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71條第二項需不需要修正呢? 一群在司法院睡著的寄生者,請醒醒囉!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憲法第171條第二項需不需要修正呢? 一群在司法院睡著的寄生者,請醒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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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1月4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並更名為憲法訴訟法,至今憲法第171條第二項為何還不見修正呢?
#中華民國司法院是一個「不依法」的機關,檔案法第二條規範對象在司法院永遠不被合法看待,自立門戶獨樹一格之公務作為, 令人超無語! 陳請不給案號,陳請事件石沉大海,無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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