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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官說法官說的不算數? 立委康世儒:稅務人員不該任意自由心證凌駕司法判決

2011/02/0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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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廖毅修/報導)

        躺了五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元月六日終於重見天日,在立法院提出審查。立委康世儒即以一個法院判決清算且結案的企業案例卻仍慘遭稅務單位苦苦追稅,康世儒怒斥財政部長李述德「稅務單位簡直凌駕在法院之上」在許多案例中不難發現,業經法院審理判決人民勝訴的案件,回到行政部門手裡,總以「各自認定」「自由心證」無限上綱行政權,逕自推翻法院的判決。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於96年退休交接時,語重心長的以「椎心泣血 痛苦萬分」來形容他對行政權踐踏司法、傷害司法威信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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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立委康世儒進一步表示,在台灣只要老百姓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棋」,因為勝訴率很低,有勝訴也是少部份,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但是稅捐單位也都會繼續提出相同的處分,不尊重行政法院的撤銷意旨!

        陳長文律師日昨撰文於媒體表示,「依法行政」品質乃是百年公義的關鍵,文中提到「在法治國家,行政機關對於『法治』的理解詮釋能力,幾乎已等同決定了國家的法治發展程度。但看似淺顯的道理,長期以來在我國卻未受到符合等比例的重視。更遑論,由於部分公務員的因循苟且,使得人民須把精神消耗在非熟稔的訴願、訴訟乃至於釋憲之冗長過程中,亦浪費司法資源。事實上,只要公務員勇於任事,就不會有這麼多的虛耗!由此可見,公務員素養的有無對法治品質的重要性。」

        康世儒當日質詢時提到,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4項已經非常清楚的說明,倘若欠稅的公司已經依法辦理解散清算,且若無剩餘財產可供抵繳欠稅及罰款,那麼可以算完全清算與註銷,.但在98年的時候,財政部又發了一張公文,指該企業尚未完成整個稅款的清償,故不能以清算論。稅捐稽徵法已經講的非常清楚,.該企業已經沒有任何的資產,同時法院也已判決證實無資產,故予以清算完結,准予退場。康世儒表示,法院的看法寫得這麼清楚,而稅捐單位仍然要求該企業要把整個稅務完成繳納,才可以算清算。「到底怎樣才是真正的清算?」康世儒滿臉疑惑地質問李述德。李述德以慣用的官方語言回答委員「這只是一個個案」,康世儒則緊接著說:雖然是一個小小的案例,.但足以證明稅務人員,對於法令的解釋出自於個人的自由心證,並不是按照法院的判決,也不依照稅捐稽徵法的規定,如果稅務行政沒有凌駕在司法之上,.那麼就應該要依照法院的判決來處理。

        康世儒進一步表示,在台灣只要老百姓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棋」因為勝訴率很低,有勝訴也是少部份,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但是稅捐單位也都會繼續提出相同的處分,不尊重行政法院的撤銷意旨!康世儒認為如要改善這種對民眾沒保障的情況,應該要仿效先進國家成立稅務仲裁委員會,讓專家學者來仲裁,不要讓稅務機關球員兼裁判,人民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

        另外一個國稅局不尊重司法判決的案例,是台灣史上繼二二八事件後最大司法人權與賦稅人權雙重嚴重迫害案件、纏訟十四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太極門案歷經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與行政法院共11次撤銷,訴願與行政官司打贏,且監察院也認定國稅局對太極門開單課稅犯有七項重大違法,同時司法三審也判決太極門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國稅局仍持續「自由心證」,違法開單課稅。

        去年6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康世儒,於立法院召開「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在朝野立委及各界代表、海內外太極門弟子超過二百人見證下,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及中區國稅局前副局長蕭樹村承諾撤回對太極門的違法強制執行,並於二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務案件。「然國稅稅不但未徹底解決太極門案,更未撤回違法的強制執行,甚至還違法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嚴重違法,嚴重侵害人權,剝奪立法院的職權,嚴重踐踏國會的公信。」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義憤填膺地表示。

        太極門弟子為捍衛自己的練功場所與權益,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不斷提出陳情、請願,上自總統府、監察院、立法院、行政院,乃至財政部、國稅局,他們從沒放棄或間斷過。吳清池立委就曾在立法院對行政院施政報告總體質詢中,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人民有冤情,政府應該替他們來解決,而不是讓他們到處去陳情,到處去申冤,這對他們非常不公平。太極門經過行政法院、經過監察院、經過訴願會,對他們都有利、都勝訴了,他問部長,除了這三個單位之外,太極門還有什麼管道去申訴啊?

        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及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分別於去年11月22日、23日,在眾多太極門弟子面前應允12月底要解決此纏訟多時的稅務案件。然而歷經二個月餘的街頭陳情,蔡富強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國稅局毫無誠意反而透過媒體不斷發布不實且錯誤的訊息汙衊太極門、誤導社會大眾。李述德甚至還不斷的說:「刑事判決無罪並不表示行政上就沒事」,這樣的見解是依循行政法院55年判字第2號判例、46年判字第8號判例,但這兩個判例,早就在91年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廢棄不再援用,白紙黑字紀錄的清清楚楚,國稅局官員至今還依然死守著「失效的法律」,一再濫權違法,混淆視聽,公然說謊,不禁令人懷疑,馬政府所追求的百年公義是否只是冠冕堂皇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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