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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案件久懸不決 立委建議比照「速審法」修法

2010/05/1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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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為解決刑事訴訟長年久懸不決的積弊,上個月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委員羅淑蕾及羅明才13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中針對陳年已久的稅務案件是否有可能比照「速審法」,稅務案件只要幾年沒有解決,就一筆勾銷。

 

為解決刑事訴訟長年久懸不決的積弊,上個月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委員羅淑蕾及羅明才13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中針對陳年已久的稅務案件是否有可能比照「速審法」,稅務案件只要幾年沒有解決,就一筆勾銷。

立委羅明才在立法院質詢財政部部長李述德表示,一個稅務案件拖了十幾年,人不過數十寒暑,太離譜了,救濟可不可以有一個時間,例如五年的時間,該繳就繳,不該繳就還人家一個公道,也不會纏訟糾結,人的青春都有限。

立委羅淑蕾則表示,人民打行政救濟的期間,在行政法院來來回回,陳年的老案很多,這樣無法解決,不僅造成納稅義務人的困擾,心靈上的創傷。她認為,應該比造速審法,稅務案件只要幾年沒有解決,就要一筆勾銷。

刑事案件有所謂的「速審法」,主要內容是讓重大刑案在8年內審完,解決現行重罪無限期羈押的問題。為加速審判防止濫訴,條文規定,刑事案件如果自第一審開始超過6年,且經最高法院3次以上發回更審,第二審法院更審仍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檢察官將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

一般認為,速審法的立法目的,在保障被告能於合理時間內接受審判的權利,如果檢察官歷經漫長時間仍無法將被告定罪,不應由被告承受煎熬。

羅淑蕾委員針對纏訟多年的稅務案件問財政部部長表示,一個稅務案件若拖上十年,就表示有爭議,那如果事證確鑿的話不可能拖上十年以上,很有模糊空間,這樣會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回答羅淑蕾時表示,建構徵納雙方協談的機制,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兩方面做一個折衷。

羅淑蕾對李部長的回答表示,協談也有一個盲點,變成一種強迫,要讓納稅人繳稅繳的心甘情願,很多稅務員都利用協商,說你不同意,就祖宗八代都給你查,這種情形很多。另外她說:「很多基層人員查帳時就說你同意就寫同意書」,「否則我就要給你查五年查十年」。羅淑蕾認為:「債務也有消滅時效」,她建議透過修法解決陳年老案,否則造成納稅義務人心裡不服,也使得基層的稅務人員心裡也毛毛的。羅淑蕾表示將會提修法,希望財政部能夠配合,來把這些案件來處裡掉。對此,李部長則表示:制度的建構最重要,更合理化。

所謂稅務協談,為暢通納稅義務人申訴管道,增進徵納雙方意見溝通,以減少爭議,提升為民服務績效,財政部訂頒「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

但法界人士普遍認為,稅務協談因無法律授權依據而不具法律拘束力,其性質雖僅為陳述意見或行政指導。稅務協談方式解決紛爭有違背租稅法律主義與課稅平等原則,又稅務協談違背行政機關有依職權調查事實、探求真實之義務及依法行政之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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