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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淘汰濫權檢察官?

2010/05/07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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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五日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希望推「丙等3%」、「10年累積3次丙等淘汰」等。會議主席呂學樟表示,對於丙等是否強制訂3%,將會再傾聽公務人員協會及各單位的意見,他認為可考慮調低到1%至3%,讓各機關有選擇的空間。

委員會還建議,中央一二級機關、院部會簡任十職等以上官員,應優先適用丙等3%比例。公務員職等越高,賦予的責任也相對提高,更需嚴格考核其績效。    呂學樟答詢時,要求銓敘部官員公布檢察官侯寬仁近幾年考績,獲知其於96年至98年間的考分別列為甲、乙、甲等次後。呂學樟指出,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嫌濫權起訴,「這麼明顯的事,還打甲等,我們支持考試院考績法的修訂」。
根據立法院召開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曾勇夫部長第一次以法務部長身分進行業務報告,包括謝國樑、呂學樟、羅淑蕾、邱毅、賴坤成、田秋堇、蔡正元、陳明文、林滄敏、陳亭妃、黃志雄等立法委員之口頭與書面質詢,均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與違反偵察不公開之責任問題提出質詢。立委田秋堇指出太極門案件中隱藏制度與執行問題,認為侯寬仁檢察官,在該案尚未定罪前,就行文給許多縣市政府要求將太極門斷水斷電,等於檢察官兼法官,她指出太極門案件是台灣司法人權遭迫害一個非常重要的案子。
立委呂學樟也當場質詢曾勇夫部長,關於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時,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權益等八大缺失,並損傷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為何過了八年法務部都沒有動作?而且監察院要求法務部對侯寬仁究責議處,並未要求法務部調查,法務部卻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調查,最後只有一個聲明而已,甚至以超過懲戒法規定十年期限為理由,未採取任何懲處,難免質疑官官相護,影響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立委呂學樟提醒公務員的考績法沒有懲處時效,請法務部於一週內給國人交待。曾勇夫部長也表示:「我們不滿意高檢署的調查報告,希望再深入調查。」
「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呂學樟立委引用此句話,提醒執法人員引以為鑑,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從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的「和艦案」,一審、二審都判無罪,檢察官還堅持上訴,不僅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也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他建議對濫權起訴、濫權不追訴的檢察官,都要有所節制,否則對大多數檢察官不公平。檢察官要的尊嚴,希望能獲得社會大眾肯定,是一個正直的、有公平正義、摘奸發伏的工作。不要讓少數濫權的檢察官,對法務部造成傷害。
法務部今年二月三日公布統計因貪瀆罪被判刑的公務員中,逾五成的的考績是「甲等」,平時考核的「品德操守」有八成被評「良好」;另高檢署統計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七月止,七百廿一名因貪瀆遭起訴公務員的年終考績,有六成一是年年甲等;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的貪瀆案公務員中,有五成六拿到甲等考績。統計數字顯示主管考評與現實嚴重脫節!
根據五月三日開始在網路進行的「票選2010年度司法民怨」,投票還沒結束,暫時高居民怨第一名的就是「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可見民意期盼,政府對不適任公務員應擬定一套退場機制,尤其是手握公權力、可以輕易奪人性命的司法人員。呂學樟委員於四月八日質詢時,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思考針對「部分檢察官這樣濫權起訴、濫權不追訴,這樣敗壞德行的一個行為有所節制?」呂委員並表示司法法制委員會可以專門安排做一個專案報告,針對如何加強解除十大民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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