存。」。足見檢察官一旦違反偵查不公開,對當事人之名譽傷害即已造成,即使司法已還其清白,仍無法平衡當事人所受的屈辱,當事人所受之深痛鉅傷、人權損害,永難平復。
      本案事後經監察院91年的調查認定「檢察官率員實施搜索扣押時,對於媒體在場攝影未予管制,侵害當事人權益;另檢察官偵辦案件期間多次接受媒體採訪,公開對外談論案情,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法務部應責成所屬深入查明究辦」。但根據立法院公報所揭櫫台灣高等檢察署所組成「偵查中案件新聞督導小組」的統計資料顯示,自2001年2月15日至2005年1月14日止,高檢署所屬各檢察機關違反「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而發函或口頭糾正的案件僅有24件,呈報法務部懲處案僅有2件,懲處結果是當事人記申誡1次,首長記警告一次。顯見部分違法侵害人權的檢察官,根本未獲適時、適法之懲處,致使「無罪推定」在偵查大公開下,名存實亡。
      正如立委們質詢時所表示,太極門案只是冰山一角,也是台灣司法人權上非常重要的案子,法務部應就整個體制做檢討,以防檢察官濫權過度,侵害人權。法務部長更應痛下決心儘速改革,嚴懲違法失職的檢察官,不可重蹈覆轍,官官相護。就像羅淑蕾委員於立法院國是論壇時表示,侯寬仁檢察官不當的起訴,遭受監察院調查,檢察署若不予追究,將無法使人民服氣。人民最關切的是:如果違法濫權的檢察官不受懲處,那將會有多少無辜人民繼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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