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吏凌駕司法之上 台灣稅務人權恐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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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小內閣名單備受關注,因攸關民生經濟議題,且民意對政府財經表現最為介意,話題延燒到5月13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當日財政部長李述德率領賦稅署長許虞哲、五區國稅局局長等列席備詢。立委質詢議題包括,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是否有漏洞、延長欠稅追繳期限是否必要、鼓勵檢舉之社會風險、不合時宜的法規命令、以及合法合理的課稅依據等,透過立委質詢過程,暴露台灣稅捐稽徵品質不佳、缺乏納稅人權利保護觀念,造成諸多人權侵害慘劇。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葛克昌曾於納稅人權利保護研討會中指出,台灣從立法單位、稅捐機關到負責行政判決的法官,普遍都缺乏納稅人權利保護的基本概念。相較於大陸、韓國積極修法,台灣近十年來,已經成為納稅人保護進步最慢的國家。許多國家早已制訂「納稅人權利憲章」,美國、日本都有「納稅人保護官」,大陸也全面推行納稅人「無過失推定」原則,保護納稅人的觀念都比台灣先進。
      13日立院財委會會議,立法委員田秋堇以台灣「司法與稅務」最大人權冤案「太極門案」為例,就「刑案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國稅局應依法撤銷稅單」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
      田秋堇委員幽默表示財政部最近非常忙,因為在追欠稅將近1300多億。同時她也接到許多投訴,有關財政部萬年不死稅單。田秋堇提到連陳長文律師非常感慨的寫文章表達對這不死的萬年稅單感到痛心不已,她提醒李述德部長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說我們的欠稅問題是從刑事案件來,那這刑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三審無罪,三審確定已經都沒有問題,既沒有逃漏稅,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法官的判決書寫得非常清楚,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沒有逃漏稅,那我們這個是根據刑事案件來的稅務欠稅,是不是應該把它撤銷?」田秋堇問。
      「基本上刑事與行政稅務案件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東西,沒有刑事責任並不代表沒有納稅的義務,兩個不同依據。」李述德的回覆,田秋堇認為部長沒聽清楚問題,她再問:「刑案判決經過10年7個月,一審、二審、三審都是無罪,而且判決書裡面講明了白紙黑字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我們的國稅局開單,包括我們的訴願委員會五次駁回,而我們的國稅局還是繼續開單,到底是怎麼回事啊?!」李述德回答:「這個案當然我們可以就事實方面來了解,就您陳述來了解,基本上講起來說我們課稅也是依據相關事證,也是白紙黑字。」
      針對李述德一再重述國稅局一定按照基本事證來的,一定白紙黑字,有證據才能課的。田秋堇再次強調「司法體系三審判決確定,你們的訴願委員會也五次撤銷處分,那太極門稅務這個冤案嘛!」田秋堇以POWERPOINT說明侯寬仁檢察官於偵辦太極門案件之違法濫權,包括監察院調查報告,侯寬仁的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太極門刑事案件經過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作證及12大箱之證物逐一提示訊問,並就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所調查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以及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調查審理,歷經10年7個月,一、二、三審均判決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田秋堇反問李述德,既然法院判決沒有逃漏稅、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那還要重核什麼?
      近日因追稅讓檢舉獎金成為發燒話題,田秋堇問:稅務調查人員的獎金已經取消,但這檢舉人還是有獎金,所以你們的人是不是有可能,叫他認識的人做檢舉人,然後這個案子就沒完沒了的?田秋堇再以中國時報社論『訴願制度難道只是擺著好看』質詢財政部長。如果訴願五次都撤銷處分,但是撤銷處分又留個尾巴『另為適法處分』,然後又回到國稅局;問題就是從國稅局開始跑出來,然後又回到國稅局、不換承辦人,然後這個承辦人這麼多年來不斷不斷的犯錯,一、二、三審司法判決都說他不對,訴願委員會也說處分該撤銷,就這樣沒完沒了,好像佛家講的輪迴,永世輪迴,萬世不死的稅單。
      田秋堇反問李述德,如果公務員應作為而不作為,或者是有故意刁難故意陷害那是不是應該受處分?李述德回答:那是當然,那是另外行政責任歸責的問題。田秋堇再針對「國稅局隱匿、偽造重要證據函查表」詢問李述德,訴願委員會命令國稅局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性質,國稅局終於在發單五年後開始做出函查表,結果函查表他竟然還把最重要的那個部份隱匿,蓄意登載不實的調查結果,知法犯法,瀆職瀆權是不是應該要處分?李部長表示:如果同仁有不法不當當然我們要做處理,這是沒有錯的。
      太極門司法與稅務人權冤案,禍起於侯寬仁檢察官,起訴書自始違法,司法判決還沒走完他們就發現起訴的資料互相矛盾,然後呢提起公訴是不符合證據法則,但是最後司法體系也證明監察院當時的調查都符實,所以三審判決都無罪,太極門都無罪;田秋堇認為國稅局苦苦糾纏一個司法判決、監察院、最高行政法院都說沒問題、沒事情的案件。她以反諷口吻問部長,稅單一再復活,這真是世界奇觀啊!田秋堇痛批國稅局斷人生死,稅務人權,幾乎是蕩然無存,「稅捐人員是凌駕於司法之上」!
      據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蔣瑞琴表示,85年12月19日侯寬仁檢察官搜索太極門道館,當日二帳戶餘額共為61萬餘元,侯檢察官卻捏造為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事實上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二帳戶亦無任何一筆補習班學費收入。在太極門練功修養心性十多年,蔣瑞琴表示,敬師禮是太極門弟子為表達感恩心意,以個人稅後所得,依優良傳統禮俗贈與掌門人。弟子自由行使支配個人財產之權利,乃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真諦。而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因當事人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為無償給與於他方之意思表示,經他方允受而生效力」太極門弟子基於贈與的意思,與掌門人同意受贈之意思,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成立贈與的法律關係。此贈與事實亦於刑事案件判決認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故徵贈與稅的對象是太極門弟子(贈與人),並非掌門人(受贈人)。
      就財政部長李述德回覆立委質詢,表示國稅局一定按照基本事證來的,一定白紙黑字,有證據才能課的。蔣瑞琴指出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共24次函詢國稅局,其所稱之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之法理、證據為何?如何計算?國稅局從無依法明確答覆,違反經立法院新修正通過之稅捐稽徵法中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第11-7條規定。且國稅局剝奪太極門弟子與掌門人自由意識表示之權利,擅自扭曲私人間的合法行為,捏造不實的權利義務關係,違反上述法律規定,逕對掌門人及對掌門人夫人違法課徵無中生有、不應課徵之補習班學費之所得稅,涉嫌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更嚴重侵害人權,浪費無數公帑及社會成本,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租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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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田

為什麼國稅局要知法犯法,難道真的無法可管嗎,不要再欺騙人民了。

cindy

真的是中華民國萬萬稅啊,台灣真不是人可以住的地方,連政府官員都質疑司法的判決,快逃吧

圓滿

官員審錯案子,就勇敢做出懲處,別再官官相護,來個相應不理,漠視人民權益。

小吳

三審都無罪了,還可以一直對人民開稅單,國稅局你搶錢有必要搶到這種地步嗎?

小阿姊

請不要浪費納稅人辛苦的錢
也不要浪費納稅人的時間
國稅局不要搶錢了

搖頭獅子

白紙黑字的事證? 拿得出來而且經得起大家的檢驗嗎? 彭甚麼白紙黑字的事證就可以凌駕所有判決?

我印張表格說財政部欠我錢,是不是我也可以去主張你該付我多少錢?

部長,你學問比較好,教教我與大家吧!

新媽

我是平民老百姓,都看得懂田委員提問的問題,說的清清楚楚有判決書的內容,李部長一再重述「國稅局一定按照基本事證來的,一定白紙黑字,有證據才能課的。」也沒看到底依什麼來課稅,也不正面回應田委員的問題,身為公務員,要對老百姓說清楚講明白,才能讓百姓安心,看完我都很擔心,我若收到天外飛來的稅單,怎麼訴願,都是政府對,百姓錯囉。

小江

看到李部長的回答,真的有一些小無力.
既然司法上已經證明無罪無稅,為什麼還說[國稅局一定按照基本事證來的,一定白紙黑字,有證據才能課的],這是藐視司法體系還是只是搪塞之詞,我真的一點都不明白.

spikelet

既然知道有問題
就要去解決阿!
逃避只會讓問題越變越大
越來越嚴重而已

黃毛

國稅局把台灣的司法與稅務搞的讓人民無所適從,有錯的就要承認,否則如何讓人民安心呢?

法正

難怪百姓是聞稅色變,可憐啊!!

小明

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五權分立,行政院-財政部底下的國稅局竟然可以破壞體制 凌駕於司法之上,真是違法亂來!

嘆息

我想我們的國家是真的生病了,連在國會的殿堂上身為財政部長,在回答立法委員的質詢時,都是用應付的心態在處理面對事情,而不是想要來務實的了解檢討與解決問題,難怪所帶領的公務員會沒有為民服務的精神,只會為所欲為,拿著人民所賦予的公權力來欺負人民,真是國家的悲哀。

流星

萬年不死稅單嚴重侵害人權 政府何時才能讓人民感受得到 甚麼叫做德政愛民

yijing

這個新聞很有參考性喔
原來我們的財務部並不太認同司法部的判決
到底台灣人該相信誰呢?
我們的人權和財產誰來保護?真是太可怕了!
希望正義的聲音趕快出來
自以為是的財政部有人來制止,不要再有人被傷害了

Frank

有錯就改,不要硬撐,改革公務員形象,趁現在

公平

「國稅局隱匿、偽造重要證據函查表」 ==> 這應該是犯法的行為了。知法犯法情何以堪?

蒟蒻君

說得好,辦個人來看看。檢察官、國稅局對於人民之提起訴訟及課稅,可以全憑臆測,端看個人之直覺,既然部長都說了,那就將失職的公務員(檢察官及國稅局)給辦了吧!!加油!!

meijuan

財政部長李述德先生,如果百姓的身家財產不能受到保障,一定要課稅課到百姓身敗名裂,蕩然無存那你真是功德一件

jamijami

台灣稅務奇談太多了...李部長拿出魄力來終結吧!

曾不平

最近國稅局搏版面的功力很深厚哪!可怎老是做錯事,好像田委員問了好幾次也「聽不懂」耶!盡塞一些官話,拿出一點「介司」嘛!否則怎麼把那些一錯再錯的官員揪出來呢?公家單位再如此腐敗下去,常常談行政革新有用嗎?

蔣貞華

部長!!部長!!部長!!
已經講的好清楚了
明明白白的很簡單的問題!!
又不是低能兒?
國稅局苦苦糾纏一個司法判決、監察院、最高行政法院都說沒問題、沒事情的案件。
說不過去吧!!部長!!給國稅局稅務人員一點臉皮吧!!
老百姓看到這樣的官員都會覺得羞愧的.

Chris

稅務員的權限未免太大了竟然可以破壞體制 凌駕於司法之上 這樣人民很危險耶 哪天被稅務員錯開稅單 日子就不得安寧了

速結

田委員是個很有膽識為民服務的好公僕,我真高興萬年不死的稅單,就快要被人民終結了,這些沒良知的污吏貪官啊,不要再堅持錯誤的典範,讓國際間笑話台灣的國稅局沒有人權的觀念,如何造福人民的民脂民膏,是如此處心積慮的手段殲滅人權,三審判決無罪,還放不下當初的獎金嗎?32億耶?應該都拿到了吧,還是心不安繼續欺騙國人比較妥當,安枕無憂.白紙黑字,毫無根據也可以由部長說得洋洋傻傻,真是丟盡國人的臉,國稅局活得真悲哀啊?

fenderleu

由最近新聞可知,被檢舉或調查即大肆報導,查證或判決無罪後也不見公開道歉,甚至稅單持續開出。用不死稅單剝奪人民財產的行為,為何無法可管?

YUYU

稅吏凌駕司法之上,我們的稅務機關真是"搶很大",什麼都要搶,不理司法判決,不理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處分,一昧的開單,真是名符其實的”萬年稅單”

盼望者

李部長表示:如果同仁有不法不當當然我們要做處理,這是沒有錯的。
那麼李部長,辦一個來看看吧,老百姓一定為你鼓掌.

蒟蒻君

說得好,辦個人來看看。檢察官、國稅局對於人民之提起訴訟及課稅,可以全憑臆測,端看個人之直覺,既然部長都說了,那就將失職的公務員(檢察官及國稅局)給辦了吧!!加油!!

haiou

難道刑案判決,一審、二審、三審都是無罪,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寫著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這些都是塗鴉嗎?再則國稅局缺錢缺到這樣連飯團也要開單.行政法院不是人民百姓的包青天嗎?怎會專做些惹民怨的事百姓已夠苦了.別再勞民傷財了.請體恤人間疾苦吧!

校園嬌娃

我支持田委員的質詢,問得好啊!!到底國稅局的人這麼愛錢是怎樣?把百姓當白痴不顧我們的死活,已經害死社會上多少人了啊?勇於認錯吧!免得死後下十八層地獄

愛台灣的人

如果那麼多專業的法官的判決都不能讓國稅局撤銷處分,那麼小老百姓還能相信誰?

羅美

就是因為國稅局的形象就是權力大,想怎樣就怎樣,做錯事又不用負責任,才會讓稅務員膽大包天,造成社會百姓的恐懼不安。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嗎?????????

apol

李述德回答:「這個案當然我們可以就事實方面來了解,就您陳述來了解,基本上講起來說我們課稅也是依據相關事證,也是白紙黑字。」
哈 ! 就請將相關白紙黑字拿出來 , 就可印證事實真相 , 該賞的再賞 , 該處罰的呢 , 讓人失望的官僚 , 誰能曉得 ?

吾思

民主時代了怎麼還是沒懂人權的真義?繼續在凌虐侵害百姓,最高法院的三審判決說明的那麼清楚 訴願的判決五次撤銷處分都那麼明確! 真叫人民不滿很大? 政府何時才能讓人民感受得到甚麼叫做德政愛民.

Anny

萬年不死稅單嚴重侵害人權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以民為本

星星

國稅局真的是很亂來耶!
對一個監察院、司法院、立法院都調查過
確定沒有問題的團體還沒完沒了的糾纏在幹什麼?
上樑不正 下樑歪
也難怪堂堂一個局長會跑去政大演講唱你是我的眼
公然鼓勵學生檢舉
還有那個「飯糰」的單子 真是世紀奇觀
真要稅改 就先懲治這些違法濫權的公務員吧!

小可愛

請將違法濫權的稅務人員趕快繩之以法,我們老百姓才能安居樂業.

阿義

雖然證據確鑿,但看起來我們的官員還是官官相護,不敢勇於承擔及面對錯誤,究竟哪天才是以民為主的時代

勇森

質詢時支支唔唔代表其根本無法可依據來實行行政處份,希望財政部跟國稅局務必再次清查,以釐清事情真相,取信於大眾,期勿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同一標

刑事與行政稅務案件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東西,但是所有行政命令應以司法為依歸, 行政命令處犯刑法長官都如此回答,平民犯法都應受處分,公務員犯法也應受到處分才對.否則還有那一個單位可以約制執行行政命令的官員與部署.

leo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政府竟公然違法,當起搶匪來了是嗎??
詩云:
此單是我開
此稅哇啊裁
只要有錢收
管他法院裁
命不?長,未?棄繼承,受苦的還有下一代哩!!

哀~~~

將

李部長曾說:政府徵課稅捐要徵的心安理得,人民繳稅才會心甘情願,所謂的白紙黑字應該有聖賢心,既然已經三審定讞「無罪、無?、無違反稅捐稽徵法」,那怎會有在依不實的資料出現在白紙黑字上呢? 部長啊!您是青天呢!

dabobbob

這實在是令人費解的一樁案子,在提倡人權的台灣,還是一直上演國稅局欺壓百姓的可悲鬧劇,政府官官相護,卻沒想到後果,歷史有很明顯的教訓,當人民對政府不滿到了某個程度,只好揭竿起義,只是大家都是文明人,何必搞到流血來談這樣的事,只能說,希望我們的政府眼光放遠一點,真正的德政為人民做事,就不用整天在搞選戰了,在那邊都都都都都!

Jimmy

追欠稅將近1300多億,是不是台灣人民習慣於逃漏稅?全民逃稅~太扯了吧!根本就是執行時太過草率!一定要改進

邏輯錯亂

如果說已經三審定讞「無罪、無?、無違反稅捐稽徵法」,那麼是不是表示之前檢察官提供的證據是有問題的,或是不正確的!那麼我想要請教李述德部長,哪來的白紙黑字可以課稅呢?
這真是讓我的邏輯錯亂了!
而且?單開在司法定讞之前,意思是說稅捐稽徵處可以「直接自行決定」什麼樣的東西可以成為證據,那麼稅務人員想課誰的稅就隨便找個什麼資料成為證據就可以胡亂課稅囉!而不必理會這份證據的正確性如何囉?真是令人錯亂的邏輯阿?

疑惑

稅捐人員是凌駕於司法之上??
我還以為台灣是民主國家,難怪法國密特朗會說台灣沒有民主...

百姓就是最大!

財政部長李述德率領賦稅署長許虞哲、五區國稅局局長等列席備詢???

請依法課稅,人家就不是營利所得,財政部缺錢也不是這樣可以硬咬住嘴邊的肥肉不肯放啊..

這跟山寨大王搶掠民女當妻有何不同??

如果財政部長可以率領賦稅署長、五區國稅局局長等,來違法課稅,那人民百姓可以公投罷繳稅金嗎??!

津庫

財政部應該要要求國稅局遵循對最高法院的判決,要立即更正錯誤的稅單並懲處失職的承辦人員,以維護國家司法威信,作好稅務.
絕對不容許失職的稅吏凌駕司法之上.

小市民

請財政部長及國稅局官員不要一錯再錯,請拿出良心還給老百姓一個公道。

心寒的人

請李部長回應時針對問題具體回答,如果國稅局人員失職即應懲處,若是本案仍有需確認處請具體提出,不要官官相護,你們都是我們選出來的人民公僕,請馬政府實踐你們的競選承諾,要能苦民所苦,不要浪費我神聖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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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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