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侯寬仁檢察官vs. 卵葩─養小鬼 台灣法、稅蜘蛛網

2010/06/30 07:39
2,989次瀏覽 ・ 21次分享 ・ 3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台灣俚語「卵葩放在剃刀上」,是雲林廢土案中,被告張隆生的證詞,意喻「很危險」;卻被偵辦該案之侯寬仁檢察官,曲解為「表示即將東窗事發」,遭監察院調查並糾正。「卵葩」一詞看似粗鄙,不登大雅之堂,但《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的自由。」保障人民擁有自由意思表示的權利,只要確屬證人所表達之證詞,即使是監察院的正式公文,也應全盤照實引用,一字不得更改,這是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民權利的具體表現。

                                                                                                                              韓梓兆

這不是侯寬仁檢察官第一次犯下曲解證詞、篡改筆錄的惡行,偵辦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期間,同樣對證人的筆錄斷章取義,被馬英九總統以「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之罪名提出控告。而侯檢察官轟動法界之鉅作,民國85年間偵辦的太極門案,更憑空捏造出「養小鬼」罪名,並在民國86年5月5日接受電視台「新聞百分百」李四端訪問時,公然表示:「他當然是否認啦,我從他的眼神裡面看到一絲,閃過一絲的陰影,依我們辦案的直覺,就是說,認為他應該有養小鬼這個事。」太極門海內外近萬名弟子及掌門人夫婦,為了這種戕害司法威信、貽笑國際的起訴書,纏訟10年7個月才獲得清白,身、心、靈因此受到的傷害與痛苦難以彌補。

除了起訴太極門養小鬼,侯寬仁檢察官又將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不實捏造為補習班學費,移送國稅局課稅並重罰,衍生出自始不存在之太極門稅務冤案,至今未決。

今年6月17日,由立委康世儒於立法院召開的「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中,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無視於司法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無視於財政部訴願委員會5次發單,要求國稅局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課稅處分;無視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面對太極門弟子在上萬份贈與書證,及國稅局親自設計、寄發的函查表中,均清楚表示「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不是學費」的事實,依然憑著侯寬仁已遭司法判決無效的起訴書,誣指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為補習費,並曲解函查表的內容,指稱其調查的乃敬師禮的金額,不是性質。

真相只有一個,卵葩就是卵葩,即使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無權更改任何一字,難道檢察官和國稅局的大於監察院,可以自行認定人民之真意?!

惡檢、酷吏,不尊重人權的行為羅織成台灣法、稅的蜘蛛網,台灣人民就像跌入網中的昆蟲,被困於其中,無法動彈。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台灣並非沒有相對適用的法律,而是執法人員無視於立法的精神,曲解法律,才造成成千上萬人民的痛苦、家庭的破碎。就像當紅陸劇《走向共和》第59集中,國父孫中山先生提及共和的精神在自由、民主、博愛──法律的精神是為了要保護人民,租稅的精神是為了謀取人民的公共福利──唯有執法人員能重視立法的精神與用意,真正依法行事,台灣人民才能真正安居於此,擁有美好的未來。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國父也哭泣 (未驗證) ・ 2010/07/02 09:18
小鬼 (未驗證) ・ 2010/07/05 09:37
小民 (未驗證) ・ 2010/07/11 14:44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國父也哭泣 (未驗證) ・ 2010/07/02 09:18
小鬼 (未驗證) ・ 2010/07/05 09:37
小民 (未驗證) ・ 2010/07/11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