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成果差 檢察官問題連三爆
繼六月九日陳水扁貪污元首外交零用金案獲判無罪後,龍潭購地購、國務機要費等五案也在六月十一日宣判,沉寂已久的扁案再度成為眾人的焦點。雖然扁案的是是非非尚無定論,但民眾更應關心的是長期存在檢察官體制中的沉痾。
首先台北地院合議庭在面對元首外交零用金案時,判決書中痛批特偵組檢察官根本無法證明扁A錢匯給兒子留學,起訴書「任意拼湊、毫無可信之處」,而且論點前後矛盾、立論失據。其次六月十日警政署政風室驚爆以假筆錄入「自己人」於罪的醜聞,嫌犯「沒說的話,竟然出現在筆錄上」,無中生有,而負責偵察的檢察官竟然不「察」,「充分相信警方筆錄」,草率起訴,嚴重怠忽職守!所幸,法官發現筆錄與光碟不符,判決被指涉貪的十二名員警無罪。
再往前追溯至六月八日,一則來自監察院的新聞:去年監察院在調查多起檢察官涉嫌走私弊案後,提案糾正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五個政府單位。事隔半年多,監察院認為相關缺失至今並未改善,所以動用「質問權」,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與調查局長吳瑛到院說明。
才不過短短三天中至少出現了三則檢察官瀆職、甚至犯法的相關報導,了解內幕的法界人士表示,這只是存在目前檢察體系內諸多問題中的冰山一角,尤其涉及侵害人權的濫權起訴及筆錄造假,實不容相關單位再視而不見!
為民眾詬病的司法現象如法庭積案如山、三審定讞動輒要十年,原因之一就出在檢察官起訴浮濫。由於檢察官考績主要看起訴率,起訴得越多積分越高,導致檢察官為了追求績效,往往無視於證據及無罪推定原則,光憑著臆測、「想當然爾」,就能寫出起訴書;起訴書中證據清單看似洋洋灑灑,實則「任意拼湊」,經不起驗證。就連特偵組檢察官,號稱「精英中的精英」,竟然也會出現同樣的問題,更遑論其他全國近一千名檢察官。
時間再往前推十四年,發生在台中的女童遭竹竿刺入下體案,就在去年十一月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嫌犯無罪定讞,一時間輿論嘩然。監察院介入調查後,發現當年的承辦檢察官劉家芳辦案草率而提出糾正,但這名檢察官不僅不服糾正,還一度揚言要告監察委員!
檢察官辦案草率造成該破的案破不了,不該被起訴的卻官司纏身,甚至無端琅璫入獄,造成冤案。許多法界人士氣憤的是檢察官無心之過也罷,有些更惡劣的,甚至蓄意羅織罪名,竄改筆錄。例如馬英九特別費案,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就「照例」做假筆錄,也就是所謂的「筆錄登載不實」。檢察官對總統候選人都如此惡整,換作尋常小老百姓如何去想像其後果呢?
一位原本在刑事庭後來自願調往民事庭的現任法官表示,法官斷案除了依據筆錄之外,就是當事人及律師答辯。如果沒請律師,加上當事人表達能力欠佳,法官也就只能依照筆錄來判案,但問題是,法官不一定看得出筆錄有沒有被警方或檢察官動過手腳,如果民事庭法官判錯了,最多就是造成當事人的財產損失;但刑事庭法官就大不相同了,尤其難免會碰到判死刑的案子,他擔心一覺起來,發現殺錯人了,他會一輩子良心不安!這是一位法官的良心告白,多少也透露了,筆錄造假的情況,其實相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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