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賴坤成:少數檢察官英雄主義心態作祟 『偵查不公開』制度被踐踏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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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會大眾對於司法改革的呼聲不斷,媒體社論指出,「當今的檢察官濫權、法官不適任等問題,民眾受害、積怨不知有多深。新聞報導凡有關司法弊案,網路留言的不平則鳴總是如潮水一般。」另外監察院98年專案調查研究報告也指出,「偵查不公開原則」是社會大眾最為熟悉的刑事訴訟程序之原理原則,然而偵查機關之執行無法真正落實,結果也最為社會大眾所詬病。該報告列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第一件重大案例即是十多年前轟動社會的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件!監察院並指出,法務部回復監察院:侯寬仁所為已屆滿10 年,無從加以懲戒處分……。

(記者 李欣台北報導)

今年(99年)四月八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全體會議,特別追究檢察官濫權起訴及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責任問題,並針對監察院於九十一年要求法務部議處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太極門案處理情形,邀法務部長提出報告並接受質詢。

當時是曾勇夫首次以部長身份到院備詢,台大法律系畢業的立委賴坤成表示,針對一個個案召開專案質詢,在立法院非常少見,為何大家會不分黨派一起來熱烈討論?「我們的司法無法獲得人民的信任,這只是冰山一角的一個問題而已,突顯出了檢察系統有很多問題。」賴坤成直接點出了原因。

賴坤成提到了法務部和高檢署送來的太極門案調查報告。他直言不諱這份調查報告裡充滿了矛盾,因為法務部和台高檢一直自認為「在實體上,侯檢察官沒有任何違法;在程序上,超過了十年追訴期。」對此,賴坤成表明了立法、監察兩院的態度:「我們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首先,實體上有沒有違法,監察院列舉了八大事證,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

「當初在看這個案子的時候,其實我們的心在淌血!」賴坤成語氣略顯得激動:「回想當初侯檢察官在偵辦這個案子,他是什麼心態!找來大批媒體,把『偵查不公開』搞成『偵查大公開』,甚至還大剌剌叫記者來開記者會,把自己當成『司法藍波』,整個『偵查不公開』制度,在少數檢察官所謂英雄主義心態作祟下,被踐踏無遺!」

賴坤成問曾勇夫,侯寬仁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是否構成「洩密」?曾勇夫略過了「洩密」問題,只就違反「偵查不公開」,表示法務部會「在行政上加以處分」。同樣是唸法律的賴坤成要曾勇夫講清楚處分依據,哪個法?哪一條?哪一款?曾勇夫回答說是依據《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

賴坤成繼續追問可能的最高處分是什麼?曾勇夫說:「可以記過處分。」賴坤成並不滿意曾勇夫的答案:「只有記過而已哦,然後呢,刑事方面呢?有沒有洩密問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會不會構成,你覺得呢?」曾勇夫表示,情節嚴重的話,是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也就是觸犯洩露國防以外之機密罪。

賴坤成當場糾正曾勇夫,指出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不僅觸犯了行政法和刑法,也涉及民法和國賠問題,如果侵害到當事人的權力和自由時,檢察官也得面對民事追究。

「那請教一下,法務部從頭至尾,有沒有檢察官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而被起訴、判刑的?有沒有?」賴坤成得到的回答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沒有嘛!問題就出在這裡。現行的法律都有規定,但就是因為我們檢察官,特別是檢察體系,官官相護,不敢偵辦!」賴坤成毫不客氣直指問題核心。

賴坤成質詢曾勇夫:「洪掌門人跟他的弟子們,這十幾年來,為了這個案子,受了多少名譽、財產和精神損失,結果呢,我們整個國家體系對侯寬仁檢察官,不只行政懲處無能為力,包括刑事、民事方面也沒任何追究,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曾勇夫默不作聲。

賴坤成表示,站在保障司法人權的立場,應對檢察官的濫權行為有所節制,他提出「冤案賠償法」的想法,督促行政部門要注重保障人權,並再次強調,法制委員會之所以特別針對太極門案開會,其實就是要突顯「偵查不公開」的重要性,要求司法機關重視「偵查不公開」對民眾司法人權的保證。「想想看,如果你是太極門弟子,受到了這樣對待,你內心做何感想?這案子都十幾年了!」賴坤成再次要曾勇夫將心比心。

賴坤成的不滿溢於言表,他問曾勇夫,當初偵查及審判期間法務部與高檢署說不宜介入個案,但在偵查終結或第一審判決後,會著手調查責任,結果現在判決確定了,要開始調查了,結果又說十年追訴期過了,有這樣的道理嗎?。

    賴坤成指出,審判期間,如果對違法檢察官追訴期沒有「時效中斷」,要是官司一拖超過十年,濫權胡搞的檢察官根本不用負任何責任,這就變成了法律的大漏洞。曾勇夫則承諾「會檢討這方面處置方式跟時間點」,並在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最後賴坤成期勉曾勇夫,執行法律是一個良心的工作,要「我心如秤」。身為法務部長,要好好建立起一套好的法律制度,帶領檢察體系正常辦案。再者,執法要公平合理,要符合「比例原則」,檢察官不能濫權起訴。

85年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違反偵查不公開,將搜索訊息洩露予媒體。當日掌門人尚在接受偵訊之際,中視晚間新聞已公開播報搜索畫面,並宣稱太極門涉嫌宗教詐財。侯檢察官於偵查期間,不斷洩漏未經調查之不實證據及偵查內容予媒體,造成偵查期間近四個月內,400多篇連載式聳動不實的媒體報導及12家電視台70次以上的播報,導致輿論定罪、未審先判!掌門人夫婦及全體海內外太極門弟子之人格清譽,遭受嚴重的破壞。

91年監察院詳列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宣判太極門三審無罪確定。
99年1月太極門四位無辜遭羈押者全數獲准冤獄賠償。
法務部至今並未對侯寬仁做出任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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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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