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金管會超級無能,任由南山人壽造假不實,不思儘速修正錯誤,還敢胡言辯詞推諉責任
案主前案「金管會無能,任由南山人壽造假不實資料在壽險保單中」,已通報金管會(案件編號「202101I0**5 、202101I00**1 、202101I00**0」),今獲南山人壽公文回覆通報,如實全刊,依據南山人壽「110南壽申字第1100000133」,案主反駁內容如下,
1、南山人壽指摘「依您所請」,案主說「系統規格與原始填具在南山人壽申請書的內容順序不符,是南山內部規畫設計有問題,系統顯然是沒有經過完整的驗收程序,完全與案主一點關係都沒有。南山人壽卻故意推諉成依您所請,顯見南山人壽作錯事,連道歉的勇氣都沒有,也沒有想要內部懲戒,竟然無恥的將錯誤,全部推諉為案者所為,想以依您所請掩蓋全盤錯誤的系統,這是什麼邏輯呢?」,案主猜測「或許只修改案主的個案資料,成千上百萬筆的保單資料,南山人壽不可能全數修改吧」!
2、南山人壽稱「為配合中華郵政加速郵件投遞作業,郵遞區碼由5碼改為6碼」,案主說「郵遞5碼改為6碼,不是重點,重點是為何系統存在「5碼和6碼」,南山系統呈現錯亂,不解南山人員及系統專案開發相關人員,為何如此的無感,系統專案人員是過度自大吧! 資訊系統開發程序是嚴謹周全的,若真有詳實驗收和測試,怎可能發生「郵遞區碼在南山系統中有5碼和6碼併存卻不被發現」呢?扯爆了」! 南山系統專案人員,難不成連檢核郵遞欄位的語法都不會嗎?
3、南山人壽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辦法第十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三項)」,案主說「南山人壽還真是雞毛當令箭的胡搞法令呀! 反問,國人以專有個資登入網路銀行、其他壽險公司,都可以查到自己的所有資料,這就是個資保護的機制呀! 不解南山人壽竟然反說個人資料得隱匿不能公開給當事人檢查,這是什麼邏輯呢?南山人壽是意圖方便在私下可以簡便的造假保戶資料且較不會被保戶察覺嗎?」!
4南山人壽稱「本公司倘無法以住址/住所聯絡您時,為確保進一步與您聯繫,故將辦事處地址列為您之第二/ 戶籍地址」,案主說「南山人壽系統所登載的地址,完全未經案主確認過,且是無中生有與事實不符的地址,南山人壽這種胡言亂語之詞還真敢講。再者,南山人壽終身壽險保戶為何淪為孤兒保戶呢?南山終身保單的業務員全死光了嗎?保險從業員敢昧著良心從事騙徒情事,不怕折福報損陰德嗎?再者,南山人壽終身壽險保單推出時,必定經過精算成本及利潤,南山人壽是生意人,哪會做虧本生意,因此服務費是屬終生型服務,並非單次短期性如旅遊平安險,南山人壽至今還是對終身壽險保戶不聞不問,沒有主動定時定期到府訪查及資料更新詢問過,處於完全不服務的狀況,真是太過份了。南山人壽簽約後,年年如期順利收取保戶保費,保戶是活生生生的提款機,南山人壽吸金是吸足吸飽,南山業者和業務員各個口袋滿滿。吃喝玩樂天天樂享生活。南山人壽早看準終身保戶很多老年會失智,在老年保戶毫無能力處理保單的情況下,有些保費未繳逾期,保單停保狀況下,或是保戶家屬不知下,等同直接沒收保戶所有權益和身故理賠款。
南山業務第一次到府簽約後,就對終身保戶簽後不理,這種違背保險服務精神的作為,南山人壽也是放任不管,整體而論,終身壽險是貶值的險種」!
5、南山人壽稱「依據您的需求」,案主說「南山系統是南山人壽建置的,根本沒有提出任何需求,怎敢說是依據您的需求呢?請南山人壽將案主親自申請的需求請求表拿出來,雙方來公開對質,不容南山人壽造謠推諉!」!
對於前案「金管會無能,任由南山人壽造假不實資料在壽險保單中」還有很多問題,南山人壽都故意漠視,如每年的紅利計算,股東股民都有分紅,唯獨年年繳保費的保戶,是被當提款機,保單條款寫的分紅呢?
至今金管會還是包庇不罰,且沒有限期改善,無辜的南山人壽終身保戶,你們的保障請自己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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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Lu,枉費你有眼睛,本記者是如實報導案情,盡責且無償提供消息給廣大的讀者,建議閣下請先去看看眼睛及進修中文,切勿因自以為是的過度酸言,自傷閣下自己的人格! 請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