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22,侯友宜新北國長期瀆職-穿越到110年會勘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公審22,侯友宜新北國長期瀆職-穿越到110年會勘
在新北國之境內,中華民國所有法令都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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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新北國「B220124-0012」陳請及回復,覆稱「訂於110年2月8日(星期二)15時邀集相關單位於現場辦理會勘」,權責之公務機關有特異能力,能夠穿越到110年耶, 長官們都成了蓋章成員了,這不是個案,而是常態,猶記「知法犯法!天兵警私刻長官印章自批227份公文慘了 」「疏漏公文怕遭懲處中尉偷刻副營長章代批」自代批誇張情事發生,顯示公文批示過程,有著太多漏洞和問題存在。
本案陳請不就是為了大眾的交通安全著想,對於「卸貨區」設置不妥適,妨礙177巷目視中央路二段左右車況,要求研議改善。怎知「B220120-0021」分案給警局,「B220120-0021」回復又要穿越到110年會勘! 這般公務品質和水準,本案並非單一個案,對於陳請無法有效改善問題,實在令人很挫折,新北國分案真的很錯亂,看不到有效處理,只有「空口白話」的回復,就要陳請人填「滿意度問卷」,無法理解「沒解決何來滿意」呢?新北國公務從業員永遠無法勝任轄區權責,民眾還期許新北國能夠為民守護什麼呢?
本案歷程,電話通報>案件「B220120-0021」分案警局回復不受理>案件「B220120-0021」分案回復訂訂於110年2月8日15時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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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新北國設置的卸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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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新北國「B220120-0021」陳請及回復,陳情主旨「卸貨區顯然妨礙177巷單巷出入」與警局有何關係呢?
請全民反思,人民納稅之用途之一是支付納稅財供養公務從業員,目的是為了守護人民公私權,繳稅是義務,但公權權益不受保障,憑甚麼要繳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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