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俚語「卵葩放在剃刀上」,是雲林廢土案中,被告張隆生的證詞,意喻「很危險」;卻被偵辦該案之侯寬仁檢察官,曲解為「表示即將東窗事發」,遭監察院調查並糾正。「卵葩」一詞看似粗鄙,不登大雅之堂,但《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的自由。」保障人民擁有自由意思表示的權利,只要確屬證人所表達之證詞,即使是監察院的正式公文,也應全盤照實引用,一字不得更改,這是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民權利的具體表現。
韓梓兆
這不是侯寬仁檢察官第一次犯下曲解證詞、篡改筆錄的惡行,偵辦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期間,同樣對證人的筆錄斷章取義,被馬英九總統以「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之罪名提出控告。而侯檢察官轟動法界之鉅作,民國85年間偵辦的太極門案,更憑空捏造出「養小鬼」罪名,並在民國86年5月5日接受電視台「新聞百分百」李四端訪問時,公然表示:「他當然是否認啦,我從他的眼神裡面看到一絲,閃過一絲的陰影,依我們辦案的直覺,就是說,認為他應該有養小鬼這個事。」太極門海內外近萬名弟子及掌門人夫婦,為了這種戕害司法威信、貽笑國際的起訴書,纏訟10年7個月才獲得清白,身、心、靈因此受到的傷害與痛苦難以彌補。
除了起訴太極門養小鬼,侯寬仁檢察官又將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不實捏造為補習班學費,移送國稅局課稅並重罰,衍生出自始不存在之太極門稅務冤案,至今未決。
今年6月17日,由立委康世儒於立法院召開的「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中,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無視於司法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無視於財政部訴願委員會5次發單,要求國稅局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課稅處分;無視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面對太極門弟子在上萬份贈與書證,及國稅局親自設計、寄發的函查表中,均清楚表示「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不是學費」的事實,依然憑著侯寬仁已遭司法判決無效的起訴書,誣指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為補習費,並曲解函查表的內容,指稱其調查的乃敬師禮的金額,不是性質。
真相只有一個,卵葩就是卵葩,即使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無權更改任何一字,難道檢察官和國稅局的大於監察院,可以自行認定人民之真意?!
惡檢、酷吏,不尊重人權的行為羅織成台灣法、稅的蜘蛛網,台灣人民就像跌入網中的昆蟲,被困於其中,無法動彈。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台灣並非沒有相對適用的法律,而是執法人員無視於立法的精神,曲解法律,才造成成千上萬人民的痛苦、家庭的破碎。就像當紅陸劇《走向共和》第59集中,國父孫中山先生提及共和的精神在自由、民主、博愛──法律的精神是為了要保護人民,租稅的精神是為了謀取人民的公共福利──唯有執法人員能重視立法的精神與用意,真正依法行事,台灣人民才能真正安居於此,擁有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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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民花錢養這種檢察官真是養老鼠咬布袋阿
希望台灣能夠多出一些有良心的檢察官
僅憑眼神的一絲陰影,就能判定此人養小鬼,侯寬仁檢察官的科學辦案,真是一大諷刺,更諷刺的是國家仰仗他的辦案多年,真是愚民阿.
國父的精神,正是抵制這些為民服務,卻又當權玩弄人民的貪官污吏.而建立民國以來,這條路依舊艱辛,有待大家一起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