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為侵害人權元兇 司法官無法淘汰 台灣司法人權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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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天安門事件即將滿二十一周年,馬英九總統接受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專訪時表示,中國必須面對這個「歷史上重大人權事件」,一定要採取措施來「療傷止痛」。馬英九表示,台灣以往曾發生「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當初戒嚴採取手段,現在看來是很有問題」;「政府面對武裝衝突事件時,要負比較大的責任,這是沒有辦法逃避的!」前國策顧問謝聰敏則認為台灣從戒嚴狀態轉到民主政治,其實轉型並沒有做好,尤其是司法改革。

 

主張司法改革就是人權保障的前國策顧問謝聰敏,他認為解嚴以來,台灣的司法雖然有進步,但實際上很多工作還沒有做。他舉了需要改革之處,譬如監獄太擁擠、法官幾乎他高興做什麼就做什麼,法官還可以高興押多久就押多久。謝聰敏強調:「法官沒有監督,沒有建立一個制度。在法官裏面本身要建立一個法官法,實際上也沒有做。」他提到法官素質的問題,建議要有淘汰的制度,尤其過去戒嚴時代,政府派很多軍法官到普通法院,所以司法界到現在還是龍蛇雜處。 

近來民間及學界紛紛提出司法民怨民調,以及透過社會矚目案件為台灣司法作診斷等,報告出爐,結果顯示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的司法官一樣是民怨榜首。前中興大學校長,著名的刑事訴訟法教授黃東熊,亦於媒體公開指出「法官普遍認為被告有罪,因此,法官乃不知在公開法庭辱罵被告、辱罵律師之行為為犯罪行為,而常在公開法庭辱罵被告、辱罵律師,而使人感覺我國法官有流氓化之情形,此屬我國刑事審判之一大奇觀。」根據民間司改會與網路民調中心合作「2010年司法民怨民意調查」發現,第一名為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卻無法淘汰。有法界人士指出,缺乏淘汰機制是濫權的溫床,諸如侯寬仁、薛維平等少數經監察院調查且舉出具體違法濫權事證,卻還能升官,考績拿甲等,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司法亂象。

 近日正式成為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一員、並擔任偵一組組長的薛維平檢察官,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薛維平偵辦宋七力案,違反無罪推定及偵查不公開原則,同時搜索未持搜索票,扣押後未依法製作交付搜索扣押證明筆錄等重大違失。而85年間轟動一時、由侯寬仁起訴的太極門案件,纏訟長達十年七個月,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最高法院宣判太極門無罪確定,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表示,經監察院自動調查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的違法濫權、侵害人權,並由第三屆第四十三次聯席會議十六位委員共同決議,詳列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失。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侯寬仁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並於九十一年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蔡富強指出,侯寬仁起訴書自始違法無效,本應依法撤回起訴、或由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或逕為不受理判決,但在司法官應作為卻不作為情況下,侯寬仁的自始違法錯誤,浪費龐大的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

 

蔡富強律師提到多起社會矚目案件如「第一銀行押匯弊案」、「蘇建和案」、「陸正案」、「徐自強案」等,件件纏訟長達十幾、二十年,在他擔任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十幾年來,深感侯寬仁的可惡之處在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利用輿論定罪;違反科學證據法則、構陷養小鬼妖魔化;大肆違法搜索、形成寒蟬效應、讓人心生恐懼;以押逼供、製作不實筆錄構陷逃漏稅、凍結資產不留活路等,蔡富強形容侯寬仁當時的辦案手法是「人抓、屋拆、雞鴨不留半隻」,根本就是抄家滅族。

 

蔡富強憤憤不平指出,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之前只因與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同時出入扁密友黃芳彥之私宅,在立院答詢時,對與建商蔡竹雄共餐乙事,言辭反覆,說謊不誠實而已就遭受監察院彈劾,同時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查處。以及近日媒體報導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通過對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戴瑞麒、廖啟村之懲處案,其二人因為喝花酒,被認定行為不檢,而遭停職處分。蔡富強表示,侯寬仁的違法濫權遠超過陳聰明,對人權的迫害、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遠勝於喝花酒的檢察官,但侯寬仁至今仍未遭受懲處,明顯未適用同一標準。

 

據司法院統計,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都是全民買單,而違法濫權檢察官卻是逍遙法外!蔡富強說,冤獄賠償法施行近五十年,國家固然對發生的眾多冤獄付出了巨額的賠償,但是,有多少「嚴重」失職的司法人員因此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結果居然是,一件都沒有!檢察官犯錯所造成的冤獄,難道要讓政府白白花納稅人的血汗錢共同買單嗎?

 

政府不去正視被司法人權迫害所造成的傷口,不知還會有多少無辜者會在檢察官的濫權違法辦案中,或失去青春自由,甚至失去寶貴生命。多位法界人士均呼籲,落實司法官評鑑與淘汰,才是平息司法民怨、給人民一個交待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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