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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不死稅單陳世洋指違反大法官解釋令

2010/07/19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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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61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人康世儒召開「保護租稅人權中中止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現場立法委員、武術界代表、財經法律教授、會計師公會及來自全球各地之太極門弟子共二百多人,均同聲譴責國稅局之違法稅單,並當場揭穿國稅局隱匿函查表,欺上瞞下之謊言,康世儒委員並責成財政部、國稅局暫行撤回強制執行之處分,但財政部及國稅局竟互推皮球,公聽會迄今一個多月毫無作為,士可忍孰不可忍?倘財政部及國稅局仍未有善意回應,「難道非逼我們走上街頭不可嗎?」。617號當天,會計師公會理事陳世洋會計師從稅法之觀點深入剖析此案:

 陳世洋:事實上就我而言,這是一個平常的案件,平常到怎樣,這是一個通案的處理方式。台灣目前實質課稅原則是在進行中,世界各國,包括英國,剛開始對實質課稅原則的處理,覺得好像不錯,但是應用的結果,就慢慢開始被老百姓認為是實質課稅濫用的程度。英國一個著名的法案叫雷姆西原則(Ramsey Rule),這在網站上才找得到,說英國實質課稅的界線,英國已經有老百姓深受其害,大概太極門案子,有可能在英國就是雷姆西原則的複製版,希望徵納雙方這次要徹底瞭解,實質課稅原則的界限在哪裡?當然是Ramsey原則,網站可以找。

事實上目前實質課稅原則運用的結果如果到濫用的程度,基本上就是什麼情況下,就是敬師禮的意義、它的行為,是捐贈呢?還是補習班的所得?這個行為在民法的界定,要從主給付義務來認定這個行為。這在實務上很普遍,一個契約,如果說以前,我跟你買電腦,你再幫我安裝,如果一方說你有安裝就是承攬,就要課稅,事實上這種行為,不應該把它解釋為混合企業,全部歸入承攬,應該用主給付義務來判斷,這個行為是贈與行為才對,我想普通法院、刑事法院,用主給付義務來認定是贈與行為,可是在國稅局,事實上這種案子,在認定契約的性質,常常都是沾一點邊就咬住那個邊,輕重不分,違反主給付義務的認定原則,這是個通案。像我手下也有案子,買賣土地,我是管理顧問公司,介紹你買賣土地,說買賣公設地可以節稅,國稅局認定結果,這個叫作管理顧問收入,而不是買賣公設地的土地交易所得,那我們說,諮詢顧問會有賺幾千萬嗎?不可能,可是因為你就是管理顧問公司,所以就認定你的買賣土地交易所得為管理顧問收入,事實上這個是違反事物之本質。

到底這個行為它的主給付義務是什麼,可以從民法的概念來檢定,大家可以在王建?一些民法的書,或是企業的內容認定,這種書平常比較少講,可是主給付義務概念,還有附隨義務,都是很普遍的。至於英國Ramsey原則,英國實質課稅原則的界限,很可憐,這不是在台灣的網站找到,是在大陸的網站找到,這是台灣人比較丟臉的地方,實質課稅目前台灣比較還在屬於初級,國稅局盡忠職守,難免不越過,事實上很難,這是一個正常公務員,盡忠職守的公務員,本質上我去當也差不多,老實講,只是這個界限大家要趕快訂出來,要審慎的評估,主給付義務在哪裡,要切割出來。

還有一個,目前在解釋,常常國稅局會過度強調衡酌經濟上的意義,依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來做審理,可是這個是有問題的,因為大法官420號解釋,及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的第1項,它的整句是這樣子:「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前段是這樣子,然後才是「衡酌經濟上的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可是國稅局在實務上解釋,卻是切割的,只考慮後半段,只考慮實質課稅公平原則,還有經濟上的意義,如果是這樣子的話,稅法的任何免稅所得,統統違反實質課稅公平原則,事實上這個就不對了,大法官解釋是,要先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很可惜,畢竟台灣目前實質課稅原則剛推廣沒有幾年,台灣還沒有出現過Ramsey原則的具體案例,很高興,也很悽慘,碰到太極門,我認為太極門有可能就是台灣的Ramsey原則。

透過台灣的Ramsey原則,大家來謹慎判斷,實質課稅原則的界限在哪裡?在英國,稅捐機關剛開始也是這樣子,剛開始老百姓濫用法律外觀形式來逃漏稅、節稅,很過分,就開始導入實質課稅原則,對國家是有幫助,也嚇止了一些不法,可是用到後來,就會一直贏,國稅局官司一直贏,努力的在為國家爭取稅收,到時候就會踰越界限,踰越界限官司就會開始打。後來英國Ramsey原則,它是說如果有一些經濟上的實質意義存在的話,不可以只考慮實質課稅原則,要看看有沒有經濟上的實質意義。這個案子,太極門經濟上的實質意義呢?第一,繳敬師禮是要下跪的,跟全台灣、全世界的補習班不太一樣。第二,它是永久期間,這很奇怪,補習班上課都有一定期間,有些補習班考不上還可以再補,可是太極門氣功越練越久身體越強壯,整個定義不太一樣。所以從經濟上的意義來判斷,然後從主給付義務來判斷,還有從大法官會議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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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suspersensor (未驗證) ・ 2010/07/19 14:41

國稅局知法犯法還硬ㄠ人民財產,藐視人權,南到馬政府宣示落實兩公約的決心也是扮家家酒一時興起嗎?人民落入深淵無法解困時政府仍然坐視不管嗎?到底聽見人民聲音了嗎?慟中華民國政府啊!

betty (未驗證) ・ 2010/07/19 15:57

In reply to by suspersensor (未驗證)

國稅局愛錢如命...早就業界裏是出了大名的白道流氓啦...

阿豆 (未驗證) ・ 2010/07/19 20:36

In reply to by suspersensor (未驗證)

國稅局官員 隱匿事實 欺上瞞下.違法亂紀難道不應查辦嗎.

快氣死的百姓 (未驗證) ・ 2010/07/19 14:48

我們國稅局的惡行惡狀真是罄竹難書,表面上為國庫賺錢,骨子裡卻是想著檢舉人獎金.良好的中華文化尊師重道,贈與敬師禮的風俗,居然國稅局可以僭越內政部,教育部職權強說人家是補習班,是學費,要課稅,真是可惡,無法無天,馬總統你在不出撒手劍,觸底改革國稅局問題,處理瀆職濫權的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我們一定號昭被稅務,法務侵害人權的所有人民,讓國民黨在五都選舉全部輸敗,既然國民黨當官的不想做事,就換人做吧!

阿正 (未驗證) ・ 2010/07/19 14:55

現在敢公然說國稅局的惡行惡狀真是少之又少了,大家都怕被國稅局釘上,大家都怕死.

Jerry (未驗證) ・ 2010/07/19 15:25

國稅局公然說謊,應該有處分的方式阿,他的頂頭上司是誰,應該出來懲處才對,不要只會拿人民開刀,自己人犯錯卻視而不見。

天平 (未驗證) ・ 2010/07/19 15:28

公然強搶民產,難道這就是民主法制國家嗎?簡直比極權主義還專制?

SKY (未驗證) ・ 2010/07/19 15:37

先把稅單中止再來懲處失職吧!現在是權責單位只一昧的一再閉著眼睛列列稅單,根本不思解決...反正是你納稅...你要舉證,且一再舉證證據依然被隱暱。難道就沒有單位可以處置嗎?正義站出來吧!

小陳 (未驗證) ・ 2010/07/19 15:39

違法稅單死不撤
官官相護不認錯
五院共伐耐我何
百姓憤恨站出來
聲聲呼喚青天鑑
正義公道在人心

子宣 (未驗證) ・ 2010/07/19 19:33

In reply to by 小陳 (未驗證)

文筆很棒,多寫一些,挺你

sasasa (未驗證) ・ 2010/07/19 15:55

老百姓繳稅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政府課稅也要合法合理,不要只是為了拼業績,貪獎金,就胡亂欺負善良老百姓,不要以為老百姓都看不懂稅法,必要時候我們也是會挺身而出,維護我們的租稅人權的!

奇聞 (未驗證) ・ 2010/07/19 16:07

告訴我,有哪個補習班繳費要下跪,還可以補一輩子,真的是天下奇聞耶!

小王 (未驗證) ・ 2010/07/19 16:20

台灣的政府官員們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
是利益作祟嗎 ?
不要一錯再錯了吧, 及時回頭, 以免成為千古罪人.

我要錢 (未驗證) ・ 2010/07/19 16:40

不要貪圖獎金!死要錢!死要錢!死要錢!

奇怪! (未驗證) ・ 2010/07/19 16:53

很奇怪! 都違憲了怎麼沒人懲治?監察院怎麼沒彈劾違法官員?法務部怎沒人調查?都瞎啦?都聾啦?都癡呆啦?人民已經受迫害到夜夜哭泣至淚竭了!官官相護這麼嚴重!我國還是民主法治國家嗎???想跟中共相同嗎!?~ ㄘㄠˋ

安仔 (未驗證) ・ 2010/07/19 17:36

國稅局的惡行惡狀罄竹難書,表面上為國庫賺錢,骨子裡卻是想著檢舉人獎金,像八爪海怪,受害人一起站出來斬妖除魔

billy (未驗證) ・ 2010/07/19 17:38

我們是法治國家,應該要依法行政,不可亂編理由,讓人感覺政府在坑人.

莫名其妙 (未驗證) ・ 2010/07/19 18:11

現在補習要跪著繳補習費嗎?
還沒有補習時效?我想那補習班已經倒了吧?
要課稅也要依據實況吧!?

ㄚ君 (未驗證) ・ 2010/07/19 18:18

人說苛政猛於虎,我看苛稅亦猛於洪水,人民被其淹沒,則百口莫辯,無一生還。

老鍾 (未驗證) ・ 2010/07/19 22:12

陳會計師說得好!希望國稅局依法徵稅,而不是亂槍打鳥!

窮人 (未驗證) ・ 2010/07/19 23:19

死要錢!死要錢!死要錢!死要錢!死要錢!
死要錢!死要錢!死要錢!

mkmk (未驗證) ・ 2010/07/19 23:34

國稅局:你們說的不算,我說的才算,我認定才是法律。

詩晴 (未驗證) ・ 2010/07/20 00:11

國稅局違法開出的萬年不死稅單,應該要認錯終結,還給善良老百姓一個公正公平的稅務環境。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若一錯再錯執意不改,最後必遭龐大的民怨四起,就像冰島的火山灰般蔓延,其擴散的傷害無法預期,最終不是兩敗俱傷,就是官逼民反,這些都不是大家所願意看到的結果。所以請回歸官兵本位,不要再當強搶民財的土匪了。

lmylm (未驗證) ・ 2010/07/20 00:18

國稅局把人民當成搖錢樹,開單強行課稅,隨處有所聞..
然而,如此膽大妄為,莫不是抓住了人民"和氣生財,少惹事端"的心態,
稅捐機關違法犯紀,自命不凡,誅不知武術團體不予課稅?
更是"指鹿為馬"硬拗要課營業稅,真是無法無天的國稅局!!
中華民國沒有王法,也該有憲法,有法律啊!!

香菇 (未驗證) ・ 2010/07/20 00:49

大家都在推卸責任
國稅局和財政部超沒肩膀的
唉唉 有這樣的政府真是可悲阿
拜託不要再讓人民失望了好嗎

見錢眼開 (未驗證) ・ 2010/07/20 01:45

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是國稅局對,這個時代真奇怪官員和流氓都分不清楚了

小a (未驗證) ・ 2010/07/20 03:01

政府課稅要合情合理,要依法行政,請不要變相強搶百姓的血汗錢!

公平 (未驗證) ・ 2010/07/20 06:53

看過了公聽會,看見官員互相推拖,人民要勇於發聲,讓官員不再愚民。

善良人 (未驗證) ・ 2010/07/20 09:00

就算政府缺錢, 也要依法課稅, 不是隨便扣人帽子, 不給就加重處罰, 那跟強盜有什麼差別呢?

love (未驗證) ・ 2010/07/20 18:00

In reply to by 善良人 (未驗證)

國稅局一開始就錯在不願意實質去了解本質所在,看到移交案子有32億,可以圖利國庫又可以圖利自己,想不起貪婪之念,都難上加難,好了現世報來了,想後悔又吐不出錢,只好硬幹下去,一不做,二不休,頭栽下去,也不是我一人,反正要栽大家一起栽,又何訪?這就是國稅局一錯再錯的心態,真是丟進國家顏面,如何造福人民稅務人權啊/真是可憐啊

平民 (未驗證) ・ 2010/07/20 10:11

國稅局的烏龍稅單滿天飛.不論報章雜誌或口耳相傳總會聽到被國稅局追稅而感無奈的聲音.稅務官員為什麼會如此鴨霸又是如此不擔當.互踢皮球睜眼說瞎話.難不成真的要人民百姓走上街頭嗎?

nn (未驗證) ・ 2010/07/23 13:16

In reply to by 平民 (未驗證)

Please 國稅局 do the best for the people, I believe that you can do it very well. Please do not do the bad things anymore ok!God bless you!

官關 (未驗證) ・ 2010/07/20 10:53

國稅局吃相真是難看,不守法還違法,應該先把這些人嚴懲,不該讓官迫害人民。

官關 (未驗證) ・ 2010/07/20 10:53

國稅局吃相真是難看,不守法還違法,應該先把這些人嚴懲,不該讓官迫害人民。

小咪 (未驗證) ・ 2010/07/20 12:12

國稅局官員們
都是經過國家考試的菁英
邏輯能力為何如此差
連基本的常識都沒有
被利益燻昏投了嗎

mkmk (未驗證) ・ 2010/07/20 14:40

國稅局先開惡例,抹煞中國優良傳統文化,否定傳統習俗之拜師紅包為贈與,影響至深,台灣往後不必尊師重道了,因而傳承中斷,國稅局是中華民族傳承中斷的千古罪人。

小真 (未驗證) ・ 2010/07/20 14:43

謝謝國稅局這麼完整的show給人民當官者的"嘴臉"及對待人民的"態度",平常還看不到,真是百聞不如一見.好可憐~

show (未驗證) ・ 2010/07/20 17:25

政府要錢也要依法課稅人民才能心服口服.隨便開單課稅簡直跟強盜一樣.

beauty (未驗證) ・ 2010/07/20 18:03

嚴重侵害人權,經監察院詳查列出八大罪狀,且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及高檢署竟延宕8年。是國家用人不當,應立即改革,執政者啊!要人用其才方是,而非加加減減重複浪費國家資源。

吳知官員 (未驗證) ・ 2010/07/21 09:34

每位官員當初都是大學聯考的佼佼者,如今讓人看起人還真無知!是大學教育出了問題?還是社會教育出了問題?盡然人聽不懂法律,聽不懂人民得聲音,還配領人民納稅錢嗎?

誠實一點 (未驗證) ・ 2010/07/21 11:32

都不知道這些人的良知哪去了,明明很多證據顯示國稅局是錯的,卻始終不肯承認,虧我們還從小被教育做人要誠實勒,真的是說一套做一套,雙面人!!!

yoo (未驗證) ・ 2010/07/21 13:05

國稅局課稅要合情合理!!
用點大腦在做事,不要被利益燻昏頭了!!

小龍女 (未驗證) ・ 2010/07/21 14:53

主給付的實質意義 真的需要國稅局很慎重的認定 課徵人民的稅務 已經是現在民主國家 剝奪人民財產權的行為 稅務人員 不能以主觀偏頗的想法來認定 必須依公平 實質意義來徵稅 太極門案件就是一個例子 中國有許多傳統的紅包白包贈與 都是在這樣的文化層面中 怎能以補習班來劃分

小晴兒 (未驗證) ・ 2010/07/21 17:04

感覺起來明明就是一個很基本的概念,不然國稅局跟財政部是腦袋裝什麼鬼東西?總而言之還不就是想要搶老百姓的錢,壞事做多了現在是你們該醒來的時候,不然準備下地獄吧!

husky (未驗證) ・ 2010/07/21 22:59

我現在是活在什麼時代,怎麼現在的官員作法這麼奇怪勒!?國稅局課稅要合理,這樣人民真心盡人民的義務 納稅啊

綠茶 (未驗證) ・ 2010/07/22 09:35

財政部長您說:這是你的理想嗎?您不是說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人民繳稅要心甘情願。這完全違背了租稅原則,國稅局要硬幹您還不快刀斬亂麻,以正視聽。國家的聲望就在您手上。

包公 (未驗證) ・ 2010/07/22 12:00

In reply to by 綠茶 (未驗證)

有錢真好大家都來分.多找幾家保證算到手軟.不給錢就讓妳多吃幾張萬年稅單.看誰利害鬥死妳.

427 (未驗證) ・ 2010/07/22 16:07

許多傳統的紅包白包贈與都是文化層面,難不成你國稅局要開單給死人請它來繳稅嗎?

427 (未驗證) ・ 2010/07/22 16:08

許多傳統的紅包白包贈與都是文化層面,難不成你國稅局要開單給死人請它來繳稅嗎?

543 (未驗證) ・ 2010/08/11 14:09

In reply to by 427 (未驗證)

國稅局沒有這麼笨,
他會自己往下推,
管你子孫有幾人,自己抓一個有錢的帳戶直接扣款繳稅。
(這是真實發生的事,且一直在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