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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不正己,法務部「正已專案」能挽救司法形象嗎?

2010/08/23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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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司法沉淪的現今,蕭仰歸疑涉關說案,引爆史無前例的司法風暴,「正己」掃蕩,才短短兩波行動,就讓某些資深法官的「法相」原形畢露。近日,監察院為追究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高檢署一度以已逾十年追訴時效為由不作議處,監察院在陸續約談現任、前任高檢署檢察長後,8月18日約詢法務部長曾勇夫了解檢方處理情形,然曾勇夫部長也再度表示,已重新發交高檢署調查。法界人士認為,法務部長曾於 今年6月份表示全國檢察體系3個月內要同步執行「除民怨」案件,並希望兩年內扭轉民意對檢察體系的印象,此番話仍言猶在耳,擦亮地檢署招牌不該淪為法務部的口號,曾勇夫若真想有所做為,侯寬仁懲處一事就應認真看待,監察院早就已經調查清楚侯的違法事證了,應該直接懲處,不要再官官相護了。

記者程寧/台北報導

立委呂學樟委員曾於4月8日質詢當時剛走馬上任的法務部長曾勇夫,(詳見世界民報WPN──www.worldpeoplenews.com)並特別以91年監察院調察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羅列其八大違法罪狀,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非要求法務部調查,但高檢署卻發出聲明稿說此案已過了公務員懲戒法對行政責任追究十年的時效,無法議處。呂學樟立委提出就相關單位失職問題,同時提到公務人員懲戒法有其時效,但公務人員的考績法並沒有所謂時效的問題,侯檢察官這樣明顯的違失,若還年年考績拿甲等的話,實在說不過去,並希望法務部於一週內(4月22日前)根據考績法對侯檢察官做出一些懲處,以給全國民眾一個交待。然4月8日迄今已逾4個月,侯檢察官依然安居高位,沒有受到任何懲處,要民眾如何相信新出的「正己」專案能夠真正肅清司法界的法紀?亦或是侯寬仁檢察官在司法界地位特殊,無法撼動?

太極門刑案歷經十年七個月,最高法院於96年7月13日判決三審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而當初四名被告遭違法羈押,如今均已獲得冤獄賠償184萬。太極門弟子洪天賜表示:「91年監察院已經調查得清清楚楚,並將此案列入人權重大保障案件,法務部理當直接進行從嚴究責議處,但讓人心寒的是,高檢署見輿論抨擊拖過公務人員十年懲戒期限之問題,因此特別發布新聞稿表示不是十年期限的問題,而是高檢署查了八年,都查無不法不當,此份新聞稿一經發出隨即遭受民意大肆討伐,失職檢察官竟能安然無事躲在法令保護下,還大言不慚說辦案過程並無不妥。」

洪天賜說,太極門案件無疑說明現行司法單位官官相護的惡劣風氣,當有人員失職需議處時,ㄧ是拖延議處回覆;二是調查敷衍了事;三是玩法愚民,誠如呂學璋委員所言,針對司法失職人員雖有公務員懲戒法十年時效保護傘,但考績法確實年年都要執行的行政法,對有明顯違失、不適任檢察官,本於部會職責,就該以考績法來懲處,以符公平正義之社會期待。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之前因與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同時出入陳前總統密友黃芳彥之私宅,在立院答詢時,對與建商蔡竹雄共餐乙事,言辭反覆,說謊不誠實而遭監察院彈劾,同時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查處。既已查清且為彈劾,根本沒有所謂懲戒時效的問題。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而侯檢察官經監察院調查,確定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法,嚴重違法濫權侵害人權,而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而今高檢署聲稱10年懲處時效已過,於法不合,而違法濫權的侯寬仁檢察官如今仍未受任何懲處。羅淑蕾立法委員於7月17日參加三立電視台「新台灣加油」的錄影,指出檢察官有權無責,漠視無罪推定原則,濫權起訴,對人權之嚴重迫害,她並以太極門冤案為例,除指出侯寬仁檢察官目無法紀之違法濫行外,並直指法務部、高檢署官官相護,導致侯寬仁檢察官至今未受懲處,冤獄賠償卻由全民買單之弊端,呼籲加快司法改革的腳步,以及建立司法人員的退場機制。

法界人士認為,以過去的案例看來,確實從來沒有一位檢察官因濫權遭起訴,更遑論定罪;也沒有一位檢察官因其所造成的冤獄而被求償,司法官官相護的心態與習性,影響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呂學樟委員於質詢曾勇夫部長時強烈建議法務部有必要推動規劃「冤案賠償法」,讓部份濫權的檢察官,不敢、不再也不會濫權,畢竟濫權後的檢察官必須接受嚴重的處罰,如此方能紓解民怨。若法務部有心提振司法形象,應對起訴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案件之承辦檢察官,對其未能依證據原則辦案,貿然起訴,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名譽與財產受損之苦,除嚴格要求檢察總長嚴格把關外,對濫權起訴之檢察官亦須負刑事、民事賠償責任,並明定不適任檢察官的退場機制,才不會誤國戕民,而此次的「正己專案」剛好是法務部擦亮地檢署招牌的實際行動,藉此以茲證明端正司法形象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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