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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稅務冤案動搖五院 各界齊籲:速速終結萬年不死稅單

2010/08/04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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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今年四月底,太極門冤案受害者在台北地院前擊鼓鳴冤,按鈴控告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台北市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配合做偽證誣陷太極門。日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康世儒委員特地召開「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接受現場200多位來自全球海內外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受害者代表陳情,控訴國稅局13年來違法濫權課稅、迫害人權。公聽會也邀請到學者、律師、會計師,以及氣功武術、宗教、企業界等代表,為廣大受不合理稅制迫害的百姓發聲,並藉太極門稅務冤案這個通案,對漏洞百出的稅制提出專業見解與建議,期盼政府能聽進百姓痛苦的聲音,得以免除慘絕人寰的稅災。

記者廖旻姍/台北報導
此次公聽會攸關台灣租稅人權發展,立委們不分藍綠表示支持,財委會召委康世儒委員擔任主席,另位召委羅明才亦出席發言,表達「保障租稅權益,我們更應該來關心!」其他出席委員包括涂醒哲、羅淑蕾、楊瓊瓔、田秋堇等,而朱鳳芝、余天、柯建銘、黃志雄、黃偉哲、黃義交、陳淑慧等八位委員均派代表與會。委員們分別對拖了13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表達意見。涂醒哲委員表示太極門案堪稱「動搖五院、動搖國本」「五院有三院都說不對,用拖拖拉拉、踢皮球的方式沒什麼道理,請財政部算算浪費多少社會成本」;羅淑蕾委員提出「不要再自我中心,財政部稅務人員也是良心事業,應該要『解民所苦』,司法還人清白,稅務上也應還他清白!」「以我的會計師專業,國稅局課稅的證據真的很不充足,我沒有偏袒哪一方,國稅局證據、法理都站不住腳,堅持要課稅是『面子』還是『主觀』的問題」;楊瓊瓔指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不應一個案子十幾年都不為人民解決」;田秋堇委員痛斥「司法、行政、立法與監察都說太極門沒有問題、是冤案,我實在想不出國家的法治體系還有哪一條路可走?好像是走投無路一樣!」

太極門弟子陳情代表蔡富強律師表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並非營利機構,更非補習班,自55年成立迄今40餘年,除了遭侯寬仁檢察官起訴,並移送課稅的80年至85年度以外均無課稅問題。纏訟13年的稅務案件,完全是由刑案的不法起訴所衍生。監察院91年的調查報告,認定侯檢察官於偵辦太極門案件時,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不符證據法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不應起訴,該起訴書自始無效。根據毒樹毒果理論,國稅局依不實不法起訴書所衍生的課稅處分,當然自始無效。

蔡富強提出,財政部93年9月29日函釋:「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移送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之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並應追蹤相關案件起訴情形及歷審判決結果,併案審酌」。且財政部5次撤銷80至8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課稅處分均表示,「司法案件判決結果如影響本件之核課,原處分機關自本於職權依更正程序辦理。」他指出,既然最初援用的起訴資料都已經遭法院認定不法,不得採信,國稅局據此開出的稅單,當然應該廢棄撤銷。但是國稅局無視所得性質嚴重矛盾,逕依不法、不實起訴書及金額,違法課稅並重罰,且國稅局未依其行政慣例,未等刑事判決認定結果,再決定是否課稅,就直接發單。蔡富強氣憤表示,對照國稅局處理陳前總統海外匯款案應否核課贈與稅,國稅局官員卻在媒體上表示,需待刑事判決確認匯款金額的所得性質才能發單課稅。蔡富強怒批「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國稅局對太極門的作法卻是先開出稅單,明顯嚴重違反程序正義與平等原則。」

太極門刑事案件歷經10年7個月漫長審理,終於在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遭羈押的4名無辜受害者也都獲得冤獄賠償,太極門案更創下台灣矚目性案件無更審記錄的首例。蔡富強表示,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相牽連時,刑事訴訟既已終結,為符合訴訟經濟,避免裁判矛盾,維護司法威信,則不論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自應遵從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蔡富強提到當年遭違法羈押的掌門人夫婦及二名太極門弟子聲請冤獄賠償的過程,因承辦法官參酌刑案審理判決結果,掌門人及二位弟子皆快速獲判冤賠;但是承辦掌門人夫人冤賠聲請案的地方法院法官,因引用未經審理調查的起訴書資料及筆錄,而否准冤賠,後來經由掌門人夫人向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提出覆審,覆審決定即將原決定撤銷,發回由地方法院更為妥適之決定。發回後新承辦法官則摒棄起訴書資料,採用三審無罪判決結果,也判准掌門人夫人的冤賠聲請。

蔡富強指出,立委王幸男在今年五月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他當時提出:國稅局據以開立稅單的證據已為刑事三審判決無效,最高行政法院亦已判決撤銷、國稅局應依監察院調查報告、三審刑事法院及冤獄賠償法院之判決一樣摒棄起訴書,儘速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所有不法處分。蔡富強直批,國稅局因認定事實根本錯誤,所以課稅金額反覆變更,嚴重違反行政明確性原則。但是北市國稅局仍一再依據未經法院審理,不實不法的起訴書資料提起上訴,並主張「行政爭訟事件並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但此判例在91年已經被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蔡富強質疑國稅局除了一再違背三審級法院的調查審理結果,且引用廢棄判例入人於罪,不但嚴重踐踏司法威信,更令人懷疑,是否相關人員獎金領了,官也升了,才不敢依法撤銷違法的課稅處分。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4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後二個月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蔡富強律師指出,太極門的稅務案件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但是中區國稅局並沒有未在法定期限20日內提起上訴,也沒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收到判決書二個月內作出復查決定,所以案件已經是確定,依法不得再作出處分,而且應該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規定撤銷原處分。但是按規定人民復查、訴願倘超過時效一日,稽徵機關即以程序不符駁回,國稅局自應受同等拘束,否則即違反平等原則。

近日大法官釋憲釋字第677號解釋,受刑人刑期屆滿當日即必須釋放,拖到次日就是侵害其人身自由,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即違法違憲。蔡富強表示,釋字第677號代表著人權意識的提升,他痛斥財政部國稅局卻一再侵害人權。蔡富強提及中區國稅局,竟然在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3年4個月後,又持續違法發出稅單,嚴重侵害人權。蔡富強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3項之規定,納稅義務人除負擔應納稅額之外,還必須負擔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後,按日加計之利息。由於國稅局蓄意延宕時日、違法瀆職,影響法安定性及案件的終結,且所產生高達數億元的龐大利息,又強迫由無辜的太極門師徒全部概括承受,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對人民凌遲與傷害,蔡富強痛心斥責,人民的財產根本毫無保障,又有何人權、民主、法治可言?如同田秋堇委員所言,國稅局對於一個三審無罪確定的案子都敢這樣玩法弄權,那一般百姓一旦被開單課罰,根本難以抗衡生存下去!長期下來,此類稅賦欺民行徑,所引爆之冤氣豈不直衝九霄、天地同悲?

司法院長賴英照年初曾表示,稅捐訴訟為當今行政訴訟第一名。蔡富強指出國內近五年來,人民與國稅局打行政訴訟的平均敗訴比率竟然高達92.4%!換句話說,人民是自己花錢請律師,跟一群領人民納稅人血汗錢的國稅局法務科人員,打一場幾乎必輸必敗的官司。長久累積下來,目前國內欠稅案竟高達420多萬件,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人身遷徒自由被?奪的超過18萬件,甚至發生欠稅人走上絕路的社會悲劇,這股長期壓抑的稅務冤氣絕對不容忽視。

馬英九總統在今年司法節當天研討會致詞時表示,人民一旦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剝奪或侵害,司法就有義務和責任加以保護,司法的角色和行政、立法不一樣,司法是人權的守護者,所執行的職務和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名譽都習習相關,執法人員稍有不慎,就很有可能造成司法制度下的受害人。稅務人員也應依法行政,如不遵守刑事判決之意旨,仍以不實違法的起訴書繼續開單課稅,勢必將迫使人民墮入萬劫不復深淵,在「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中,人民表達的積怨及各界的民意反應,政府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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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茶 (未驗證) ・ 2010/08/07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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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茶 (未驗證) ・ 2010/08/07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