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統計,從民國89年7月台北、台中及高雄等全國3個高等行政法院設立,到今年4月底止,近10年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共判決稅捐事件11,653件,其中人民勝訴(含勝敗互見以一半計算)共1,759件,歷年平均勝訴率為15.09%,98年人民平均勝訴率亦僅7.7%,人民在最高法院勝訴比例更只有1.3%,勝訴比例嚴重偏低。學者專家表示,國內租稅制度不完全,稅捐單位行政裁量權過大,加上行政法院法官稅法之專業知識不足,經常「以吏為師而非以法論法」,因此縱使稅單不合理,民眾敗訴之情況仍居多。司法院統計之資料其中透露租稅不法不公事項,僅是「冰山一角」。6月1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康世儒立委召開「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希望透過遭受國稅局不法開單的太極門弟子之陳述,喚醒國稅局依法行政的良心。
太極門辯護律師蔡富強直接陳述太極門為內政部所屬中華武術協會團體會員,不是補習班,依法應予免稅,然國稅局卻於民國86年僅憑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太極門,所捏造不實之資料,未經實質查核,就依補習班之名義採推計課稅,核課巨額逃漏稅捐及罰鍰,其間歷經13年多,國稅局違法事實可謂「罄竹難書」。
蔡富強律師表示太極門稅務冤案件中,很多事情不但不合法甚且極為不合常理,簡直就是「租稅羅生門」,令人匪夷所思!他舉出以下幾點:
一、 一般而言檢察官之起訴並不代表犯罪事實已成立,因此如在刑案中對於涉及租稅的部分,應等刑案判決結果確定後,再依據刑案之所得認定事實,計算相關之稅額,如陳前總統洗錢案,國稅局便曾表示:須等刑案確認所得性質若非收賄之犯罪所得而是贈與才據以開單課稅。但在太極門案中,國稅局卻僅憑侯檢起訴後所移送起訴書不實之資料,即核發稅單。國稅局對權貴與老百姓竟有這麼大的差異,實在令人無法接受,「難道庶民的命不是命嗎?」而且刑案三審已確定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書並明載「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但國稅局卻依然以莫須有的補習班名義核課稅捐並重罰,實在離譜至極!
二、 侯寬仁查舉的兩本帳戶餘額僅61萬,竟膨脹為32億,國稅局卻以此駭人聽聞的金額發單課稅,當事人雖多次函詢財政部所得金額怎麼來,國稅局竟置之不理,莫非稅單先開、先領績效獎金再說?
三、 根據所得稅法第83條之1規定,稽查人員在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只有在「報經財政部核准」之後,才可就納稅義務人之資產淨值、資產流程及不合營業常規之營業資料進行調查,以避免浮濫並使執行有所依據。但國稅局竟未報准財政部核准,便逕發單課稅,這張稅單依法自始無效。賦稅署高階官員亦斬釘截鐵說,未報准財政部核准,所發稅單當然自始無效!
四、 國稅局一開始未做實質查核的違法稅單,終於在五年後遭財政部第五次訴願委員會撤銷違法處分後,才依撤銷意旨,以「函查表」函詢弟子敬師禮是補習學費還是贈與?可笑的是,五年前的稅單,卻在五年後才在找證據,這不等於證明五年前的稅單根本是違法在先,一場鬧劇?
五、 國稅局函查太極門弟子共206人,每一位弟子都明白表示是敬師禮是贈與並非補習班學費,但國稅局卻將此重要證據隱匿起來,不提交訴願委員會,並且謊稱只有不到10人表示是贈與,以致於第六次訴願委員會遭蒙蔽,一改前五次之決定駁回該案,讓全案進入行政訴訟程序。最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未參酌函查資料,以補習班之純益課稅,以兩帳戶之資金流程資料據以核課所得總額,殊屬率斷」。國稅局企圖掩飾不法稅單手段之卑劣莫此為甚!完全罔顧公務員隱匿公文偽造文書之刑責!
六、 更離譜的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敗訴,國稅局竟然還違背判決意旨繼續用補習班名義開單,令人完全無法理解國稅局眼中是不是還有司法?
七、 包括中華武術協會、補習班之中央最高主管機關教育部、國稅局函查表資料、最高刑事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監察院、及82位共同連署之立法委員,均一致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全世界唯獨國稅局一口咬定太極門是補習班,冷血酷吏行徑莫此為甚!
俗語說:「說一次謊就要再用千百個謊來圓謊。」立委羅淑蕾表示,太極門刑事、稅務冤案纏訟十幾年已經夠了,「希望稅務相關人員能體會民情,放棄本位主義,與事實結合。函查表是否引人入罪、隱瞞事實、官官相護的嫌疑,這些都是官員們需要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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