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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強烈要求懲處濫訴檢察官 部長勇夫變 「永唬」

2010/07/1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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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四月八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中,立委賴士葆針對四十四位死刑犯的執行及對濫訴檢察官的懲處,對法務部長進行質詢,要求法務部對於已遭監察院調查確定的濫訴檢察官,要提出辦法予以處罰。

 

賴委員表示法務部幾乎對於那些大家公認濫訴的檢察官沒有做過任何處分,都是官官相護,要求部長拿出懲處報告,曾勇夫部長自己承諾於兩個禮拜內提出報告,但時間已過將近四個月,部長對於遭監察院提出八大違失的侯寬仁檢察官等的處罰辦法卻遲遲沒有交出來,永遠在唬人民。

賴委員:好,我們今天的題目是什麼,檢察官濫訴喔,這裡面其實很多人的看法都接近,不是說看了誰投書什麼,大家意見很多,這是公開的園地,其實大家對檢察官的濫訴其實是非常有意見,我們從保障人權的角度,你之所以這麼地仔細,這麼地審慎處理死刑犯,就代表什麼,保障人權嘛,對不對,王部長就是不願意被人家扣上說不保障人權才這樣下來的,那我們就看喔,我再給你個數字,剛才有委員提到,但是我再給你確定一下,根據司法院2009年的統計,去年的統計,超過十年沒有結案的138件,超過十二年沒有結案的67件,超過十五年沒有結案的10件,比如說一銀的押匯案總共纏訟超過三十年,各位,超過三十年可以讓一個大學生二十歲到五十歲啊,可以讓一個三十歲的人變六十歲還沒有定讞,這裡面就牽涉到什麼,因為檢察官不斷地上訴上訴上訴,輸了不甘願就上訴,你們一審判無罪的,判無罪以後檢察官繼續上訴的超過五成,結果呢,上訴裡面以98年為例,檢察官上訴二審終結的將近五千件裡面,人數將近一萬人,超過七成四都是被我們的高院把它駁回,只有一成四改判有罪,就是說你們不服再上訴、無罪再上訴,只有一成四是說改判成無罪變有罪,可見怎麼樣,檢察官濫上訴的情況非常嚴重,一成四,這些人上訴之後一審到二審要多少時間呢?二到四年,我拜託部長把這個聽進去,一審之後再搞到二審要兩到四年,折騰第一個人被起訴這人就毀掉一半,然後一審判無罪,好高興喔,你們又給他上訴,上訴呢要折騰四年,被他上訴之後,真的有罪的,只有一成多,八九成都還是無罪啊,但是這個人又多折騰四年,部長,聽到這個數字你都沒有一點反應嗎?你不覺得你們濫上訴很嚴重嗎? 

曾部長:對於被告纏訟多年所受的身心煎熬,我們感同身受,所以我們監督檢察官慎重起訴,還有慎重上訴,這是我們一貫的要求,但是我們要考慮到,被告的權益跟被害人的權益要平衡。 

賴委員:請問你,檢察官跟被告是不是對等? 

曾部長:照現在刑事訴訟法上規定是。 

賴委員:有道理嗎?檢察官可以對你搜索、對你監聽、對你羈押,申請羈押,然後呢?被告什麼都沒有就找,有錢就找律師,沒錢的話沒有。 

曾部長:檢察官跟被告不完全一樣 

賴委員:對,但是這個本身老實講都有一點問號,就是說今天來講我們想這邏輯喔,檢察官的手中握有這麼大的公權力,可以監聽、可以搜索、可以羈押人,然後一審給你判人家說你起訴不對啦,法院說無罪,檢察官還要給人家上訴嗎?跟我們被告的人說,我被告有罪上訴是不一樣的喔,不能講說你們對等啊,所以你以前就有人講說,如果我們檢察官一審之後判無罪,他不能上訴的話,判有罪的也不能上訴,這個命題是不成立的。 

曾部長:所謂對等呢,是在法庭上面,攻防的時候是對等,但是檢察官除了追訴被告的犯罪之外,他還是代表國家行使這個公訴權,所以呢這個被告有利不利我們都要注意,對於被告有利的,檢察官也有主動為他上訴的,有個案 

賴委員:那我請問你,可以不可以,你贊不贊成我們司法官會議,司法改革會議民國88年就開了,我都把他讀過了,大家都主張一審事實審,二審也是事實審,三審變法律審,這浪費資源,結果一審弄了老半天,二審以後才補進來,這不是浪費資源是什麼? 

曾部長:現在刑事訴訟法的主政權是司法院,我們只是跟他建議。 

賴委員:他都願意啦,就是因為你們法務部拉不下這個臉啦,我問你喔,你支不支持第一審事實審,第二審就是事後審,就是只有新加的on topon top再加上去,不要重新來了,不要一審事實審,二審又重新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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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 (未驗證) ・ 2010/07/20 12:00

曾部長說話不算話
誠信盡失
四月到現在已經有多少個"兩個禮拜"
請問您的報告在哪裡?

阿美 (未驗證) ・ 2010/07/20 16:42

In reply to by 咪咪 (未驗證)

曾部長
說到就要做到
才是言而有信

關心 (未驗證) ・ 2010/07/22 13:00

In reply to by 咪咪 (未驗證)

部長您的承諾沒有如期兌現是因為您推動不了法務部嗎? 還是問題太多無從下手??

旁觀者 (未驗證) ・ 2010/07/20 13:54

官字兩張口,一張唬上面,一張唬下面,看來一點都沒錯。

皮老闆 (未驗證) ・ 2010/07/20 14:29

這哪是官官相護?
這是「官場倫理」,說了誰不是,小心報應立現!
還是欺負小老百姓,就像揉死桌上一隻小螞蟻…沒事!沒事!

痞子 (未驗證) ・ 2010/07/20 14:50

官員講話跟唬爛差不多..聽聽就好..
承諾一堆還不跟個屁一樣,放完就沒..
夠無恥才能當官吧..

小陳 (未驗證) ・ 2010/07/20 15:10

官員欺騙人民,欺騙立法委員,欺騙監察委員,欺騙國家,永遠在欺騙死不改.
承諾當放屁,兩個禮拜?

看不下去 (未驗證) ・ 2010/07/20 15:12

官官相唬
唬弄人民
唬弄立委
還要唬多久

tnndjf (未驗證) ・ 2010/07/20 15:15

部長:不要再迫我了,拜託!拜託!不要再迫我了。我沒膽,我不敢打老虎。

華妺 (未驗證) ・ 2010/07/20 15:34

一粒糞,壞一鍋粥;而司法這個大粥鍋裏早就不只一
粒糞了...現在連鍋裏是什麼東西都己分不清楚了...真是嚇壞人民,即使真的肚子餓也不敢再亂嚐此粥了 !

小ㄚ (未驗證) ・ 2010/07/20 15:37

部長:希望您是真正的勇夫,而不是永唬-唬人民、唬國家,到頭來唬自己.

旻苑 (未驗證) ・ 2010/07/20 16:03

三個月都過去了,報告在哪裡?部長不是說三個月內要改革除民怨,一個報告都拖過三個月了,是要怎樣除民怨啦!

小陳 (未驗證) ・ 2010/07/20 16:28

勇夫部長,大家都在看哦!當初4月8日你承諾2個禮拜提出報告,現在已經7月20日了,你的報告是缺紙,印不出來嗎?我們怎麼都沒看到呢?該被懲處的人還好端端的坐著,部長是存心『呼弄』立委跟老百姓嗎?小心鼻子越長越長。

阿威 (未驗證) ・ 2010/07/20 16:56

虎濫...虎爛...民怨如何熄...

阿檢 (未驗證) ・ 2010/07/20 17:05

檢察官有的公權力,可以監聽、可以搜索、可以羈押人,一審給判無罪,檢察官應受處分才對,如果依法搜證會有罪,證據不足就不可起訴,否則權力只用來害人罷了.

cello (未驗證) ・ 2010/07/20 17:50

一個國家有多少公帑可以讓檢察官讓所有行政司法官員來耗費?一個善良的百姓又有多少青春歲月被埋沒在這漫長的法庭上?司法與行政體制不改,官員心態依舊官官相護,有恃無恐的凌駕司法,那麼國家的公帑與人民的青春仍然是「火燒菇寮,全然無望」!難道政府真的沒辦法體會人民的苦嗎?真心的替人民想一想,視如己出嘛!真的很苦啊!

candy (未驗證) ・ 2010/07/21 12:36

In reply to by cello (未驗證)

完成支持cello的心聲,真心的替人民想一想,視如己出嘛!真的很苦啊!

花田 (未驗證) ・ 2010/07/20 20:06

曾部長您自己說過的話不要忘了,兩個禮拜已經過很久啊!

等著瞧 (未驗證) ・ 2010/07/20 23:03

看到我們的法務部長如此有guts的說兩週內會提出報告,小老百姓我殷殷期盼屆時端上的是實在的真材實料,而不是又是噓晃一招的敷衍把戲!這樣人民真的會唾棄到底!

氣死人 (未驗證) ・ 2010/07/20 23:46

濫權檢察官沒受懲處,部長還想官官相護,委員說那麼清楚了,從4月8號說到現在還在說要查,簡直鬼扯,看了就生氣,老是玩這種躲貓貓的把戲,看誰撐最久,老百姓會被玩死。

lilia (未驗證) ・ 2010/07/20 23:48

果然是官場官話,他們的兩個星期跟老百姓的兩個星期計時方式不一樣,真是天上人間阿.天上一日人間一年,真不知何時才會看到成果

眼睛 (未驗證) ・ 2010/07/21 00:03

4/8後的兩星期是幾月幾號啊?曾部長:你是把立法委員跟民眾當傻子耍是嗎?隨便唬濫幾句就想交差了事是嗎?拜託!請你拿出良心來!別再官官相護了!

yes (未驗證) ・ 2010/07/21 00:35

說謊雖然不違法,但是公開說謊就不對,連小學生都知道

sqsfhsbt (未驗證) ・ 2010/07/21 00:44

法務部幾乎對於那些大家公認濫訴的檢察官沒有做過任何處分!!!
部長先生請問..接下來,法務部能公正的做好廉政署的職責嗎??

天才妹 (未驗證) ・ 2010/07/21 00:55

我也不會算耶,四月八日再過兩個禮拜,到底是哪一天啊??官員們過的生活果真像在天上,不知人間疾苦,天上一天,人間十年哪!哪天才能等到檢調改革?

大尼 (未驗證) ・ 2010/07/21 01:25

賴英照院長辭職以示負責,曾勇夫部長啊!你連說話都不算話,踐踏人民的真心,我覺得你更應該下台以示負責.

打擊無能 (未驗證) ・ 2010/07/21 09:07

不要再呼嚨人民成為歷史罪人

安曼 (未驗證) ・ 2010/07/21 09:25

賴英照院長辭職以示負責,曾勇夫部長啊!你連說話都不算話,踐踏人民的,你更應該下台以示負責

快點交作業!!! (未驗證) ・ 2010/07/21 12:23

報告勒?去哪了?

青天 (未驗證) ・ 2010/07/21 12:25

曾永夫=真永唬!看!

罰罰罰 (未驗證) ・ 2010/07/21 13:17

委員會做出的決議,依規定沒有完成的,就扣法務部所有員工的錢,
不想做事就別想領人民的納稅錢,
就是這麼簡單,
多扣的錢,就像新加坡一樣進入所有人民帳戶,退稅給人民。

好主意 (未驗證) ・ 2010/07/22 12:50

In reply to by 罰罰罰 (未驗證)

回應你個看法, 我覺得這真是好主意...檢察官做不好, 違法就扣留薪水,還稅給百姓. 不只適用於檢察官, 我看連國稅局也是!

mama (未驗證) ・ 2010/07/21 14:20

部長:
不要再唬弄立委和官員了
學學賴部長下台好了

阿三 (未驗證) ・ 2010/07/21 16:47

總歸一句政府腐敗極深了!!

阿三 (未驗證) ・ 2010/07/21 16:48

總歸一句政府腐敗極深了!!

阿三 (未驗證) ・ 2010/07/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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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三 (未驗證) ・ 2010/07/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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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四 (未驗證) ・ 2010/07/21 16:50

總歸一句政府腐敗極深了!!

阿四 (未驗證) ・ 2010/07/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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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四 (未驗證) ・ 2010/07/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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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四 (未驗證) ・ 2010/07/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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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四 (未驗證) ・ 2010/07/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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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四 (未驗證) ・ 2010/07/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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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四 (未驗證) ・ 2010/07/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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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四 (未驗證) ・ 2010/07/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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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四 (未驗證) ・ 2010/07/21 16:50

總歸一句政府腐敗極深了!!

阿四 (未驗證) ・ 2010/07/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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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o (未驗證) ・ 2010/07/21 23:07

檢察官胡作非為,如果沒有懲處,對於那些認真做事的司法人員非常不公平

流淚的百姓 (未驗證) ・ 2010/07/22 13:11

我看是不是要請個檢察官對部長違法濫權,他才會有切身之痛,沒有經歷過根本就不知道那種痛那種苦,今天能好好過日子當部長就是要有所作為救民離苦,若還官官相護不用心做事,怎對得起自已的良心!

小薔 (未驗證) ・ 2010/07/22 16:50

勇夫部長一點都不「勇」,四月八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會委員會議中,賴委員提到對於那些大家公認濫訴的檢察官沒有做過任何處分,都是官官相護,曾勇夫部長自己承諾於兩個禮拜內提出報告,但時間已過將近四個月,部長對於遭監察院提出八大違失的侯寬仁檢察官等的處罰辦法卻遲遲沒有交出來,永遠在唬人民。
司法威信已旦然蕩無存,也難怪近來司法弊端不斷,人民期待「正己專案」出擊,打破官官相護的官場文化,還給百姓一個清廉的司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