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欠錢不還耍無賴,課稅剝皮不手軟
全台每年有將近兩百萬民眾因戶籍遷移等因素必須更換身分證,據估算每年所要負擔的耗材「成本」將近一億元,全都由人民買單。從新聞媒體中可以看到換發身份證的民眾紛紛喊貴,有些民眾因為護貝膜損壞來作更換,有些則是因為地址變更來換發;一位接受媒體採訪的婦人表示:「一直以來我都很誠實納稅,也沒有欠國家的稅,像換發身分證應該納入稅收裡面,怎麼政府還要再跟我收錢,而且還要五十元的工本費那麼貴,相當的不合理!」
換發身分證所引發的民怨只是冰山一角,中華民國萬萬稅,舉凡印花稅、燃料稅、牌照稅、娛樂稅…等,生活中的大小事都可以成為政府向人民徵稅的理由;除此之外,許坤錫會計師曾表示:「台灣的稅務法令多如牛毛…除了財政部官員、專業的會計師,一般納稅人要看懂其所有規範很困難。」在稅法難懂的情況下,人民不小心遲繳了稅,就要被課罰高額的滯納金,每2 天 1%,最多加計到 15%,換算成年利率高達182.5%!此外,台灣的稅法罰鍰常高於本金達一倍到五倍,而利息更是高達3倍到300倍不等,本金、滯納金、罰鍰、利息…加加減減之下,稅捐單位開出一張又一張天文數字的稅單,台灣政府已習慣將人民當小偷,採取重罰課稅,使得人民苦不堪言。但人民對於稅捐單位在課稅項目上產生疑慮時,處理方式已有天大的落差!對於民眾溢繳的稅款,政府若未能如實的還給民眾,勢必將造成更大的民怨。
日前在「賦稅人權大調查」所公佈的結果,社會大眾認為「稅務機關權力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為賦稅制度中最需改進的問題。太極門掌門人為使弟子有修身養性、練功之場所,因而購置裝修樹林及苗栗兩處道館,然而84年時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卻認為其有租賃所得而課稅,事後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發現錯誤便撤銷稅單,但苗栗分局卻執意要求太極門走行政救濟程序,為何相同事件,卻有不同的處理方式?照常理而言,所得性質之認定應遵從納稅義務人主管機關之函釋,國稅局卻濫用行政裁量權,一付老大哥的姿態,反正只要他們說了就算,毫無一套標準及法理可言,讓百姓橫生賦稅,無所適從。
再者,93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苗栗分局敗訴,當初掌門人洪石和因國稅局錯誤認定所溢繳的72萬餘元之稅款應全數退還,但至今苗栗縣分局依然拒絕認錯及償還,而中區國稅局似乎也搞不清楚誰才是自己的上級機關,無視於行政法院判決的存在,義正嚴辭的表示要依據台北市國稅局的核定內容行事。行政機關的權力凌駕於司法之上,國稅局可以睜眼說瞎話,做出枉法之裁定,未依法理、事實來行事,難道人民百姓就只有等著被剝皮的份嗎?
財政部長李述德曾說:「政府課稅心安理得,人民繳稅心甘情願。」納稅人辛苦的血汗錢,希望能用在人民看得見的地方,而不是動不動就要人民掏錢;課稅產生疑義時,應當依法詳查,若真的課錯稅了,也應坦然的承認自己的錯誤,而非稅捐單位肆無忌憚的胡作非為。人民不再是愚民,已開始懂得為自己的權益發聲,不再當白白納稅讓政府官員為所欲為的冤大頭,希望政府也能覺醒,不要再以民主法治之名行專制強權之實,真正實踐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精神,才能真正的解民所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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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政府收稅,取之有道,無理搶錢,國之衰亡。
違法失職的官員應該要勇於認錯,不要昧著良心做事,人在做,天在看.
人民真的是冤大頭只能任政府官員扒皮嗎?
大家一定要站出來自救,討回公道。
愛賴帳的酷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