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8,侯友宜新北國長期包庇欣泰違法公務圖利瀆職-詐取超收25,993戶新申裝戶裝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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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公審8,侯友宜新北國長期包庇欣泰違法公務圖利瀆職-詐取超收25,993戶新申裝戶裝置費
新北國之境內,中華民國所有法令都不適用


上圖是案主於96.04.19新申裝天然氣收據

上圖是案主於96.04.19新申裝天然氣施工短短約6.5公尺表內外管圖資

上圖是94年法令修改之公告內容,法令生效日95年1月1日,於生效日起特許獨佔業者不得再向新申裝戶收取管線費[參公報中華民國94年9月12日能油字第09402010600號]


上圖是新北國經發局推諉成「民事糾紛」,另退輔會稱「非主管機關」卻忘了他是拿公帑去「轉投資的大股東」耶,莫忘有超收25,993戶(含案主)是被故意詐取超收費用,是特許獨佔業者故意違背法令惡意隱匿不作為,超收25,993戶(含案主)怎可能知曉收費明細,所有被超收25,993戶(含案主)全屬被故意隱匿且是無過失之申裝戶當事人,以案主知悉日起持有憑有據的資料要求 「經濟部、退輔會、新北國」要求依法退款,如此於法有據的程序,竟還遭所有公務機關拒絕處理,還真令人無言,就超收25,993戶(含案主)之公共法益,本該被合法保障的權益,在哪呢?人民納稅公帑居然養業者門神呀!


上圖以欣泰為例,95、96二年超收戶25,993戶,超收金額215,741,900高達約2.16億,這種特許獨占夭壽業者,並非侵害案主一人呀,怎知身為公權的政府機關,竟然全都置身事外。有道是 「可歸責於特許獨佔業者之違背法令超收」,這就得由公權力機關出面依法裁罰處置違法業者了,並責令主動退款何來的不必追溯超收款主動退款呢?又何來的只從經濟部糾正日起算,才不收裝置管線費呢?超收被揭發是法令生效日後的第三年,全國被故意超收之金額高達十多億,這明明是公權怠惰所致使,請問有什麼法令可以支持「違法超收正當性」呢? 

倘若超收戶25,993戶(含案主)統統去提告,何須公權機關和單位呢?公權機關就是堅持要自廢裁量權,意圖且故意刁難因公共法益被侵害的民眾還惡意想癱瘓和浪費國家司法檢察機關寶貴資源,來仲裁本該公共法益之權責機關該執之惡意詐欺裁量權,這種無能的公權機關和單位,真該被全民譴責!

案主96年申裝僅僅6.5公尺收費2.5萬,就統計公告之資訊[苦勞網]內容來看,資料數據來源是從特許獨佔業者的內部從業員所製作而成,因此超收消息並非假消息,再者,經濟部已多次去函全國特許獨佔業者,怎知業者至今還不主動退款,顯然比國家還強勢,依此,國家該收回特許獨佔業者之特許權全數收歸國營才是王道。怎知,近幾年,立委們竟刪除特許年限,唉,立委們顯然都是無智者,猜想或許是既得利益立委,策動刪除特許年限,永續享有獨占利益吧!  

請全民反思,人民納稅之用途之一是支付納稅財供養公務從業員,目的是為了守護人民公私權,若無功能,何須納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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