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正義,求真相」靠人民血汗錢? 各界呼籲提高司法官人權素養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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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曾勇夫繼打破台灣四年來未曾執行死刑的前例後,近日又突發奇想,提出「命案苦主打官司,政府出錢」的創舉,並準備以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在不影響政府預算支出的狀況下,提供包括律師費、諮詢費、訴訟費用等補助,以此保障被害人家屬訴訟權利。據估算官司打到三審,最少可補助24萬元,計每年可協助440名被害人家屬。但根據地方法院統計的資料,從民國88年到9710年間,政府共計發出超過46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若再加上命案苦主一年超過1億的補助,民眾質疑,這爭正義,求真相,不又是全民買單? 

據法務部表示,這項措施即日起開始實施,並適用於八十二年十月一日以後發生的殺人案件被害人家屬,希望替被害人家屬「爭正義,求真相」,也爭取賠償。法界人士表示,另一個值得曾部長關注的議題是--冤獄及冤獄賠償,更需要執法人員追求正義,還原真相。就地方法院資料顯示,從民國88年到9710年來,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

 知名人權律師蘇友辰在中國人權研討會中曾指出,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的自由及權利的保障,假使公務員違法,那麼權益受損的人民可依法請求賠償;相對的,冤獄賠償法也規定,若執法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並因之而產生冤獄賠償,政府對該公務員也有求償權。但求償審查委員會的委員向來由院長召集,委員全都是法官,官官相護下,冤賠法實施51年來,僅有一例司法官被認定對冤獄賠償有重大過失,如此「成績」,又怎能發揮懲戒的功效? 這些來自人為的疏失,不僅造成受害人權益受損,身心遭受戕害,國家拿納稅人的錢來浪費在這些不必要的跟監上,甚至是高額的冤獄賠償,這也成為立委監督的重點。近來數十位立委以太極門這個「台灣司法與稅務人權上非常重要的案子」,分別就檢察官濫權起訴及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責任問題對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出質詢。立法委員羅淑蕾表示,「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判決他沒有詐欺,沒有逃漏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甚至於為了這四名被告被羈押,我們還冤獄賠償了184萬,所以證明是一個冤案,那這個是誰的錢?是納稅義務人的錢!」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表示:一個違法的檢察官,浪費多少民脂民膏,監察院自動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侯寬仁的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蔡富強指出,侯寬仁本應撤回起訴、或由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或逕為不受理判決,但侯寬仁自始的違法錯誤,卻讓一、二、三審法院耗費107個月的審理,浪費龐大之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 今年的司法節,太極門四名無辜被告全數獲得國家的冤獄賠償,共計184萬元。蔡富強表示,太極門師徒四人不忍收下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全數捐贈予捐贈給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籌備處」、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司法院、法務部推動「人權大步走計劃」專案,除了鼓勵政府落實人權,更要提醒執法者,所賠上的是納稅人的錢、人民的青春歲月及生命、血汗,而台灣的人權、司法的尊嚴、國家的形象被破壞後,卻是永遠無法賠償的。 「用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為侯寬仁個人的違法行徑買單,縱容官官相護,危及司法威信,政府對人民交待得過去嗎?」蔡富強痛斥侯寬仁的濫權起訴讓國家付出184萬元的冤獄賠償,但求償審查委員會卻不曾對的違法行徑提出求償,而高檢署又以侯寬仁的行政責任已過了公務員懲戒法十年追溯期為由,聲明無法對侯寬仁做任何懲處。蔡富強直言,如果監察院詳列侯寬仁的八大罪證、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考績法、檢察官評鑑辦法,都對侯寬仁「無法」可管,納稅人還要當冤大頭嗎?蔡富強呼籲,切勿讓司法正義淪為空談,司法改革只是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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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國家的當權者如不為人民著想,司法人員素質若不提升,國家不但沒有競爭力,也不用想民主法治.

陳站長

看來社會上的問題不只是「車禍」衍生的司法問題...或許根本是「司法人員素質問題」,而這問題若不提升,司法本身將會是社會最大問題!

大堀溪小兵

深有同感

1

加入時間: 2010.01.26

儀儀

加入時間: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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