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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件稅務訴訟陳情 恐陷入無止盡行政救濟黑洞

2010/05/1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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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綜合所得稅申報5月1日起起跑,今年報稅5大類免稅額及扣除額都有調高,年收入100萬元的4口之家,可比去年少繳2040元;年收入1000萬元,可少繳1.36萬元。但對一萬多件正在進行複查、四千多件訴願中的納稅人而言,最期盼的不是可以少繳1.36萬元,而是能保有對納稅人公平、公正的稅務權益。

5月13日立法院舉行第7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就99年度財政部賦稅署「賦稅業務」科目凍結四分之一,臺北市國稅局、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高雄市國稅局歲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進行處理,財政部長李述德率五大國稅局局長等進行業務報告及備詢。

吳清池委員特別舉「太極門」為案例,當初國稅局僅憑檢察官不實際的事證,便說有幾十億收受拜師禮、捐贈多少多少,質詢李述德部長:在課稅時能不能用這些間接的證明,自由心證的課稅自由標準,能不能作為課稅的依據?李部長回答應該是以事實證據來,盡量避免推定。吳清池接著表示在課稅核定的標準裡面,要有事實的依據,但國稅局拿不出數據出來,這樣去課人家的稅,是違反制度,這嚴重的問題。國稅局以臆測的數目,去影響查核當事者,也沒有完整的事證,又去凍結人家的財產,且多次訴願判決國稅局應該撤銷處分。過去檢察官的錯誤,不能繼續錯下去,會影響到國稅局,人民的權益要照顧,沒有依據去扣人家稅,造成人家的傷害,當事者在刑事訴訟中已經獲得冤獄賠償,處分該撤銷就撤銷。

林炳坤委員表示,收到很多選民的請託,有很多酷吏,稽徵人員在法令上擴大解釋,讓人民在時間與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損害,另行政救濟,復查還是同一批人,復查的成功比例有多少?有很多的人都說不合理,很擾民。不合時宜的法令就要主動積極檢討改進。羅淑蕾委員強調實質課稅原則,但許多稅都是莫名其妙產生,僅憑檢舉人提供資料,稅務員查核實也不管真假,就要當事者走行政訴訟、救濟,造成納稅義務人困擾。且稅法裡面的滯納金,每兩天加1%,很恐怖,本來繳稅就繳不起了,有些人已經無力去交了,好不容易說本稅可以交,但多了滯納金根本繳不完!

會中康世儒委員明白說出社會大眾的觀感,亦即訴願委員會成員多為與稅捐單位交好之人員,其公平、公正性難取信社會大眾;田秋堇委員亦提及中國時報社論說「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訴願委員會已五次撤銷國稅局對太極門的課稅, 最高法院也判決國稅局不法,應撤銷原處分,但國稅局還是繼續開單。田秋堇委員質疑稅捐人員權力已凌駕於司法之上,比阿扁總統、馬英九總統還要高!「一個超過萬人的民間團體被你們這樣對待,那一般的小老百姓是如何被你們對待?稅單一再復活,這是萬年奇觀啊。」
    羅明才委員就「國稅局目前訴訟陳情的案件有多少?」質詢李述德部長:回答復查中有一萬件、訴願又四千件。根據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助理教授黃士洲曾述及,台灣的稅務訴訟幾乎癱瘓行政法庭,但是納稅人針對稅務提出訴訟,至少要等一年才能進入行政訴訟程序,然後平均約4年才能定讞,「但勝訴率已經從民國80幾年的70%,降到93年的13%」,行政救濟根本沒辦法保障納稅人的權益,眾所皆知法院裁決時多援用稅務機關的「解釋函令」,納稅人根本不可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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